JT18202轿车外后视镜总成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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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18202轿车外后视镜总成技术条件
院级
轿车外后视镜总成技术条件
JT1-8202-2012
共10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轿车外后视镜总成技术条件
JT1-8202-2012
编制郑庆余
校核赖礼汇
审查王晓
批准曹渡
更改记录
规范编号
制定/修订者
制定/修订日期
批准
日期
JT1-8202-2012
轿车外后视镜总成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外后视镜的要求,试验方法、验收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轿车外后视镜总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10125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0485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
GB11614浮法玻璃
GB1508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7509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QC/T531-2001汽车后视镜
SJ-DQ-16-2008电器部件电磁兼容测试规范
SJ-NW-15-2010塑料件涂装要求规范
SJ-NW-16-2009塑料件镀铬要求规范
3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外后视镜总成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1.2国家法规要求: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判断标准
1
镜体撞击缓冲性
GB15084-2006中6.2
若有零部件损坏时,不得出现尖锐的凸起部,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GB15084-2006中规定
2
镜体弯曲强度
GB15084-2006中6.3
经过试验应满足GB15084-2006中的要求
3
镜面反射率检测
GB15084-2006中附录A
≥40%
4
镜面曲率半径检测
GB15084-2006中附录C
r≥1200mm
5
镜面尺寸
GB15084-2006中5.1.2
GB15084-2006中5.1.2
6
成像稳定性
GB15084中7.1
必须满足GB15084中7.1中要求
7
视野要求
满足ECE46《后视镜认证》
满足ECE46《后视镜认证》
8
转向灯光色和色度特性
GB17509-2008
GB17509-2008
9
光电参数
GB17509-2008
GB17509-2008
10
配光性能
GB17509-2008
GB17509-2008
11
其它
满足GB1508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中相关要求
3.2外观要求
3.2.1后视镜在500lx的照度条件下,从各个方向观察镜面时,镜面上不得有变形、模糊、条纹、气泡、伤痕、裂缝等缺陷。
3.2.2.橡胶件不得有破损、裂缝等缺陷。
3.2.3塑料件不应有明显褪色、裂缝、伤痕、变形等缺陷。
3.2.4涂装件不应与车身有色差,不得有凹痕、划伤、气泡等。
3.2.5每批产品颜色应保持一致,同一种零件颜色应保持一致,无脱色、变色、色斑等缺陷。
外观颜色符合长安公司提供色板,色差满足△E<1。
3.2.6所有外观可视面上不允许有分模线,如果是设计上必须在产品外表面上产生分模线,分模线的痕迹小于0.1mm,且必须经过长安公司技术部门的认可。
3.2.7需要做皮纹的部位表面皮纹应清晰、均匀,皮纹符合长安公司提供皮纹样板。
3.2.8转向灯通电后应能正常点亮。
3.2.9转向灯配光罩不得有破损、划伤、缩痕、飞边、毛边等缺陷。
3.2.10转向灯不得有明显的熔料及溢料过程中造成的外观缺陷。
3.2.11转向灯内部焊接线应均匀美观。
3.2.12转向灯体中的反光板、安装座、配光板之间配合紧密,间隙及段差均匀,不得有错位、翘曲、熔料外漏等缺陷。
3.2.13转向灯灯泡焊接可靠、美观,灯体反光及配光效果明显。
3.3性能
3.3.1基本能要求
序号
零件名称
试验项目
实验要求
3.3.1.1
镜面调节器
工作电压范围
DC9V—16.5V
运行时间(23±2℃)
DC13±0.3V上下左右四个方向全行程运行时间为5—8S
镜片调节角度
垂直方向大于±7°,水平方向大于±7°
手动调节力矩
0.8—1.5Nm
噪音
噪音≤60dB(环境噪音≤40dB.单体)四方向一致,无明显杂音标准要求噪音距离:
500mm
工作电流
≤100mA
堵转电流
≤140mA
3.3.1.2
镜片参数
外后视镜固有频率
≥40HZ
镜面失真率
≤2%,图像无扭曲变形,不影响可视效果。
镜面反射率
镀铬后视镜反射率≥40%;镀铝后视镜反射率≥70%;
镜片与镜托的附着力
≥100N,经耐湿性(试验方法参照3.3.3.2)和高低温循环试验(试验方法参照3.3.3.4)后附着力≥70N
镜托拔出力
≥70N
法规要求
必须符合GB11614(浮法玻璃)中制镜级的要求,其它要求应符合GB15084中4的要求。
3.3.1.3
镜片加热性能指标
工作电压
DC13±1.5V
起始电阻
10±2Ω,如有特殊规定,满足图纸要求。
起始电流
≤4±2A,如有特殊规定,满足图纸要求。
工作电流
≤1.4±0.22A,如有特殊规定,满足图纸要求。
镜片温度
最高加热温度≤70℃,在镜片完全结冰的情况下,工作6分钟后,得到除霜和干燥的面积应不小于80%镜面,其余20%必须位于镜片边沿;通电10分钟后整个镜面完全除霜并干燥。
3.3.1.4
手动折叠性能指标
镜体折叠力矩
镜体离转轴最远处:
7N·m~13N·m
折叠角
满足图纸要求
噪音
噪音≤60dB(环境噪音≤40dB.单体)四方向一致,无明显杂音标准要求噪音距离:
500mm
折叠档位感
镜体使用和折叠位置档位清晰、流畅,无迟滞、晃动。
3.3.1.5
电动折叠性能指标
工作电压范围
DC9V—16.0V
调节速度
15°/s~20°/s,若有特殊要求根据图纸进行设定。
噪音
噪音≤60dB(环境噪音≤40dB.单体)四方向一致,无明显杂音标准要求噪音距离:
500mm
3.3.1.6
耐久性试验
电动镜面调节耐久
在室温23±2℃条件下,对镜面进行3000次的耐久循环,循环定义为水平-上-下-水平-左-右-水平;接着将后视镜置于温度为60℃的高低温试验箱内,进行1000次的循环;最后将后视镜置于温度为-40℃的高低温试验箱内,对镜面进行1000次的循环。
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电机不应出现反应迟钝、卡滞、噪音变大等现象,镜片不应出现脱落、松动等现象。
车内手调转向器耐久
在室温23±2℃条件下,对镜面进行3000次的耐久循环,循环定义为水平-上-下-水平-左-右-水平,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电机不应出现反应迟钝、卡滞、噪音变大等现象,镜片不应出现脱落、松动等现象。
手动折叠耐久
在室温23±5℃条件下,对镜体进行1000次的折叠耐久循环,循环定义为前-中-后-中-前;接着将后视镜置于温度为60℃的高低温试验箱内,对镜体进行1000次的循环;最后将后视镜置于温度为-40℃的高低温试验箱内,对镜体进行1000次的循环。
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折叠结构损坏、折叠力变小、折叠电机反应迟钝、卡滞、嗓音变大等现象。
电动折叠耐久
在室温23±5℃条件下,对镜体进行1000次的折叠耐久循环,循环定义为内折-打开;接着将后视镜置于温度为60℃的高低温试验箱内,对镜体进行1000次的循环;最后将后视镜置于温度为-40℃的高低温试验箱内,对镜体进行1000次的循环。
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折叠结构损坏、折叠力变小、折叠电机反应迟钝、卡滞、嗓音变大等现象。
镜片加热器耐久性
工作电压下(温度条件:
-10℃±3K条件),启动5分钟→关闭15分钟为一个循环,如此循环5000次后,后视镜加热元件、镜片及相关部件无任何影响功能性的改变。
转向灯耐久性
DC13±1.5V,连续闪烁1.5万次,60~120次/min,各项功能应保持良好。
3.3.1.7
转向灯
工作电压
DC9V—16.5V
环境试验
满足GB/T10485《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
3.3.2防眩目性能要求
序号
试验项目
性能要求
3.3.2.1
重影
平面后视镜:
重影图像不能大于分离角4.7度。
球面镜:
重影图像不能大于分离角10度,除了在边框以内7mm所围的一周范围。
双曲率后视镜:
重影图像不能大于分离角10度,除非在边框以内7mm所围的一周范围,并排除非球面区域(虚线外区域)。
3.3.2.2
失真率
平面后视镜:
失真率最大不能超过2%
球面镜:
失真率最大不能超过4%
双曲率后视镜:
失真率最大不能超过4%,失真率要求不应用于非球面区域
3.3.2.3
自动防故障操作
高度低于125mm的后视镜:
在60秒内完成
高度大于125mm的后视镜:
在70秒内完成
3.3.2.4
高反射率
≥50%(+50℃)
≥50%(+22℃)
≥50%(-10℃)
3.3.2.5
低反射率
4-10%(+50℃)
4-10%(+22℃)
4-10%(-10℃)
3.3.2.6
反射率改变速度
变暗60%-15%
≤12s(+50℃)
≤8s(+22℃)
≤8s(-10℃)
变亮15%-60%
≤8s(+50℃)
≤12s(+22℃)
≤45s(-10℃)
3.3.2.7
耐久性
低强度:
点亮前传感器亮光强度为0.03~0.04lux,后传感器亮光强度大于10lux,后视镜必须完成高反射率→低反射率的转变
高强度:
点亮前传感器亮光强度为0.03~0.04lux,后传感器保持黑暗状态,后视镜必须完成低反射率→高反射率的转变
每个循环包含20s低强度状态和20s的高强度状态,操作电压为工作电压,如此循环60000次:
40000次at+23℃
10000次at-10℃
10000次at+50℃
试验后,后视镜必须满足试验前反射率改变时间的要求。
3.3.3总成性能试验
序号
性能项目
性能指标
性能试验方法
3.3.3.1
耐振性
各零件不得产生变形、损伤、脱落、断裂、裂纹等现象,镜面应保持原正常使用位置,试验后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将后视镜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振动频率为45Hz,振动加速度为45m/s2;振动周期分别为上下方向4小时,左右方向2小时,前后方向2小时)。
试验过程中不能有非正常异响、零部件脱落、断裂等失效现象,试验后检查零件是否产生变形、裂纹、紧固件松动、零部件之间擦刮痕迹等,并按照技术要求测试电器部分是否能正常工作。
3.3.3.2
耐湿性
试验后镜面反射率应为试验前镜面反射率的85%以上,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将后视镜按实车状态安装在试样架上,按照如下参数:
水蒸气温度:
60±2℃,相对湿度92-100%,试验时间1小时,进行耐湿性试验。
3.3.3.3
耐湿度循环性
各零件不得产生变形、损伤、裂纹、脱落等影响其功能现象,镜面及镜壳等外观件不得有不可恢复外观缺陷;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从室温+23ºC湿度95%缓慢升至+65ºC湿度95%,升温时间小于等于1.5小时;在+65ºC湿度95%环境下保持4小时;降温至+40ºC湿度95%,降温时间小于等于1.5小时;在温度+40ºC湿度95%环境中保持10小时;温度降至-40ºC,降温时间小于等于1.5小时;在温度为-40ºC的环境中保持2小时;升至室温+23ºC湿度95%,升温时间小于等于1.5小时;保持在室温+23ºC湿度95%环境中1小时,如此循环5次
3.3.3.4
耐高低循环
各零件不得产生变形、损伤、裂纹、脱落等影响其功能现象,镜面及镜壳等外观件不得有不可恢复外观缺陷;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在-40ºC中保持2小时,然后温度缓慢升至+80ºC,升温时间小于等于1.5小时,在+80ºC中保持4.5小时,温度缓慢降至-40ºC,降温时间大于等于1.5小时,如此循环20次。
3.3.3.5
耐温度冲击性
各零件不得产生变形、损伤、裂纹、脱落等影响其功能现象,镜面及镜壳等外观件不得有不可恢复外观缺陷;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在+80ºC保持4小时,然后降到-40ºC,降温时间≤1min,再在-40ºC中保持4小时,最后再升到+80ºC,升温温时间≤1min,如此3个循环
3.3.3.6
耐热性
各零件不得产生变形、损伤、裂纹、脱落等影响其功能现象,镜面及镜壳等外观件不得有不可恢复外观缺陷;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80℃高温240h试验后,在常温下无性能变化。
3.3.3.7
耐寒性
各零件不得产生变形、损伤、裂纹、脱落等影响其功能现象,镜面及镜壳等外观件不得有不可恢复外观缺陷;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40℃低温240h试验后,在常温下无性能变化。
3.3.3.8
耐腐蚀性
QC/T531-2001中4.4.9中相关规定
QC/T531-2001中4.4.9
3.3.3.9
耐候性
试验后的零件与初始样品色差ΔE≤3.0,安装座装饰板不允许出现发白、起泡。
镜片不得有不可恢复外观缺陷,且转向灯符合GB4785的光色规定。
累积辐照量2500KJ/m2,SAEJ2527
3.3.3.10
防尘性
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镜片调节器及折叠器能正常调节,不应出现卡滞、噪音变大等现象
1、将后视镜放置于落尘测试箱中心,测试前通电使电器部分执行3个电动循环;
2、搅动灰尘方式:
每吹风扬尘6s,停吹15min,循环24h;
3、将后视镜取出并用刷子刷除灰尘;然后必须在取出15min内测试完所有基本功能。
3.3.3.11
低温启动可靠性
1、镜片调节器工作正常,并能连续工作100次;
2、转向灯工作正常;
3、手动镜片调节力拒及折叠力拒满足设计要求;
4、各零件无变色、爆裂或其它不良等现象
1、将功能正常的后视镜在-40±2℃环境下放置8h;
2、保持-40±2℃低温并通电进行基本电器性能测试;
3、取出后进行基本操作测试。
3.3.3.12
电磁兼容测试
SJ-DQ-16《电器部件电磁兼容测试规范》
按“SJ-DQ-16《电器部件电磁兼容测试规范》”执行
3.3.3.13
涂装试验(仅针对涂装的零件)
满足SJ-NW-15-2010《塑料件涂装要求规范》的相应要求
按SJ-NW-15-2010《塑料件涂装要求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3.3.3.14
电镀试验(仅针对电镀的零件)
满足SJ-NW-16-2009《塑料件镀铬要求规范》中类型2中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按SJ-NW-16-2009《塑料件镀铬要求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3.3.4整车/机试验: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判断标准
引用的国家/企业标准
验收方式
备注
3.3.4.1
道路可靠性试验
/
后视镜总成不能有结构损坏及功能失效,不能有较严重的异响、噪声,镜片晃动造成对驾驶员视野的干扰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长安公司组织,乙方提供样件
3.3.4.2
暴晒试验
QC/T728,海南暴晒时间为12个月
外观件色牢度等级需达到3级以上;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镜片不得有不可恢复外观缺陷;且转向灯符合GB4785的光色规定。
QC/T728
试验报告
长安公司组织,乙方提供样件
4检验规则
4.1基本要求
外后视镜总成必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入厂。
4.2出厂检验
4.2.1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尺寸要求
3.1.1
按长安公司质量部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2
外观要求
3.2
4.2.2抽样
按GB2828中一次正常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进行。
4.3型式检验
4.3.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商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异地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遇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改变时;
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1年不少于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4.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技术条件第三章的全部项目。
4.3.3型式检验的外后视镜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外后视镜中抽取。
同种类、同型号抽取数量不应少于6件。
检验项目中,若有其中一项不合格,允许按不合格的抽样数加倍抽取(或供需双方商议),若复查后仍有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4.3.4型式检验的抽样数按每批交货数的2%,但不少于5车副。
5标识、包装、运输及储存
5.1标识
5.1.1产品标识
a)需标识的零部件,统一确定为01状态的零部件。
b)产品上需要有长安注册商标(“CHANA”)+供应商(生产厂家)代码(标识中商标与供应商代码的排列为并排结构或上下结构)、材料、生产日期标识,有环保和3C要求的零件还应有相应的环保和3C标识,左右对称的产品应有“L、R”标识。
c)标识的字体为宋体,字号的大小应视零部件的大小确定。
5.1.2包装箱标识:
a)制造厂名称、地址及厂标;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产品数量及总质量;
d)"防火"、"防潮"、"勿重压"等字样及符号;
e)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
f)出厂年、月、日、批号。
5.2包装
5.2.1外后视镜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
每箱总质量不高于30kg。
5.2.2外包装箱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损坏。
5.2.3箱内零件应放置可靠。
5.2.4每箱产品应附有合格证。
5.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火、防潮、防重压。
5.4贮存
外后视镜总成应放在通风干燥且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且不得与化学药品、酸碱等腐蚀性物质一同存放。
6质量保证
外后视镜总成随整车从经销部门销售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时间不满三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80000km时,如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造成损坏,制造厂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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