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合格审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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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合格审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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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合格审慎
2018年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操作指南
根据《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律机制制订了操作指南,对合格审慎评估有关事项做进一步明确,以尽可能提高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并进一步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
一、评估指标说明
1、财务约束指标。
财务约束下资产利润率、净息差和成本收入比3项指标评分标准有所调整,主要为:
(1)对于所有参评机构,资产利润率(ROA)评分标准的满分线由1%下调为0.8%,及格线由0.4%下调为0.3%;
(2)对于部分特殊类型金融机构,包括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外资银行,净息差和成本收入比评分标准的及格线分别由1%下调为0.8%、65%调整为75%。
2、定价行为指标。
一是指标评分标准调整方面,竞争行为评分标准改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有不当则根据所属情形进行扣分;存款定价偏离度满分线由偏离度排名位于前10%调整为前50%,及格线由偏离度高于1个标准差改为高于2个标准差(详见附1)。
二是季度定价行为指标得分方面,竞争行为和存款定价偏离度2项指标的平均分为“定价行为”得分(但竞争行为得分未达到60分的,“定价行为”得分为0分)。
三是年度定价行为指标得分方面,参评机构前四个季度(2017年二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定价行为评估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则以前四个季度的平均分作为该指标的年度得分,否则按0分计。
二、新增激励约束机制
为增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存单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律机制成员中季度定价行为得分低于60分的,下一季度定价行为评估结果反馈之前不得新增同业存单及大额存单发行余额。
其中,发行余额=已发行未到期的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存单总额。
三、评估时间调整说明
为提高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对于年度合格审慎评估部分时间节点进行如下调整,季度定价行为评估时间安排保持不变。
表1:
合格审慎评估时间节点调整表
评估环节
调整前
调整后
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完成初评
4月15日前
4月20日前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完成审核
4月20日前
4月30日前
全国性自律机制完成复核
4月30日前
5月20日前
提交自律机制会议审议
5月10日前
5月30日前
向总行备案
5月20日前
6月10日前
四、关于参评对象
合格审慎评估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成立满一年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合格审慎评估,但前四个季度未参加定价行为评估的,参评金融机构需将前四个季度定价行为季度评分表按照常规流程(自评、初审及审核)补填完整,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全国性自律机制秘书处。
五、评估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季度定价行为评估
定价行为评估按季开展,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均需参评,其评估结果将同时适用于合格审慎评估和宏观审慎评估。
具体评估流程为:
1.参评机构提交材料
材料提交: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通知辖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价行为季度评分表》及与定价行为相关的说明材料,包括纸质版(需签字、盖法人章)与电子版。
具体操作:
上述表格请金融机构在自律机制提供的Excel模板(定价行为评估_参评机构版)中填写并点击自动生成和打印Excel(“定价行为自评表-机构简称”)。
请勿修改生成的Excel表格文件名。
2、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审
初审要求:
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对参评机构初审时,应根据参评机构的定价表现及上报的存款利率数据重新填写《定价行为季度评分表》。
竞争行为指标评分需逐条列明金融机构不当竞争行为情况、所属情形及所扣分数。
具体操作:
上述表格请在自律机制提供的Excel模板(定价行为评估_地方中支版)中逐家读取参评机构上报的表格,经过初审后,填写并点击自动生成和打印Excel(“定价行为评分表-地市名-机构简称”)。
请勿修改生成的Excel表格文件名。
材料提交:
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应于规定日期前分别将所有与评估相关的各项材料,包括:
参评机构提交的各项材料、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填写的《定价行为季度评分表》(含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提交至所属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审核。
3、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审核
审核要求: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对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提交的《定价行为季度评分表》进行审核,并重新提交相应表格。
竞争行为指标评分需逐条列明金融机构不当竞争行为情况、所属情形及所扣分数。
具体操作:
上述表格请在自律机制提供的Excel模板中批量读取地方中支填写的表格,并在汇总表中进行复核和修改后,点击批量生成并打印(“定价行为评分表-省市名-机构简称”)。
请勿修改生成的Excel表格文件名。
材料提交: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于规定日期前将评估相关的各项材料提交自律机制秘书处,包括:
参评机构提交的各项材料、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和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填写的《定价行为季度评分表》(含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考虑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需要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表格较多,建议可提交一份由分管行领导签字盖章的对辖内所有机构定价行为评估材料的审核说明,并将本行填写的其余所有未签字盖章的纸质表格作为附件。
(二)年度合格审慎评估
此部分主要用于除定价行为指标外,合格审慎评估中其他指标的评估,与定价行为评估按季度开展不同,此部分指标的评估主要按年度开展。
1、参评机构提交材料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接到年度合格审慎评估的通知后,通知辖内自愿参评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合格审慎评估定量指标年度数据表》,包括纸质版(需签字、盖法人章)与Excel电子版。
上述表格请在自律机制提供的Excel模板(合格审慎评估_参评机构版)中填写并点击自动生成Excel:
“数据表-机构简称”,请勿修改生成的Excel表格文件名。
(2)定性指标说明材料(包括纸质版与扫描的PDF电子版,基础成员年检的无需提交)。
参评机构应以标准的编排方式和格式提交定性指标说明材料,具体要求见表2。
(3)参评机构应提交一份自评材料(基础成员年检的无需提交),内容包括对于各项定性评估指标的自我评分及评分依据,注明对应的说明材料以及具体位置,方便评估人员核实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应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命名规则:
“评分材料-省名-地市名-机构简称”。
表2评分材料要求
评估指标
材料要求
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及公司章程
组织结构
参与定价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的相关处室、人员编制的文件材料。
机制建设
1.提供存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等文件;
2.提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上线通知、截图或类似材料;
3.提供与定价管理相关的绩效考评文件。
信息系统
提供能支持差异化、精细化存贷款定价功能的系统上线通知和(或)界面功能截图。
决策执行
1.提供定价授权管理办法;
2.提供定期下发分支机构利率执行情况的通报,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3.提供包含定价情况的绩效考评通报。
注:
以上文件或材料均应加盖本行法人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
所有电子文档按评估指标分列文件夹(如机制建设、信息系统等),不同主题的文件应分开扫描或保存,并以源文件名称进行命名。
2、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审
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对参评机构初审时,应:
(1)根据银监部门1104工程数据对参评机构提交的《合格审慎评估定量指标年度数据表》进行复核,重新填写《合格审慎评估定量指标年度数据表》;
(2)对参评机构提交的定性指标说明材料进行评估,填写《合格审慎评估定性指标年度评分表》(年检机构无需填写);
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请在自律机制提供的Excel模板(合格审慎评估_地方中支版)中逐家读取参评机构上报的表格,经过复核后,点击自动生成Excel并打印上述两张表格:
“定量数据表-地市名-机构简称”、“定性评分表-地市名-机构简称”。
请勿修改生成的Excel表格文件名。
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应于规定日期前分别将所有与参评机构(包括评估合格与不合格机构)相关的各项材料(均含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包括:
参评机构提交的各项材料、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填写的《合格审慎评估定量指标年度数据表》、《合格审慎评估定性指标年度评分表》(如有),提交至所属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审核。
3、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审核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对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提交的《合格审慎评估定量指标年度数据表》、《合格审慎评估定性指标年度评分表》(如有)进行审核,并重新填写相应表格。
请在自律机制提供的Excel模板中批量读取地方中支填写的表格,并进行二次复核后,批量生成并打印上述表格:
“定量数据表-省名-地市名-机构简称”、“定性评分表-省名-地市名-机构简称”。
请勿修改生成的Excel表格文件名。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所有参评机构(包括评估合格和不合格机构)各项材料,包括:
参评机构提交的各项材料、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填写的《合格审慎评估定量指标年度数据表》、《合格审慎评估定性指标年度评分表》(如有)(均含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提交自律机制秘书处。
考虑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及深圳市中心支行需要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表格较多,建议可提交一份对辖内所有机构评估材料的审核说明并由分管行领导签字盖章,并将本行填写的其余所有未签字盖章的纸质表格作为附件。
附1
定价行为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竞争行为
(一)评分标准
参评机构评估得分=100分-累计所扣分数。
其中,累计所扣分数为,评估期内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过程中,因存在各类不当竞争行为所扣的分数总和。
累计所扣分数扣满100分为止。
(二)具体计算过程说明
由全国性和省级自律机制分别对全国性金融机构和辖内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过程中各类不当竞争行为进行核实,经查确实存在的,则按照下述所属情形进行扣分:
1、存在价格垄断、欺诈及内幕交易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扣100分;
2、出现对其定价行为的负面社会舆论(仅限正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下同)和同业评价(需达到5家以上同业就同一问题的负面评价):
视情节轻重扣10分-30分;
3、被认定为存在非理性定价行为的情况(其中,非理性定价行为是指违背财务约束、风险定价等原则,或者不符合定价行业自律要求以及宏观调控方向,通过高息揽存等价格战方式,片面谋求业务增长与市场份额,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行为),包括:
3.1违反各级自律机制约定的(包括一般业务、招标业务及大额存单业务等):
视情节轻重扣5分-10分;
3.2违反央行存款计结息相关规定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扣5分-10分;
3.3通过存款返利、捐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变相加息吸收存款,或使用有损于市场秩序稳定的不当言辞进行过度营销宣传的,或存在明显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
视情节轻重扣5分-10分;
4、未能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充分、准确报备大额存单等利率产品相关信息,或做好同业存单及大额存单余额管理工作的:
视情节轻重扣10分-30分;
5、其他经人民银行认定在利率定价方面存在不当竞争行为的情形:
视情节轻重扣10分-30分。
对于初犯的可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对于屡犯(包括一直存在未有整改或者多次出现)的可继续追加扣10-30分。
同一评估期内,对于同一金融机构出现的多种不当竞争行为,或同一不当竞争行为经15个工作日后再次出现的,按照所属情形实行累计扣分,但对于违反情形3.1-3.3,且15个工作日后再次出现的,累计扣分时将视情节轻重扣10分至40分。
其中,同一不当竞争行为,符合多种扣分情形的,从严扣分。
二、存款定价偏离度
(一)评分标准
存款定价偏离度,主要衡量参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与所有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评分标准为:
存款定价偏离度排序位于前50%(含):
100分。
存款定价偏离度排序位于前50%至前90%(含):
100分至60分(含)。
存款定价偏离度排名位于后10%,但存款定价偏离度不高于2个标准差(含):
60分。
存款定价偏离度排名位于后10%,且存款定价偏离度高于2个标准差:
0分。
(二)具体计算过程说明
按照参评机构的存款定价偏离度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并计算所有金融机构存款定价偏离度的标准差。
其中,参评机构存款定价偏离度=(参评机构活期存款定价偏离度+参评机构定期存款定价偏离度)/2×100%
参评机构活期存款定价偏离度=(参评机构活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所有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均值-1)×100%。
活期存款(含协定存款)利率浮动幅度根据利率报备数据计算,为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的月度平均余额。
参评机构定期存款定价偏离度=(参评机构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所有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均值-1)×100%。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利率浮动幅度根据利率报备数据计算,为各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新发生定期存款金额。
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存款实际执行的加权利率水平/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100%。
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为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若在计算期间内,央行调整了基准利率,则以调整时间为权重对基准利率进行加权平均。
所有金融机构存款定价偏离度的标准差=[(各参评机构存款定价偏离度-所有机构存款定价偏离度均值)的平方和/所有机构数]的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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