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福记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通报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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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福记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通报修改版
第一篇:
关于徐福记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通报
关于徐福记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通报
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T)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份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按照卫生部卫政申复[2012]213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上述二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
徐福记生产的系列产品标签都标注:
食品添加剂(„„TBHQ、BHT),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3.1.4条“„„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B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
„„”、第B.4.1条“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国家质监总局《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08]105号)“
一、关于食品配料的标注„„2.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的除食品添加剂外的其他配料中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则徐福记生产的系列产品明显属于非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TBHQ和BHT。
徐福记公司抗辩: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了三份证明,说明TBHQ和BHT并非徐福记公司添加的,而是食品原料带入的。
由于东东莞质监局提供的证明只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徐福记产品标签已表明TBHQ和BHT为徐福记公司人为添加,故深圳福田法院最终认定:
东莞质监局证明不足证明涉案徐福记产品没有直接使用TBHQ和BHT;徐福记产品非法添加了TBHQ和BHT,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即使如徐福记公司抗辩的TBHQ和BHT并非人为添加,那么标签内容与食品不相符,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第二篇: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本次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至5月)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文化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专门召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会议,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追踪调查,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顿清理阶段(7月至11月)
按照分段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清理整顿。
1.实行联合执法、分片检查。
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要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并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源头管理。
根据发现的问题,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查处和追溯其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
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销售及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强化诚信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
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县药监局、卫生局等各监管部门要在年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强化行业监督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从重查处。
(四)总结阶段(12月)
县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
三、工作重点
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着力解决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
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二)生产加工及“小作坊”的整治。
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行重点监控、整治;并安排抽查计划,将整治名单中所列的项目作为主要对象进行重点抽查。
(牵头部门:
县质监局)
(三)流通环节的整治。
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牵头部门:
县工商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加强餐饮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要求索票索证等行为。
(牵头部门:
县卫生局)
(五)行业自律。
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管理体制、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牵头部门:
县质监局、商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及思想松懈现象。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评价性抽检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下达抽检计划、统一进行安全评估、统一进行信息发布,统一检测经费分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治工作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留死角。
同时,县监督执法部门要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保证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县药监局等在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同时,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宣传,特别是要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篇: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
发„2011‟号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辖各单位:
《**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行动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我乡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乡政府成立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刘德扬政府乡长副组长:
张福川政府副乡长
白小东政府副乡长成员:
**派出所所长
****中心小学校长
**卫生院院长
**畜牧站站长
**工商所所长
**综合办主任
**经发办主任**安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综合办(电话,电子邮箱:
)
(二)各村(居)委会,乡辖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卫生院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负责餐饮业和食堂(以下统称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监管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
畜牧站负责加强兽药、饲料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
派出所配合参加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在整治过程中的暴力抗法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工作安排
根据县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利用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1日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各相关单位、办所指导并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单位、办所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
(3)各相关单位、办所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
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相关单位、办所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使用违禁药物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5)各相关单位、办所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5月4日-7月1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办所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相关单位、办所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7月2日-7月2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添加剂的行为。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
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
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
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
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对农资产品继续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禁止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根据我乡实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管理:
1、米面制品、淀粉制品和豆谷制品生产:
防止添加溴酸钾、硼砂、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钛、漂白剂(硫磺)、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肉及肉制品生产:
防止添加工业染料、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及滥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保持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酒类生产:
防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防止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进口食品添加剂。
4、调味品生产:
防止食醋中使用工业冰醋酸的违法行为;防止酱油、酱类、食醋等调味品中滥用防腐剂的违法行为;防止无包装流通行为。
5、餐饮食品加工:
防止火锅中使用罂粟壳及用甲醛处理黄喉、血豆腐和鸭肠等火锅原料的违法行为;防止使用地沟油烹制菜肴的违法行为;防止在鲜榨果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
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遵循“全乡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办所负责、食安办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居委,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制订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乡政府成立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乡政府负总责、相关单位、办所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定期(要求每15天)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各单位、办所、各村(社区)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务必在2011年5月1日前、7月1日前、7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的阶段性总结以及专项整治全面总结,由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办所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力度,严厉查处。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办所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第四篇:
工商局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情况总结
Xxxxx: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xxxx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此项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第三阶段工作汇报总结如下:
一、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
结合前阶段所取得的成绩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重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索证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认真研究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依法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加大食品安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
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应用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认真落实和查办有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申(投)举报。
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对申(投)诉举报属实
的,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让违法者为此付出高昂代价。
三、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和使用。
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对含邻苯二甲酸酯内物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进一步强调责任意识。
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责任单位和网格责任人,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和查办有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申(投)举报;对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力、工作懒散、问题突出等不良现象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坚决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严肃查处。
五、开展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继续加大力度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重督察,督察到点到位。
Xx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和非法添加工作的开展,党组会议
研究决定,成立督察组,将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察。
将督查触角延伸到乡、村,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确保横向监管到边,纵向检查到底。
(一)对工商分局开展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工作督查,对不履行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促工作到位而不缺位;
(二)对食品添加剂经营户、使用单位抽查督查,督查内容有:
证照是否齐全、相关制度是否建全、进销用食品添加剂登记台账是否建立等,督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形式,构建了“市局、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经营户、使用单位”“五位一体”的责任监督机制。
三、工作取得的成效
6月16日至7月16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xxx人,检查食品经营户xxx户;发放宣传资料xxx份,发布公告588份次。
查处食品添加剂案件1件,查扣过期失效问题添加剂13公斤,罚款3000元。
目前,xxxx辖区共有食品添加剂经营户xx户,食品生产企业xxx家。
通过不断整治,使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努力为x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第五篇:
严厉打击非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岳坊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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