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海关答企业关于外发加工的疑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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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关答企业关于外发加工的疑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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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请问哪些企业可以开展保税货物的外发加工?
答:
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但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条件限制而不能完成全部工序和订单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可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企业申请外发加工业务的,由《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和纸制手册)备案地主管海关负责核准和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手续,并对保税货物实施海关监管。
承揽外发加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问题五:
我公司预计有一批保税材料需发外加工,现有两家加工厂可供我公司选择,一家是在同关区(东莞海关),费用较高,一家则是在外关区(江门海关),费用较低,因不知海关对发外加工的承揽企业是否有关区方面的限制,故发文咨询,请帮忙回复,谢谢!
答:
海关对于外发加工的承揽企业无关区方面的限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申请办理
问题六:
你好!
我司是一家三资企业,目前有些工序需要外发加工,请问,外发加工是怎么个流程法?
我需要在海关备案吗?
需要什么资料。
答:
需要前往您企业所在的主管海关内勤部门申请备案,同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发外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一式两份;三、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四、经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五、承揽企业营业执照(核正本,收复印件);六、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七、《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加工贸易企业委托报关企业办理业务时提交)。
问题七:
关员老师,你好!
我司是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外企,现有一款新产品要生产,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基板和电子零件要外发到其他公司进行装配后成线路板回到我司,请问可以吗?
对本关区和跨关区有什么不同归定?
海关关于外发的文件是那个?
谢谢
答:
若外发企业与承揽企业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可以申请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到外关区的,需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相关的文件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5号。
问题八:
您好!
请问如果来料加工厂所做的成品(例如鞋垫),如果一部份申请内销缴税时,1.其计税方式是按成品征?
还是按成品折回为原料征?
2.来料加工厂进行缴税后其增值税可以抵税或退税吗3.请问如果要内销,工厂该用怎样的方式向海关申请?
因为我不太懂且很想了解,麻烦请每一个问题都能给予指导谢谢!
答:
1.申请成品内销的,需按成品折回原进口料件进行申报和计征税款;2.是否可抵扣税款请咨询相关税务部门;3.企业要内销成品,需凭外经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内销批准证》到主管海关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具体可咨询主管海关。
问题九:
外发加工承揽企业的海关注册一事
老师,你好!
首先感谢老师对于“电子账册外发加工”问题的详细答复。
我司还有一事想咨询,集团公司A以外发加工名义将进口料件委托子公司B或分公司C加工,1.请问B、C公司作为承揽企业要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而B、C分子公司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如何办理登记?
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2.电子账册可否同时开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3.若是B、C分子公司要开展来料加工,可否使用集团公司A同一本电子账册呢?
盼老师再次指导,谢谢!
答:
1.企业申请办理外发加工手续,须向主管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签发的承揽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或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发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承揽企业无须在海关注册登记;2.企业采用何种方式开展加工贸易须经外经主管部门审批,海关根据外经主管部门出具的批文内容办理加工贸易审批手续;3.若A公司电子帐册的加工贸易方式是来料加工,且B、C企业并未在海关注册登记,则可以使用A公司的电子帐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问题十:
电子账册外发加工
问:
你好!
我司以集团公司A名义向主管海关申请开通了电子账册业务,即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均是集团公司A名义。
集团公司A下设财务独立核算的子公司B和财务相对核算的分公司C,因我司进出口合同均是集团公司A名义对外签订,若上述B、C分子公司拟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请问:
1.可否以集团公司A名义直接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而无需外发加工?
2.或是以集团公司A名义开展加工贸易后,再申请外发加工业务给B、C公司?
3.电子帐册能否允许外发加工业务的开展?
4.若是外发加工业务,集团公司A与分公司B、子公司C之间的账务处理该如何进行?
盼老师给予指导,不甚感激!
答:
是否能开展有关海关业务的判断标准是看该公司是否在海关登记注册,而不是财务是否独立核算。
1.如果A公司已在海关登记注册,而B、C公司未在海关登记注册,则只能以A公司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2.如B、C公司属A公司所有且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同时已办理海关登记注册,则既可以以委托加工形式、也可以外发加工的形式承接相关加工贸易业务;如B、C公司属A公司所有且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未办理海关登记注册,则需以外发加工的形式承接相关加工贸易业务;如B、C公司属A公司所有且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则货物的转移、加工属企业内部料件调拨;3.经主管海关批准,实行电子账册监管的企业可以申请外发加工业务;4.如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由于外发加工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转让,因此账务处理仅涉及加工费的结算。
问题十一:
您好!
我厂是一家独资企业,请问我厂的保税料件可以外发给没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国内企业加工吗?
谢谢!
答:
可以,但该国内加工企业必须符合海关对承揽企业的监管要求。
问题十二:
加工手册及外发加工
你好!
我司是中山的企业主要生产女式时装。
现有以下2个困难请求指导:
1、我司主要以一般贸易进出口的,但随着业务发展,我司正开展进料加工业务。
1张单子的量不大,多在几百到几仟件,且货期短(一般1个月内就可完成),一次进口原料和一次出口成品,手册已完成进出口待核销售了。
这样会在申请和核销就耗用了很多时间,又不能等到有多张单子可结合一起申请一个大的加工手册。
请问对于这种小单子一次性出口的,有另的更方便的保税方法吗?
2、因客商要求要在上海走货。
我司能在中山海关申请进料加工手册(从中山或上海进口原料),全工序外发到上海的分工厂生产,成品从上海直接报关出口,这种跨省跨关区的外发加工可以吗?
答:
1.可以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并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或开展异地委托加工贸易;2.可以,但需缴纳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并通过外发加工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手续请向主管海关加贸部门咨询办理。
问题十三: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公司系外商独资,进料加工企业,应客户要求,我公司需加工一批不锈钢制品,且部分材料需要表面镀金,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料也要全部退运,我公司现已将部分不锈钢卷材办理了镀金外发手续。
请问老师我司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镀金废料如何复出,和不含镀金的不锈钢废料复出有区别吗?
谢谢!
答:
1、外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应运回贵司后再进行复出口;若不运回贵司直接出口的,应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之前已向海关提供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除外)。
2、无区别。
问题十四:
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因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原因,需将保税料件委托另一加工贸易企业生产,我司没参考任何生产过程,产成品由我司复出口,请问保税料件能否办理外发加工吗?
如可,需办理哪些手续或有哪些办规可参考,多谢!
答.1.根据海关规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开展保税料件的外发加工业务;2.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准予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申请外发加工的手册被海关暂停进出口的;3.申请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企业应使用外发系统办理海关相关手续;4.贵司上述情况除可申请外发加工外,还可以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开展,经营企业为贵司,加工企业为实际生产企业,须到加工企业所在地办理手册备案手续;5.关于外发加工和委托加工的具体规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9年第51号。
问题十五:
尊敬的关员:
您好!
我司是一进料加工企业,有部分工序打算外发加工,如果发给一个来料加工的企业,该公司又不能开具发票与我司,那这样的外发加工合不合法呢?
如不合法那我们还有其他办法吗?
急盼回复,谢谢!
答:
发票并非外发加工业务需向海关递交的必要单证,若贵司符合外发加工条件的,可提供齐全的资料到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是否能不开具发票等事宜,请咨询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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