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资质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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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资质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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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项一:
新设立物流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1、北京市物流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流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工程、财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7、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8、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二:
物流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在“北京市物流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物流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流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工程、财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6、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7、物流服务合同;
8、物流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9、物流管理业绩材料。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三:
物流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在“北京市物流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物流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流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6、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7、物流服务合同;
8、物流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9、物流管理业绩材料。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四:
物流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在“北京市物流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物流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流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流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6、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相关说明;
7、物流服务合同;
8、物流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9、物流管理业绩材料。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审查
标准:
符合《物流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
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二级(含)以下企业资质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质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一级企业资质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审核不同意的,《办理结果通知书》应当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子项五:
物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物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时提交)。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
符合《物流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
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
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其中,一级资质证书变更报建设部审批。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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