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油田钻井井控管理违约扣款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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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油田钻井井控管理违约扣款细则
XX油田钻井井控管理违约扣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钻井工程(包括固井、测井等)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安全监管,确保井控安全措施有效落实,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结合XX油田井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钻井工程井控违约处罚依据《XX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XX油田钻井施工队伍基本配置要求》、钻井工程设计以及XX油田公司有关井控安全规定执行。
第三条甲方管理人员和钻井工程监督按照本细则对施工单位井控管理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填写违约通知单。
所有处罚项目必须反映在单井工作量签认单中备查。
第四条违约处罚方式采用工程结算中一次性扣除。
第五条XX油田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工作量签认单对井控管理中的违约处罚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
第六条本细则作为钻井、固井、测井等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细则有相抵触者,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细则
第八条井控培训取证
1.应持井控证人员,必须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指定机构进行井控取证培训,对无有效井控证人员责成限期进行取(复)证培训,并扣违约金2000元/证。
2.对持有假井控证人员除没收假证外,责成限期进行取(复)证培训,并扣违约金5000元/证。
第九条HSE培训取证
1.应持HSE证人员,必须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指定机构进行HSE取证培训,对无有效HSE证人员责成限期进行取(复)证培训,并扣违约金2000元/证。
2.对持有假HSE证人员除没收假证外,责成限期进行取(复)证培训,并扣违约金5000元/证。
第十条硫化氢培训取证
1.应持硫化氢证人员,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指定机构进行硫化氢取证培训,对无有效硫化氢证人员责成限期进行取(复)证培训,并扣违约金2000元/证。
2.对持有假硫化氢培训合格证人员除没收假证外,责成限期进行取(复)证培训,并扣违约金5000元/证。
第十一条井控设备配备
1.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安装合格的井控设备,擅自施工者必须停工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0元。
2.未按照要求配备以下井控工具,每缺一项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元。
(1)油井未配备方钻杆下旋塞及旋塞扳手,气井未配备方钻杆上旋塞、下旋塞及旋塞扳手;
(2)未配备钻具回压阀及顶开装置;
(3)未配备防喷单根或防喷单根连接错误;
(4)无备用防喷器闸板芯、密封钢圈;
(5)放喷管线转弯时,未采用角度≥120°铸钢弯头或90°的灌铅铸钢专用两通,或专用两通厂家不明、联接法兰不标准。
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按井控细则要求,每缺少一套扣违约金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未配备射流漏斗、电动混合漏斗的钻井队伍,责令停钻整改,并扣违约金3000元。
5.钻井液循环罐液面检测装置使用不正常,责令停钻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元。
6.消防设施按照井控细则要求,每缺少一件扣违约金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柴油机排气管无防火、冷却装置的每发现一处扣违约金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井控设备安装
1.防喷器安装存在以下问题的每发现一项,责令停工整改,并扣违约金3000元。
(1)双闸板防喷器闸板安装为上半封、下全封的;
(2)防喷器未安装闸板芯子或防喷器闸板芯子尺寸与入井管柱不匹配;
(3)法兰连接处有渗漏,法兰大小不统一,连接螺栓数量不够,螺栓未上紧、螺栓余扣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的;
(4)防喷器固定不符合要求,钢丝绳直径小于16mm;
(5)手动锁紧杆安装不牢靠、有弯曲变形影响操作,未接出钻机底座,未挂牌标明旋转方向和锁紧、解锁到位的圈数。
手动锁紧杆未安装者应加倍处罚。
2.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安装存在以下问题的,每发现一项,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元。
(1)高、低压量程压力表损坏或安装不符合要求;
(2)控制阀门无手轮或锈死,开关不灵活;
(3)安装位置错误、开关状态错误;
(4)压井管汇安装方向错误或单流阀损坏。
3.防喷器控制系统安装、摆放等有以下问题的,每发现一项,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元。
(1)摆放距离、位置不符合要求;
(2)控制电源未从配电板专线引出,单独控制;
(3)液控管线未使用高压耐火胶管;
(4)液控管线有地埋现象,车辆跨越处未采取保护措施;
(5)储能器压力和管汇控制压力未按要求调试到规定值;
(6)远程控制台气源管线未接;
(7)油箱油量低于油标下线;
(8)未设置专人检查保养。
4.放喷管线安装有以下问题的,每发现一项,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1000元。
(1)放喷管线长度不符合钻井工程设计要求;
(2)放喷管线未采用∮127钻杆,或通径小于78mm;
(3)转弯时,使用的90°灌铅铸钢专用两通缓冲端未正对流体方向;
(4)放喷管线连接不紧,或用油壬连接,有现场焊接现象;
(5)固定不符合要求,基墩尺寸不够,埋深浅,固定螺栓直径不满足要求、管线压板与胶皮垫不规范。
5.井控设备标志牌按照要求配挂齐全,每缺少一处或标识错误一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并扣违约金1000元。
6.下套管前未更换与套管尺寸相符的防喷器闸板芯子,责令现场停工整改,并扣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三条井控设备使用与管理
1.井控设备安装到位后未进行试压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扣违约金10000元;试压弄虚作假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0元。
2.二开后防喷器控制系统未处于待命状态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扣违约金5000元。
3.防喷器闸板关闭不严,责令停工整改,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00元。
4.井控设备使用过程中有以下问题的每发现一项,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3000元。
(1)放喷管线堵塞;
(2)远程控制台液压控制管线漏油或堵塞;
(3)控制阀门开关不灵活、仪器、仪表失灵;
(4)内防喷工具开关不灵活。
5.除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责令停钻整改,并扣违约金3000元。
第十四条防喷器装置检修检测
1.防喷器装置现场使用超过检修周期未及时检修,一经发现责令其送检,并扣违约金15000元/套。
2.防喷器装置到期未检修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其送检,并扣违约金30000元/套。
第十五条内防喷工具检修检测
1.方钻杆上旋塞、下旋塞、钻具回压阀等内防喷工具,现场使用或存放超过检修周期未及时检修,一经发现,责令其送检,并扣违约金1500元/件。
2.内防喷工具到期未检修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其送检,并扣违约金3000元/件。
第十六条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校验
1.对固定式多通道、便携式多通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验,对未进行定期校验,一经发现责令其送检,并扣违约金2000元/套。
2.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到期未及时校验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其送检,并处以4000元/套罚款。
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责令其送检或更换,并扣违约金1000元/套。
第十七条应急材料储备
1.未按照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储备加重材料和加重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10000元。
2.加重材料风化、过期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扣违约金5000元。
3.加重材料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00元。
第十八条防喷演习
1.未按照井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日常防喷演习,每缺少一次扣违约金2000元。
2.防喷演习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3000元。
3.防喷演习时跑位错误、手势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违约金1000元。
4.关井程序错误每发现一处扣违约金2000元。
第十九条井控制度落实
1.未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元。
2.井控管理制度缺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元/项。
3.未制定有针对性的井控应急预案,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3000元。
4.未开展日常井控技术培训,井控例会制度不落实,“井控综合记录本”填写不完善,责令整改,并扣违约金1000元/项。
第二十条现场施工管理
1.未经验收,擅自开钻或打开油气层的扣违约金20000元。
2.未按要求进行井控坐岗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违约金5000元;未及时填写坐岗记录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违约金2000元;坐岗记录内容每少一项扣违约金500元/项;井控坐岗资料造假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违约金5000元。
3.打开目的层前未按照设计要求及时转换钻井液体系,调整钻井液性能的,责令停钻整改,并扣违约金10000元。
4.打开油气层后,起下钻速度控制、灌浆、短程起下钻、测油气上窜速度等井控技术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项,扣违约金5000元。
5.井筒出现复杂时,未进行井控风险识别,制定消减措施并落实的,扣违约金3000元。
6.固井施工过程中未压稳地层、或因设备问题造成中途停止施工引发的井控险情,责任由固井施工单位承担,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防爆区内存在电路控制开关不防爆,电路乱拉乱接,每发现一项,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1000元。
8.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警戒线存在以下问题的,每发现一项,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200~500元。
(1)含有毒有害气体油气井在井场入口、钻台、振动筛、远控房等处未设置风向标,或已设置风向标但不明显;
(2)在井场入口处未设置“必须穿工衣”、“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进入井场禁带火种”、“必须穿工鞋”、“严禁吸烟”标志;
(3)在井场未设置“停车场”、“紧急集合地点”标志;
(4)在上钻台处未设置“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工衣”、“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地滑”、“当心触电”、“必须戴安全眼镜”、“必须戴手套”、“严禁吸烟”等标志;
(5)在钻台逃生滑道处未设置“紧急逃生装置”标志;
(6)在振动筛处未设置“严禁吸烟”、“当心触电”标志;
(7)在油罐区未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8)在泵房处未设置“高压危险”标志;
(9)在配电房处未设置“高压危险,不得靠近”、“当心触电”标志;
(10)在发电房处未设置“当心触电”标志;
(11)在远控房处未设置“危险,该机械能自动起动”、“注意,只允许指定人员操作”标志;
(12)在自动压风机处未设置“危险,该机械能自动起动”标志;
(13)在有毒有害场所未设置“当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标志;
(14)在管具区域、泥浆坑未设置安全警戒线;
(15)在井场布局图中未标注“逃生路线”。
9.发电房、油罐区、锅炉房摆放未达到井控细则要求的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1000元。
10.未配备二层台逃生装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扣违约金3000元。
11.对井控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除采取停工措施外,并扣违约金10000元。
第二十一条井控险情预防与管理
1.井控风险识别不到位,在井筒出现复杂时未制定并采取消减措施,导致发生井控险情的,扣违约金10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2.井控技术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井控险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违约金10000~30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3.因井控设备配置、安装、使用、保养存在问题,导致井控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违约金50000~100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4.在险情处置期间违章操作,导致井控险情扩大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违约金50000~100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5.发生井控险情,现场监督人员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的,视责任大小,扣监督单位违约金10000~50000元,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监督单位责任。
6.施工单位未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井控险情的,扣违约金10000元。
因未及时上报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险情恶化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违约金50000~100000元,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7.现场监督人员知情未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井控险情的,扣监督单位违约金20000元。
因未及时上报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险情恶化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违约金50000~100000元,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监督单位责任。
8.项目组未及时上报井控险情,将进行通报批评。
因未及时上报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险情恶化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发生井喷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事故相关规定,对其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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