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0251带图总交货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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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00251带图总交货技术条件
结构钢热轧产品第1部分:
总交货技术条件
BSEN10025-1:
2004
Hotrolledproductsofstructuralsteels——Part1:
Generaltechnical
deliveryconditions
前言
本标准各部分所代替的标准如下:
现标准
代替标准
BSEN10025-1:
2004
BSEN10025-2:
2004
BSEN10025:
1993
BSEN10025-1:
2004
BSEN10025-3:
2004
BSEN10025-4:
20004
BSEN10113-1:
1993
BSEN10025-1:
2004
BSEN10025-3:
2004
BSEN10113-2:
1993
BSEN10025-1:
2004
BSEN10025-4:
2004
BSEN10113-3:
1993
BSEN10025-1:
2004
BSEN10025-6:
2004
BSEN10137-1:
1996
BSEN10025-1:
2004
BSEN10025-6:
2004
BSEN10137-2:
1996
BSEN10025-1:
2004
BSEN10025-5:
2004
BSEN10155:
1996
本标准的2-6部分取代了下列标准:
EN10025:
1990+A1:
1993非合金结构钢的热轧产品–技术交货条件。
EN10113-1:
1993焊接用热轧细晶粒结构钢–第1部分:
总的交货条件。
EN10113-2:
1993焊接用热轧细晶粒结构钢–第2部分:
正火/正火轧制钢材交货条件。
EN10113-3:
1993焊接用热轧细晶粒结构钢–第3部分:
热机械轧制钢材交货条件。
EN10137-1:
1995调质或沉淀硬化高屈服强度钢板和宽钢带–第1部分:
总的交货条件。
EN10137-2:
1995调质或沉淀硬化高屈服强度钢板和宽钢带–第2部分:
调质钢的交货条件。
EN10155:
1993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用区别号2/1999ECISS/TC10取代EN10137-3:
1995“调质或沉淀硬化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板和宽钢带–第3部分:
沉淀硬化钢交货条件”。
在下列部分中给出了结构钢的特殊要求:
第2部分:
非合金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
正火/正火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4部分:
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5部分:
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6部分:
调质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关于与EU建筑产品目录(89/106/EEC)的关系,见资料附件ZA的内容,这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除结构空心型材和管线外的热轧结构钢扁平材和长材(见条款3)的要求。
本标准第1部分规定了总的交货条件。
在下列部分中给出了结构钢的特殊要求:
第2部分:
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3部分:
正火/正火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4部分:
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5部分:
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6部分:
调质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本标准中规定的钢可被用于焊接、螺栓和铆接结构。
1.2本标准不适用于文献中列出的标准和标准草案的涂层产品或一般结构用途的钢产品。
2标准参考标准
下列参考标准是本标准所必须的。
关于过时的参考标准,只用于版本引用的用途。
关于更新的参考标准,采用最新的参考标准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基础标准
EN10020:
2000钢种的定义和分类
EN10021:
1993钢铁产品总的交货技术要求
EN10025-2: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2部分:
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EN10025-3: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3部分:
正火/正火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EN10025-4: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4部分:
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EN10025-5: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5部分:
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EN10025-6: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6部分:
调质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EN10027-1钢的命名体系–第1部分:
钢名称、符号
EN10027-2钢的命名体系–第2部分:
钢号
EN10052:
1993钢铁产品热处理术语
EN10079:
1992钢产品定义
EN10164厚度方向性能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EN10168钢产品–检验标准–资料和说明清单
EN10204金属产品–检验标准类型
CR10260钢产品名称体系–增加的符号
EN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
2000)
2.2尺寸和公差标准(见7.7.1)
EN10017拉拔和/或冷轧的棒材–尺寸和公差
EN10024热轧锥形凸缘I型钢–形状和尺寸公差
EN100293mm或以上厚度热轧钢板–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
EN10034I和H型结构钢–形状和尺寸公差
EN10048热轧窄带钢–尺寸和形状公差
EN10051非合金钢和合金钢的连续热轧无镀层钢板、薄板和带钢–尺寸和形状公差
EN10055带圆弧根和底的热轧等凸缘丁字钢–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10056-1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第1部分:
尺寸
EN10056-2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第2部分:
形状和尺寸公差
EN10058 一般用热轧扁平钢棒材–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10059 一般用热轧方形钢棒材–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10060 一般用热轧圆钢棒材–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10061 一般用热轧六角形钢棒材–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
EN10067 热轧球扁钢–尺寸、形状及质量公差。
EN10162 冷轧型钢–交货技术条件–尺寸和断面公差
EN10279 热轧槽钢–形状、尺寸和质量公差
2.3 试验方法标准
EN10002-1:
2000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
室温试验方法
EN10045-1 金属材料–夏比冲击试验–第1部分:
试验方法
EN10160 等于或大于6mm厚的扁平钢产品的超声检验(反射方法)
EN10306 钢铁–有平行凸缘的H型和IPE梁的超声检验
EN10308 无损检验–棒材超声检验
CR10261 ECISS 资料通告11–钢铁–适用化学分析方法的审查
ENISO377 钢和钢产品–机械试验的样品和试样的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ISO377:
1997)
ENISO643 钢–表观晶粒度的显微测定方法(ISO643:
2003)
ENISO2566-1 钢的延伸率值换算–第1部分:
碳钢和低合金钢(ISO2566-1:
1984)
ENISO14284 钢铁产品化学成份试样的取样和制备(ISO14284:
1996)
ENISO17642-1 金属材料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焊缝的冷裂试验–电弧焊接工艺–第1部分:
概述(ISO17642-1:
2004)
ENISO17642-2 金属材料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焊缝的冷裂试验–电弧焊接工艺–第2部分:
自限制试验(ISO17642-2:
2004)
ENISO17642-3 金属材料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焊缝的冷裂试验–电弧焊接工艺–第3部分:
外部负荷试验(ISO17642-3:
2004)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引用的术语和定义在以下标准中:
-EN10020:
2000 钢的分类
-EN10021:
1993总的交货技术要求
-EN10052:
1993 热处理术语
-EN10079:
1992 产品形式
和EN10025-2:
2004-EN10025-6:
2004 采用的其它定义。
4 分类和名称
4.1分类
4.1.1主要品种分类
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给出了符合EN10020:
2000要求的主要钢种的品种分类。
4.1.2钢种和品种
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规定的扁平和长材产品按在环境温度下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为基础划分钢种。
可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规定的品种提供钢种。
4.2名称
关于本标准包括的钢种,将按EN10027-1和CR10260规定钢的名称;将按EN10027-2规定钢号。
5由买方提供的资料
5.1必须提供的资料
在订货时制造商将得到下列资料:
a)交货数量;
b)产品形式;
c)本标准相关部分标准号;
d)钢的名称或钢号(见EN10025-2到EN10025-6);
e)尺寸和形状的标准尺寸和公差(见7.7.1);
f)所有要求的任选项(见5.2);
g)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及检验标准的其它要求。
5.2任选项
在条款13中规定了一些任选项。
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为那些特殊部分规定了任选项。
如果购买方没有说明其希望达到这些任选项中的任何项目时,供货商按基本技术条件供货。
6制造工艺
6.1冶炼方法
冶炼方法是按制造商要求不是用平炉工艺制造的(Siemens-Martin)。
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应向购买方报告相关钢种的冶炼方法。
见任选项1。
6.2脱氧方法或晶粒度
脱氧方法或要求的晶粒度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的规定执行。
6.3交货状态
交货状态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的规定执行。
7要求
7.1概述
当按条款8、9和10中的规定进行取样、制备试样和进行试验时,采用下列要求。
7.2 化学成份
7.2.1 通过钢水包分析确定的化学成份要符合EN10025-2~EN10025-6相关表中的值。
7.2.2 在EN10025-2~EN10025-6相关表中给出了产品分析适当的偏差。
当订货时规定时,将进行产品分析。
见任选项2。
7.2.3 为了确定碳当量,将采用下列IIW(国际焊接协会)公式:
将在检验标准中报告碳当量公式中的元素含量。
7.3 机械性能
7.3.1 概述
7.3.1.1 按条款8、9和10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条件及6.3中规定的交货条件,机械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冲击功和延伸率)将符合EN10025-2到EN10025-6的要求。
注:
在超过580C或超过1小时的应力释放可能导致按EN10025-2到EN10025-5定义的钢种机械性能的恶化。
对于有最小正火或正火轧制的钢种(ReH460MPa1),最大的应力释放温度应是560C。
如果购买方计划应力释放的产品比上述提到的温度高或时间长时,应在询价或订货时同意这种处理后的最小机械性能值。
关于调质钢种EN10025-6:
2004,最大的应力释放温度应最少低于回火温度30C。
一般情况下,当事先不了解这个温度时,如果购买方计划进行一个焊后热处理时,建议购买方与钢生产商联系。
7.3.1.2 关于订购和提供正火或正火轧制条件的产品,交货后机械性能应符合EN10025-2到EN10025-6机械性能相关表中的关于正火或正火轧制条件及通过热处理正火后的机械性能要求。
注:
如果产品在如火焰矫直、重新轧制等较高温度下进行了不正确的热处理时,产品的机械强度可能很容易地恶化。
在+N交货条件中的产品没有其它交货条件灵敏,但如果要求更高温度处理时,建议从制造商处得到指导。
7.3.1.3 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规定了适当的产品厚度。
7.3.2 冲击性能
7.3.2.1 采用宽度小于10mm的试样,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给出的冲击功最小值将按试样断面比例减少。
对于标准厚度<6mm的不要求进行冲击试验。
7.3.2.2 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规定的某些品种产品的冲击性能只能在最低温度上通过试验进行检验,订货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见任选项3。
7.3.3厚度方向性能
如果在订货时同意,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规定的钢种和品种的产品要符合如EN10164中规定的厚度方向性能之一的要求。
见任选项4。
7.4技术性能
7.4.1焊接性
焊接总的要求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的规定进行。
注:
由于它们合适的化学元素,与同样屈服强度等级的正火钢比较,按EN10025-4:
2004的热机械处理钢展现了更强的可焊接性。
7.4.2成形性
成形性的总要求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的规定进行。
7.4.3热浸镀锌的适用性
适用性是以钢的化学成份为基础的,并且如果要求采用外部镀层可被改进。
在询价和订货时,如果有要求,热浸镀锌要求将符合EN10025-2到EN10025-6的规定。
见任选项5。
7.4.4机械加工性能
机械加工性能总要求按EN10025-2中的规定进行。
7.5表面质量
表面质量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的规定进行。
7.6内部完整性
产品应无内部缺陷,不包括来自它们计划用途的内部缺陷。
在订货时应同意超声波检验并符合10.3的要求。
见任选项6(关于扁平材产品)。
见任选项7(关于有平行凸缘H型钢和IPE梁)。
见任选项8(关于棒材)。
7.7 尺寸、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
7.7.1 尺寸、尺寸和形状公差要符合订货时给出的要求,参考2.2的相关标准。
标准中没有包括的尺寸、尺寸和外形公差要符合产品用途的国家标准要求或在询价和订货时的协议。
7.7.2 应用7860kg/m3的体积质量确定公称尺寸的公称质量。
8 检验
8.1概述
为了符合订货和本标准的要求,按EN10025-2到EN10025-6的规定交货特殊的或非特殊检验和试验的产品。
8.2检验类型和检验标准
8.2.1制造商应从购买方得到EN10204中规定的关于检验标准的要求。
在这些检验标准中,将包括采用的EN10168的资料组A、B、D和Z及代码号C01-C03、C10-C13、C40-C43和C71-C92。
如果进行特殊检验,按8.3、8.4、条款9和10的要求进行试验。
8.2.2应由制造商进行表面质量和尺寸的检验,并且如果在订货时同意由购买方进行检验。
见任选项9。
8.3 试验频率
8.3.1 取样
机械性能检验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的规定进行。
8.3.2 试验单元
试验单元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的规定进行。
8.3.3 化学成份检验
8.3.3.1 制造商将按钢水包分析报告每个连铸的值。
8.3.3.2 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将进行成品分析。
购买方将规定样品数量并确定元素。
见任选项2。
8.4 关于特殊检验的试验
要被执行的特殊检验试验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中的规定执行。
见任选项2。
见任选项3。
9样品和试样的制备
9.1化学分析试样的选择和制备
产品分析试样的制备要符合ENISO14284的要求。
9.2 机械性能试样的位置和方向
9.2.1 概述
下列给出了适用于EN10025-2到EN10025-6机械试验的样品和试样的位置和方向要求。
9.2.2 试样制备
9.2.2.1 将从每个检验批中的一个样品产品中取下列样品:
拉伸试验一个试样(见EN10025-2到EN10025-6的8.4.1);
如果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规定的产品要求进行冲击试验,一个样品要足够用于一组6个冲击试样(见EN10025-2到EN10025-6的8.4.1和8.4.2)。
9.2.2.2 将按EN10025-2到EN10025-6规定取样品。
试样位置按附件A的要求。
此外,对于板材、薄板、宽带钢和宽扁平材,将这样取样,即试样的轴线大约在产品边部和中心线之间的中间处。
对于宽带钢和棒材,在从产品边部的适当距离处取样。
对于窄带钢(<600mm宽),从钢卷边部并在宽度的三分之一处的适当距离上取样。
9.2.3 试样的制备
9.2.3.1 概述
按ENISO377的要求进行。
9.2.3.2 拉伸试样
按EN10002-1相关的要求。
试样可能是非比例的,但如果有争议,将采用有一个计量长度LO=5,65SO的比例试样(见10.2.1)。
关于标准厚度<3mm的扁平材产品,试样采用标距长度LO=80mm和宽度20mm(试样数量2EN10002-1:
20001,附件B)。
注:
关于棒材,通常采用圆试样,但也不禁止其它形式(见EN10002-1)。
9.2.3.3 冲击试样
按EN10045-1机加工和制备试样。
此外采用下列要求:
a)对于标准厚度>12mm的钢材,应以这样的方式加工标准的10mm10mm试样,即一侧离轧制表面不能超过2mm,在EN10025-2到EN10025-6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b)对于标准厚度12mm的钢材,当采用减少宽度的试样时,最小宽度为5mm。
9.3 样品和试样的标识
将在样品和试样上做标记,这样才能知道原产品和它们在产品中的位置和方向。
10 试验方法
10.1 化学分析
采用相关的标准进行化学分析。
由制造商选择适当的物理或化学分析方法。
如果要求,制造商要说明采用的试验方法。
注:
在CR10261中提供了化学分析适用的标准清单。
10.2 机械试验
10.2.1 拉伸试验
按EN10002-1进行拉伸试验。
在EN10025-2:
2004到EN10025-6:
2004机械性能表中规定的屈服强度,测定上屈服强度(ReH)。
如果没有明显的屈服现象,将确定0.2%的标准强度(Rp0.2)。
如果有争议,将采用0.2%的标准强度。
如果对于厚度3mm的产品采用一个非比例试样,得到的百分比延伸率值将利用ENISO2566-1中给出的换算表换算成一个计量长度LO=5,65SO。
如果钢板被用于制造地面板,延伸率值只适用于基本钢板,并且适用于最终地面板。
10.2.2 冲击试验
将按EN10045-1进行冲击试验。
3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允许一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不低于规定值的70%。
按9.2.2.1和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将从同样的样品中取另外3个试样:
——如果3个冲击值平均值低于规定值;
——如果平均值符合规定的要求,但2个试样的值低于规定值;
——如果任何一个值在规定值70%以下时。
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能低于规定值。
不能有超过2个的试样低于规定值,并且不能有一个试样值低于该值的70%。
10.3超声检验
如果订货时有规定(见7.6),应进行超声波检验。
——对于厚度6mm的产品按EN10160;
——对于平行凸缘的H型钢和IPE梁按EN10306;
——对于棒材按EN10308。
10.4复验
EN10021适用于所有复验和重新提交试验。
如果是带钢和圆钢,在增加的纵向断面上切掉了足够长度后,清除钢卷端部最长20米,将在一个废品卷上进行重新试验。
11标记、标签、包装
11.1将用油漆、打印、激光打标记、条形图、耐用粘标签或附加标签方法在产品上明显地做出标记,标记有下列内容:
——通过它的缩写名称标明钢种、品种和采用的交货条件(见EN10025-2和EN10025-5)。
在订货时规定标记的类型;
见任选项10。
——哪个连铸号,并且采用了可识别的样品(如通过连铸检验);
——制造商名称和商标;
——外部检验代表的标记(采用处)。
注:
这是由检验标准类型决定的(见8.2)。
11.2按制造商的要求,在每个产品的接近一端的地方或端切面上做标识,但为了不与规定标识相混应定位。
规定标识也要符合该条款的要求,在提供不重复资料的情况下,认为该条款符合规定标识的要求。
11.3允许提供安全的成捆产品。
要这种情况下,标识应在一个标签上,附在成捆产品上,或在成捆产品的顶部。
12争议
如果使用有任何意见,采用EN10021规定解决。
13任选项(见5.2)
关于EN10025-2:
2004到EN10025-6:
2004的产品,如果有要求采用下列任选项:
1)将向购买方报告相关品种的冶炼方法(见6.1)。
2)应进行成品分析;试样数和要被确定的元素将按协议进行(见EN10025-2:
2004到EN10025-6:
2004的7.2.2、8.3.3和8.4.2)。
3)品种的冲击性能将按同意的温度进行试验(见EN10025-2:
2004到EN10025-6:
2004的7.3.2.2和8.4.2)。
4)相关品种的产品应符合EN10164中规定的厚度方向性能之一的要求(见7.3.3)。
5)产品将适用于热浸镀锌的要求(见7.4.3)。
6)对于6mm厚度的扁平材产品,将按EN10160证明内部无缺陷(见7.6和10.3)。
7)对于有平行凸缘的H型钢和IPE梁,将按EN10306证明内部无缺陷(见7.6和10.3)。
8)对于棒材,将按EN10308证明内部无缺陷(见7.6和10.3)。
9)表面质量和尺寸的检验应由购买方在制造商的车间进行检查(见8.2.2)。
10)要求的标记类型(见11.1)。
14合格评定
对于规定目的要求的合格评定,采用附件B。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样品和试样位置
以下包括了3种范围产品:
梁、槽钢、角钢、T断面和Z断面(图A.1);
棒材和圆钢(图A.2);
扁平材产品(图A.3)。
1)样品位置
a)根据协议,可从腰部取样,在总高度的四分之一处。
b)将按图A.3中说明的样品中取试样。
对于斜凸缘的断面,为了使之与其它表面平行,允许进行斜面加工。
图A.1梁、槽钢、角钢、T形断面和Z形断面
实验类型
圆断面的产品
矩形断面的产品
拉伸试样a
冲击试样c
a关于小尺寸的试样(d或b25mm),如果实际上有,试样将由一个产品的全部非加工断面组成。
b关于直径或厚度40mm的产品,制造商可采用:
直径或厚度25mm产品的规定,或在图中标明的离中心更近的一个位置处取试样。
c关于圆断面的产品,缺口轴线大约是一个直径;对于矩形断面的产品,缺口轴线与最大的轧制表面垂直。
图A.2棒材和圆钢
试验
类型
产品
厚度
不同宽度的
试样方向
从轧制表面试样的距离
<600
600
拉伸
试验a
30
纵向
横向
1)轧制表面
>30
或
1)轧制表面
冲击
试验b,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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