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安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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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文件
沈铁安发〔2008〕78号
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改革和生产布局调整的需要,为规范和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现将修改后的《沈阳铁路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予以公布。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是单位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重要工作,是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治本措施。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局各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和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要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作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定期检查各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沈阳铁路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规范和强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部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参加由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培训考核。
局所属集体经济企业亦应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安全培训教育是员工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组织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部门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并对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严肃纠正违反规定的做法和行为。
第二章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含单位分管安全副职、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未设安全部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铁路局统一组织进行,经局安全监察部门指定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第三章新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新员工包括新入厂(含新录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从外单位调入或临时聘用人员、回聘的离退休人员,集体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等)、新换岗(含改职、提职、兼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和在车间、班组间以及班组内调整岗位的人员)和使用新技术(含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全部人员。
第十二条单位对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厂(含直属车站、段、厂、场、公司等)、车间(含车务段所属车站、客运段车队、工程施工队等)、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分配从事机车乘务员、调车组人员、列检所车辆钳工、工务线桥人员、电务信号工、运转车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48学时。
每个等级的安全培训时间各占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对车间之间新换岗人员只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对车间内班组之间和班组内部新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只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使用新技术的人员只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这些安全培训时间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厂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五条车间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车间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安全培训的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班组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对新员工安全培训的内容必须具体,要针对培训对象的实际岗位进行,便于员工有针对性的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
培训内容要准确填写在《新员工安全培训登记表》内。
第十八条对新员工安全培训的顺序是先单位、再车间、最后是班组。
安全培训结束后,必须由单位集中时间组织考试,认真测试新员工掌握安全知识的情况。
第四章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必须确立终身安全培训教育的观念,在安全培训制度中确定年度全员安全培训目标,对在岗人员通过开展年度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第二十条要根据生产的季节性或阶段性特点,选择适当时机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从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到生产岗位员工保证全员参加。
对不能按期参加的培训考试的人员必须进行补培和考试。
第二十一条年度全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和标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应灵活运用,但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杜绝以会代培、以考代培、以考代教的现象。
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考试
第二十三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考试题库。
单位要结合实际,将全部工种和岗位按照相近的原则,划分为若干类别,然后将每个类别编制出若干套试题,进而建立完整的题库,便于随时进行抽题考试。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考试题库的内容覆盖面要广,基本做到覆盖本工种或岗位的全部应知、应会安全知识。
试题要采取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判断题、论述题等多种形式命题,让试题涉及内容多、回答简单,答题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第二十五条试卷要保持整洁、规范,必须注明单位(车间、班组)、职名、姓名、考试日期、考试成绩等,不允许出现临时拼凑的试卷。
第二十六条严格安全培训考试和判卷。
安全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闭卷考试,不允许互相抄写,更不允许别人代替答卷。
判卷须事先制定标准答案,按照标准答案进行严格判卷,总分为100分,不足100分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重新培训和补考,补考合格后再行上岗。
第六章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第二十八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完善和规范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必须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
第二十九条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的质量。
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提交需要培训的各类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工作,并组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总体规划、制定培训大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并组织按计划实施授课和考试;安全部门要参与安全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培训大纲的制定,参加授课、考试考核工作,并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加强安全培训的师资队伍管理。
安全培训必须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
师资队伍要以教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劳动人事部门有关人员为主,并聘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中、高级技术工人担任。
第三十一条新员工安全培训结束后,教育培训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新员工安全培训登记表》(附件1),厂、车间、班组的被教育者和教育者分别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新员工安全培训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培训、劳动人事、安全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试卷由教育培训部门保管,保管期为二年。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的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在上岗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合同内容必须规定严格执行岗位安全作业防护标准、师傅和徒弟在作业场所不得分开、确保徒弟在学习期间的安全等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年度全员安全培训结束后,教育培训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全员安全培训登记簿》(附件2),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做到情况清、数字准、查找方便。
试卷要认真保管,保管期为二年。
第三十四条铁路局有关部门应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培训制度的有效落实。
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作为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评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另文规定。
第三十六条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做好其它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对过冬安全培训、事故案例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刹风整纪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本办法不作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安全监察室负责解释。
局前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办法》(沈铁安函〔2005〕165号)即行废止。
附件:
1.新员工安全培训登记表
2.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统计表
附件1:
新员工安全培训登记表
单位:
(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考核成绩
原单位、车间
和班组及职务
新车间和
班组及职务
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被教育者签字:
教育者职务:
签字:
年月日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被教育者签字:
教育者职务:
签字:
年月日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被教育者签字:
教育者职务:
签字:
年月日
注:
新员工包括新入厂(含新录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从外单位调入或临时聘用人员、回聘的离退休人员,集体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等)、新换岗(含改职、提职、兼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和在车间、班组间以及班组内调整岗位的人员)和使用新技术(含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全部人员。
附件2:
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统计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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