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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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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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和腐蚀品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
第三条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
第四条 各学校负责人必须保证本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学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经常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规章制度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 各学校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报教务主任审核,经校务会议研究批准后,报县(市、区)教育局集中采购或由学校总务处严格按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条 学校采购、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药品时,必须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购买、运输许可证件,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件的,不得购买运输。
第八条采购进来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学校应组织2人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人应根据申购计划、实物数量、品种一一核对。
经验收的物品立即入库。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
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
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 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4. 在搬运危险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条剧毒化学品的保管:
1. 含砷化合物、含汞化合物、含铅化合物、可溶性钡盐、黄磷、汞等有毒试剂应设专柜(毒品柜)存放。
放在阴凉干燥处。
2. 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
毒品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其中一人为实验管理人员,另一人为教务处人员或教研组长),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相互监督签发。
第十一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实行严格的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并落实“五双”,即实行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在配发有毒化学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第十三条 在危险化学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经启封过的,都必须称量,不得估量。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失或丢失时,要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分管领导每月要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特别要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 有关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应非常熟悉,对学生应加强教育,在实验前要讲清实验特点、操作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要求。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领取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多领,并在领取凭证签字,不准疏忽大意。
第十八条 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
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十九条 为保证安全,学校实验室要制订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在学校相关处室、教研组及实验室张贴,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金塔县第三中学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登记、注销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3、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4、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5、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7、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8、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9、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10、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保管位置:
危险化学品贮藏室(综合楼三楼西头)保管人:
陈自俭
性质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易
燃
品
低闪点易燃液体
二硫化碳
试剂
毫升
汽油
毫升
乙醛
试剂
毫升
乙醚
试剂
毫升
丙酮
试剂
毫升
中闪点易燃液体
苯
试剂
毫升
乙酸乙酯
试剂
毫升
甲苯
试剂
毫升
无水乙醇
试剂
毫升
工业酒精
公斤
1,2--二氯乙烷(对称)
试剂
毫升
高闪点易燃液体
二甲苯
试剂
毫升
原油
毫升
煤油
毫升
易燃固体
红(赤)磷
克
硫粉
工业
克
镁条
克
铝粉
工业
克
自
燃
物
品、遇湿易燃物品
自燃物品
黄(白)磷
克
遇湿易燃物品
钾
工业
克
钠
工业
克
碳化钙(电石)
克
氧化剂、毒害品
氧化剂
过氧化钠
克
氯酸钾
工业
克
高锰酸钾
克
硝酸铵
试剂
克
硝酸钾
试剂
克
硝酸钠
试剂
克
重铬酸钾
试剂
克
硝酸汞
试剂
克
硝酸银
试剂
克
硝酸铜
试剂
克
毒害品
二氯化钡
试剂
克
氢氧化钡
试剂
克
四氯化碳
试剂
毫升
三氯甲烷
试剂
毫升
乙酸铅
试剂
克
三氧化二砷
工业
克
溴乙烷
试剂
毫升
腐蚀品
酸性腐蚀品
硝酸
试剂
毫升
发烟硫酸
试剂
毫升
硫酸
工业
毫升
硫酸
试剂
毫升
过氧化氢
试剂
毫升
溴
试剂
毫升
三氧化铝
试剂
克
盐酸
试剂
毫升
盐酸
工业
毫升
磷酸
试剂
毫升
甲酸
试剂
毫升
冰乙酸
试剂
毫升
乙酸
试剂
毫升
碱性腐蚀品
氢氧化钾
试剂
克
氢氧化钠
试剂
克
氢氧化钠
工业
克
氨水
试剂
毫升
氧化钙(生石灰)
克
硫化钠
试剂
克
氢氧化钙(熟石灰)
克
碱石灰
克
其他腐蚀品
苯酚
试剂
克
汞(水银)
液态金属
克
甲醛
试剂
毫升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分类及标志
第一节 概念和分类原则
第二节 爆炸品
第三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四节 易燃液体
第五节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六节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七节 有毒品
第八节 放射性物品
第九节 腐蚀品
第十节 标志
第一节 概念和分类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险化学品目前常见并用途较广的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一种主要的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
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1986)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根据运输的危险性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第9类 杂类。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 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二十七种(主标志十六种,副标志十一种)。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有毒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以上三个国家标准除感染性物品和杂类以外,其他分类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特性和有关的知识是必要的。
下面分八类简单介绍。
第二节 爆炸品
一、爆炸品定义
本类化学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通过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做机械功的过程。
爆炸可分为核爆炸、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三种形式。
核爆炸是由核反应引起的爆炸。
例如:
原子弹或氢弹的爆炸。
物理爆炸是由物理原因所引起的爆炸,例如:
蒸汽锅炉因水快速汽化,压力超过设备所能承受的强度而产生的锅炉爆炸;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受热爆炸等。
化学爆炸是物质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的爆炸。
化学爆炸可以是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混合物遇明火或火源而引起(如煤矿的瓦斯爆炸);也可以是可燃粉末与空气的混合物遇明火或火源而引起(粉尘爆炸);但更多的是炸药及爆炸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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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保管 情况 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