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县回族自治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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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回族自治民政局
孟村县回族自治民政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法》规定,现将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负责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四)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方案;负责驻孟垂直管理单位和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县转业士官档案的集中接收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县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本县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性措施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乡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和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承办裁决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监督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利资金;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性措施;监督指导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孟村县民政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政局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5477.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59.63万元,基金拨款预算117.65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它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孟村县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547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1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56.7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9.35万元;项目支出4291.15万元,包括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救助补贴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5477.2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270.2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654.47万元;主要为我单位有人员退休,工资转社保所发放。
项目支出较2017年预算增加1924.68万元。
主要为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增加,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9.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政局财政拨款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4.3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的4.7万元。
减少了0.4万元。
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减少0.4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接待任务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因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负责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四)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方案;负责驻孟垂直管理单位和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县转业士官档案的集中接收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县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本县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性措施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乡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和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承办裁决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监督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利资金;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工作;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性措施;监督指导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职责活动:
社会救助、救灾管理
内容描述: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绩效目标: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完善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职责活动:
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内容描述: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发行福利彩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绩效目标:
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儿童服务网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污水完善,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省特殊困难群体,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职责活动: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内容描述:
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全省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绩效目标:
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推行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参与社会竞争能力;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4、职责活动:
社会管理与服务
内容描述:
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执行落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绩效目标: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
5、职责活动:
民政政务管理
内容描述:
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工作;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开展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绩效目标:
建立和维护县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民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完成在县委、县政府系统信息考核任务;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杜绝群体上访事件;民主行风评议保持全县领先地位。
6、职责活动:
残疾人服务
内容描述:
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康复、扶贫、教育培训等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绩效目标:
保障残疾人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保障残疾人出行权利;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保障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残疾人就业率,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4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政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社会救助、救灾管理
2732.00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完善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218.00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护理保障工作。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全县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能力逐步提高。
缓解意外事件对特殊困难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
准确核查认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
孤儿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精神慰藉、心理辅导。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100%
≥99%
≥95%
<95%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按时建成率
100%
≥85%
≥80%
<80%
流浪应救人员的救助率
100%
≥98%
≥95%
<95%
五保供养保障率
100%
≥95%
≥90%
<90%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
100%
≥95%
≥90%
<90%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100%
≥90%
≥80%
≥70%
流浪救助设施完好率
100%
≥85%
≥80%
<80%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50%
≥45%
≥40%
≥35%
患病孤残儿童救助治愈率
100%
≥99%
≥95%
<95%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30%
≥25%
≥20%
≥15%
2、医疗救助
478.00
负责城乡居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降低困难居民医疗负担。
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
100%
≥99%
≥98%
<98%
参保资助率
100%
≥85%
≥80%
<80%
报销比例
≥70%
≥55%
≥50%
<50%
3、自然灾害救助
36.00
负责全县防灾减灾及救灾储备管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开展灾害信息员体系和救灾装备建设;积极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统计、汇总、核查、会商灾情,发布灾情;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接收、分配物资并监督使用,落实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
指导全县救灾捐赠工作。
提高公民避灾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全县重大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县、乡两级物资储备;推进以农房保险为主要险种的救灾保险,提高抗灾水平。
组织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救助。
保证款物安全及时有效,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提供有力支持。
突发灾害报灾时效性和准确性
12小时内,准确度98%及以上
24小时内,准确度95%及以上
24小时内,准确度90%及以上
超出24小时,准确度低于90%
县级救灾物资运达灾区时间
≤12
≤18
≤24
>24
物资保障受灾群众人数覆盖率
100%
≥90%
≥85%
<85%
救灾捐赠资金到位率
100%
≥90%
≥80%
<80%
农村住房保险理赔率
100%
≥90%
≥80%
<80%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次数
≥2
≥2
≥1
<1
二、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164.65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发行福利彩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儿童服务网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污水完善,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省特殊困难群体,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1.00
落实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省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全省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省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
100%
≥80%
≥70%
<70%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
100%
≥80%
≥70%
<70%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
100%
≥80%
≥70%
<70%
2、福利和慈善事业
103.65
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县福利企业认定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切实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基本权益,为残障人提供优质矫形器。
假肢假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合格率
100%
≥99%
≥98%
<98%
福利企业认定数量
100%
≥80%
≥70%
<70%
3、殡葬服务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推行生态安葬形式;规范殡仪服务管理;推进丧事简办;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统一规范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生态环境;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县特殊困难群体;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全县使用统一规范的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设备年更新改造率
≥30%
≥25%
≥20%
<20%
4、殡葬服务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推行生态安葬形式;规范殡仪服务管理;推进丧事简办;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统一规范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生态环境;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省特殊困难群体;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全省使用统一规范的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火化率
≥70%
≥65%
≥60%
<60%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特殊困难群体百分比
100%
≥98%
≥95%
<95%
殡葬设备环保更新率
≥30%
≥25%
≥20%
<20%
火化证及骨灰安放证统一规范率
≥70%
≥65%
≥60%
<60%
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1365.50
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全省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推行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参与社会竞争能力;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优待抚恤
644.00
负责全省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承担优抚对象巡诊、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械配备工作。
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军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兑现。
优抚对象对优抚工作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足额兑现率
100%
≥99%
≥98%
<98%
残疾军人假肢等器具配备率
100%
99%
2、复员退伍军人及军休安置
481.50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县级军休干部医疗补助落实率
100%
≥95%
≥90%
<90%
1-4级伤病残购建房补助率
100%
≥95%
≥90%
<90%
军休干部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到位率
100%
≥90%
≥60%
<60%
教育培训补助率
100%
≥95%
≥90%
<90%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
100%
≥90%
≥80%
<80%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
100%
≥95%
≥90%
<9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
100%
≥95%
≥90%
<90%
3、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10.00
加快全省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承担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全省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在院休病(养)员医疗和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为过往军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日益完善,烈士褒扬系统信息完整。
优抚院、光荣院、军供站建设标准
达到标准
未达到标准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90%
≥80%
≥70%
<70%
军供站设施设备完好率
≥95%
≥90%
≥85%
<85%
4、拥军优属慰问及双拥活动
230.00
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慰问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慰问全县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
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宣传双拥成果,积极营造全县双拥工作氛围。
慰问驻军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双拥系列活动开展次数
≥4
≥3
≥2
<2
双拥活动参与群体满意度
100%
≥80%
≥60%
<60%
四、社会管理与服务
12.00
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执行落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
1、社会组织管理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完成率
≥96%
≥94%
≥90%
≥85
2、社会事务管理
负责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承办本省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优化空间布局,为城镇化建设助航;促进边界地区的平安和和谐发展;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地名公共服务。
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
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
100%
≥99%
≥98%
<9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准确率
≥98%
≥95%
≥90%
<90%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2.00
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撍母雒裰鲾;按照撍挠幸淮磾标准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按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标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试点情况
≥90%
≥80%
≥60%
<60%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率
高于
持平
低于
明显低于
4、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为保障,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完成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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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村 回族 自治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