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管理规定(2016).doc
- 文档编号:1025198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01.50KB
卫生院管理规定(2016).doc
《卫生院管理规定(2016).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院管理规定(2016).doc(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组织领导 1
第三章计划总结制度 4
第四章 会 议 4
第五章 考勤及休假 5
第六章人事管理制度 7
第七章学习培训管理 9
第八章文书管理制度 10
第九章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1
第十章技术档案管理 12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12
第十二章费用报销程序 14
第十三章科室核算管理制度 14
第十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15
第十五章药品材料管理制度 17
第十六章 公务费、业务费及部分开支标准 18
第十七章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19
第十八章车辆管理制度 20
第十九章水、电管理制度 21
第二十章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21
第二十一章 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2
第二十二章 奖励制度 23
第二十三章处罚制度 24
第二十四章 附 则 25
—21—
XX市XX卫生院
管理规定
二○一六年五月
天门市马湾卫生院管理规定
(2016年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管理,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打造出一个团结务实、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办事高效、积极向上的团队。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本院干部、职工、合同工、临时工都必须认真遵守执行,任何科室与个人都无权在执行过程中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或拒绝执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卫生院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副院长—科室负责人分级负责制。
院长负责医院的全面管理;副院长对院长负责,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对各分管副院长负责,按照科室职能,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院长,副院长经市卫生局任命。
院内设机构和职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核定,科室负责人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或院党支部研究确定,由院长聘任;竞争上岗。
第四条院长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对院各项工作、基本建设、人员调配、任免、使用负责,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经常深入科室和现场,参加部分业务工作,及时组织或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负责文件签发,经费预、决算和药械购置与分配的审批工作。
4、负责主持召开院业务工作会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和监督全镇各村医疗卫生工作。
5、认真抓好本院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6、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副院长职责
1、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工作,或受院长委托主持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深入科室和现场参加业务工作,指导帮助分管科室解决实际问题。
重大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按照分工签署、审核文件,负责分管科室药械物品采购计划、文书打印、来人来客接待等开支申报审批,答复、协调处理涉及分管科室的业务技术问题或矛盾,向院长提出分管科室干部的培养、提拨、调整和奖惩意见。
4、关心职工生活,协助院长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职责
1、对分管领导负责,负责本科室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与业务设计方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实施。
参加科室各项业务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总结,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3、组织科室的政治、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
4、主持召开科室会议,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做好科室各项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主持制订科室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办法,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6、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随时向分管领导反映科室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
第七条 科室负责人必须服从领导,接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率领科室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和本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科室工作情况与其它重要事情。
院领导有权对不服管理、不接受任务、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负责任的科室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提出免去职务的报告,提交院党支部决定。
科室负责人工作时间外出或下乡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
各科因工作需要抽调人员或科与科之间协作开展工作时,应先告知分管领导,统一协调解决。
第八条 科室实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
科室负责人拥有对全科室人员工作的调配权和绩效工资的分配权。
对不服从分配和管理的科室人员有权作出待岗15天以内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可由分管领导提交院党支部委研究处理。
第九条 科室成员在本科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服从科室管理,对科室内部或中心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必须首先向本院领导反映,在本院内解决。
第三章计划总结制度
第十条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各科室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于上年12月底以前上报各分管院长。
第十二条各科室必须有详细实施计划,做出季度和月安排,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完成任务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计划内容不得擅自改动,确需增减和变动的要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每月向院工作会议汇报一次工作执行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年末做出全面工作总结。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在院党支部领导下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对医院行政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每个员工都有当选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组织安排由院党支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2、讨论院发展规划、科研计划、改革方案,对院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通过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重大事宜等。
第十六条 凡属院内重大事情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每月第一个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由院长另行通知;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提出。
必要时请有关科长列席参加。
第十八条 院工作会议由院长或指定负责人主持,办公室主任和科长参加。
会议时间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会议内容:
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医院及各科室工作情况;布置下段工作,讨论某项工作等。
第十九条 科室会议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负责人自己或指定记录人记录,记录本由科室负责人保存。
科室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内容:
传达院会议精神;征求科室人员对科室或对医院工作意见和建议;讨论本科室工作,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学习心得。
无论什么会议,与会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无特殊情况,不经批准,不得随便离开会场。
第五章 考勤及休假
第二十条 本院对全员考勤实行指纹签到制,每天上、下班前到指纹考勤机上签到。
行政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指纹考勤机记载每月通报考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不能签到者,由科室负责人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然后备案。
第二十二条 请假严格按审批权限办理书面手续。
1、事假:
院长请假由卫生局领导批准,副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及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事假一天扣本人一天的日平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凡请事假十五天以上者(含十五天),除扣基本工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病假:
请病假,门诊病人持就诊医疗单位病历复印件加盖医务科印章;住院病人持就诊医疗单位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务科印章,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一个月以内发原工资,一个月以后发基本工资总额80%,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三个月后六个月以内发基本工资60%,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六个月以上,发基本工资60%,非住院治疗而请病假且时间超过十五天以上者,需由科长核实,阐明其原因,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病假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3、办理的各类请假手续一律交院政工科备案,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办理销假,需要续假者应办续假手续。
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享受探亲假或上级组织培训学习、考察,其间不影响工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予以准假,其待遇按第二十三条执行。
1、直系亲属(生我者、我生者,配偶)住院陪伴不超过3天;
2、亲属(父母亲、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死亡奔丧不超过4天。
3、处理直系亲属(子女、亲兄弟、姐妹)婚事不超过2天。
第二十五条 计划外怀孕、人工流产、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期间不影响工资,超过一月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第六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卫生人事人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科室负责人由院长聘任,科室人员由职工自己填报,科室负责人选录后报院办公会研究确定,科室聘用。
在聘用期内,如无重大违纪和工作过错或特殊原因,一般不作调整。
但因工作需要,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科室负责人或职工进行工作调动的,当事人应无条件的服从,不服从者按待岗处理。
对因各种原因竞聘落岗的院正式职工,实行待岗培训制度,待岗培训时间为一年,待岗期间无工资,待岗一年后重新参加竞聘,仍落岗者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九条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执行解聘、辞聘、考核等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和考核情况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第三十条卫生院在编制数额内出现岗位空缺和为培养人才梯队需要引进人员时,按有关人事政策和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要求调入本院工作的人员,在编制许可和专业对口的前提下,必须接受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内退人员、经组织部门明确的离岗的非领导职务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外,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卫生津贴等待遇。
第三十五条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交出所有公共财物,经各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章学习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由院出资,职工入校学习和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培训的,入学或进修培训前必须与院签订合同,毕业或培训结束后五年内不得调出本院或停薪留职。
否则,退还全部学习费用和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自费入校学习的,自费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三十七条来院进修培训人员须按每月每人100元的标准交纳进修培训费后,方可进入相应科室进修培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培训人员。
第八章文书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拆送文件:
一切外来函件,除署名者外,指定专人开拆、登记,呈院长、副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送有关科室办理。
第三十九条收文:
指定专人每天查阅局办公系统,及时打印相关文件并进行文书处理。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工作,并履行签收手续
第四十条 文书(资料)打印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打印申报单”,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打印室打印,打印室凭申报单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结帐。
第四十一条立卷归档:
对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办理完毕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度按规定立卷归档。
单项业务性文件、资料由主管科室立卷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卫生院 管理 规定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