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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管理办法11111
培训工作管理办法[1][1][1][1][1]
潘北矿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生产矿井下专业化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建设的通知》(集人资〔2011〕146号文)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三基”工作,提升我矿培训工作的管理水平,使我矿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工作职责
(一)党政正职是矿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培训具体工作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安监处长协管,分管副职是各专业口的培训工作终端责任人,分管副总是各专业口的培训牵头人。
(二)机关各科室的职责
1、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矿年度培训计划,直接负责班队长培训、技能鉴定等培训工作。
2、安监处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井下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安全培训的监考。
3、机电办是“三新”培训的主办单位,负责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工作。
4、各机关职能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是本专业口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的主办单位,负责年度内本专业培训计划制定。
(三)培训中心是各类培训工作的承办单位,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各类特殊工种的安全资格证送培取证工作,负责各类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管理工作。
具体见附件1。
(四)各基层科队是本单位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等自培工作的执行主体,主要负责职工班前培训和基础业务学习的培训,师傅带徒的组织培训。
二、培训工作的程序
(一)一般培训程序
1、培训计划的编制,年底各专业职能部门根据年度内培训需求的调查,编制本专业的年培训计划。
2、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各专业职能部门、培训中心参加,共同研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矿研究同意后,形成文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由培训中心按计划实施培训工作,培训计划的编制具体见附件2。
3、培训中心或主办单位,依据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出培训开班通知。
4、培训中心按照培训教学方案组织培训,做到“一培训一方案”,主办单位负责培训班的监督及业务指导工作。
5、培训结束,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安监处参与安全培训的监考工作,主办单位和培训中心共同对其它培训的监考。
6、每期培训班由主办单位总结并通报培训效果,培训中心负责培训资料的归档、办证工作。
(二)外出培训程序
外出培训,根据业务分工,报分管领导、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实施培训。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同时备案。
三、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培训内容的确定
培训内容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什么急用先培训什么”的原则,由各专业职能部门对业务培训需求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培训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要项培训内容必须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二)培训师资
1、培训的教师选定由培训的主办单位提出意见,培训中心参与指导。
2、安全培训原则上聘用专(兼)职教师,特殊原因依相关规定聘用其他教师。
3、专(兼)职教师聘用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3。
(三)培训的方式方法
1、培训的方法主要有专题讲座、自学、网络媒体电教。
2、操作技能(应会内容)培训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演练、模拟仿真、师傅带徒、技术比武等形式。
3、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主要采取邀请设备厂家专业人员现场授课、现场操作,选送有关人员到厂家参加设备调试和技术操作培训等方式。
4、管理人员培训主要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专题讲座、选定内容自学等方式。
5、一般特殊工种矿自培(复)训,必须严格执行矿《一般特殊工种矿自培(复)训规定》,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教师教学管理
专兼职教师必须完成年度授课学时规定,定期进行培训效果分析,每年开展一次培训工作调研,参加“三新”技术的学习交流活动,针对性地自编教案,具体见附件5。
(五)培训效果的考核
1、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教学的积极性,在教学中对教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5。
2、学员的考核
为提师教学效果,促进学员学习的积极性,规范学员纪律,制定学员考核办法,具体要求见附件6。
(六)培训的奖惩
主办单位根据培训过程的监督和考核的结果,给出具体的奖惩意见,奖惩的依据见附件5、附件6。
(七)培训的费用管理
矿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自留60%,上交集团公司40%,专款专用。
安全培训费用在安全费用支出中列支。
本矿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培训主办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培训中心初审,经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矿主要领导批准。
培训费用每月一支出,全年的培训费用由财务管理,由纪委一年一审计。
具体培训待遇及授课费用的规定见附件7。
四、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职工培训中心职责
一、负责一般工种取证培训,新员工、转岗人员培训,素质性待岗人员培训和“三违”人员培训。
负责三项岗位人员外送培训。
负责企业文化、职工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督导各专业口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三新”培训,对口内及基层区队自主培训进行监管。
协助做好科区长、班队长、员工岗位技能等级鉴定等培训以及班前培训效果考核工作。
检查指导各专业口、基层区队员工培训及五级安教室建设工作。
三、负责对单位各类培训效果的跟踪了解,定期分析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员工安全技能方面存在的不足,有计划、有目标的组织培训。
四、按照国家三级、四级安全培训中心标准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完成单位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培训工作。
附件2:
培训计划编制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门是培训工作的职管部门,培训中心是矿培训工作的承办主体。
二、年度培训计划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培训中心配合编制。
三、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是本专业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是本单位党政正职;基层单位党政正职是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是培训工作的终端责任人。
四、各基层单位每年的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需求报分管职能部门,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内本专业培训计划,经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协调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20日前将编制的年度培训计划经矿批准后抄报集团公司。
六、在矿年度培训计划外的培训,由培训主办职能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前交培训中心,同时培训中心根据矿上实际需要,调整阶段性培训计划,向矿分管领导报告。
附件3:
培训专兼教师资格条件及规定
一、专职教师条件:
1.热心培训工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教学能力。
2.善于学习,能经常把新技术和新知识运用到教学中,具有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力,能制作教学课件或电子教案,能操作演示教学实验设备。
3.主体专业专职教师须是煤矿主体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专业井下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现场工作。
4.综合专业专职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企业文化,综合素质较高。
二、兼职教师条件:
1.热心培训工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教学能力。
2.煤矿主体专业人员不低于80%,专业结构合理。
3.主体专业兼职教师须是煤矿主体专业毕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现场经验丰富的技术(技能)大拿也可聘为兼职教师。
综合专业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特邀教师从副总以上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拔尖人才、技术(技能)大拿中选聘。
特邀教师无须取得安全教师资格证,由单位根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安排授课。
四、根据培训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的专兼职教师,由培训中心提出方案,及时向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进行培训取证。
五、安全培训所有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都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聘用。
附件4
一般特殊工种矿自培(复)训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矿自培(复)训班的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1、对各基层单位送培(复)训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单位报名参加培(复)训人数上课出勤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否则每人次罚队长、书记各100元。
2、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资料未齐而未办证的,对各单位负责办证人员罚款200元,对队长、书记按每人次各罚款100元。
3、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各工种按实际工作需求,必须预留正常的30%作为备用,计算时向上进位取整。
少于30%预留的,每工种每人次罚队长、书记每人次各100元,向上累计。
4、各基层单位没有安排好职工复训工作,导致证件过期的,罚队长、书记每人次各100元。
附件5:
教学考核及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一、教师课堂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的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要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培训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教师要在每期教学结束后,将教案交培训中心存档,一次不交罚款100元,第三次取消其教师资格,不在聘用。
三、教师应严格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写调研报告,未完成教学任务的,授课费减半,并通报批评,未写调研报告的,一次不写罚款100元,第三次取消其教师资格,不在聘用。
四、专职教师年授课不少于200学时,兼职教师年授课不少于24学时。
五、专职教师要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分析,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员工安全技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煤矿主体专业专职教师每月入井数不少于5个。
六、专职教师每年要针对单位培训工作情况开展一次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评聘职称、晋升职务须提供调研报告。
七、专职教师参与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或学习交流后,要及时归纳总结有关信息,充实教学内容。
八、专兼职教师须根据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自编教案,内容简洁、易懂、实用,并有事故案例分析,教案由职工培训中心统一存档。
九、加强考核评估。
严格执行专兼职教师考核评估制度。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由学员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授课费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要对专兼职教师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专职教师调离岗位,兼职教师取消教师资格。
年度考核被评为矿“优秀专兼职教师”的,矿将给予奖励。
十、每期培训班班主任由培训中心安排专人担任,主办单位负责业务技术指导。
附件6:
学员培训纪律及考核管理制度
一、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二、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头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安全考核扣分。
三、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证书。
四、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单位100元/人次,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对单位处罚款1000元/人次。
五、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园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六、学员培训期间,遇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请假两次以上者,按旷课处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七、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直到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八、尊敬教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九、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十、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按局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7:
培训费用支出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专职教师授课费每课时30元,兼职教师(有教师资格证)和特邀教师(本矿副总以上领导)授课费每课时100元,本矿其他教师授课费每课时50元,外聘专家、教授的授课费由矿主要领导确定。
二、监考每课时20元补助,军训,小于50人的,每课时20元补助,50以上的,每课时补助50元,主办单位辅导员每天按20元给予补助。
三、培训班所需资料、书籍的费用,列出方案报矿审批。
四、安教室所需教学器材的配备、实验室设备的维修、安全展览室的更新等,由培训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报矿审批。
五、外送市内培训交通费的支出,按每人每天5元给予补助,市外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培训中心明确专人,建立培训费用支出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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