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投资主体及运营模式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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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投资主体及运营模式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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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
即政府作为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主体,负责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与运营。
按照政府建设与运营方式不同,此种模式可以有两种具体操作方式:
一是直接主导方式,即由政府直接出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建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经营管理;二是间接主导方式,即由政府出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建成后移交给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管理。
政府主导模式的优点:
引领和推动电动汽车及其充电站建设有序发展;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统一规划和集约化发展。
政府主导模式的缺点:
增加政府财政压力;运营效率低下;不利于电动汽车充电站大规模集约化建设与运营。
(二)企业主导模式
即由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投资与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
企业主导模式的优点:
能保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可以有效提高充电站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企业主导模式的缺点:
容易导致充电站建设的无序发展;影响或制约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与相关领域的协调性不足。
(三)用户主导模式
即电动汽车用户为满足自身车辆运行需要,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
电动汽车用户投资充电站,是将其视为电动汽车的一项配套设施,避免受制于外部充电站以及由此给电动汽车运行带来不利和不便影响。
该模式的优点是电动汽车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充电设施,实现充电设施与其自身的电动汽车有效衔接,其缺点是电动汽车用户不仅要承担高额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更为重要的是会导致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造成重复建设。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投资主体
目前我国充电站市场是由具有行业优势的几家大型企业首先涉入而发展起来的,拥有电源和输配电优势的电网企业开始自建自己的大型充电站;拥有网络优势的石油巨头,利用现有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成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并计划将这一种综合运营模式扩展至全国各地区;掌握土地资源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也利用占地优势与电力公司合作,开展充电桩布局。
目前,四大运营商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投资的大军,引导着我国充电站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2013年充电站市场政策放开,国家电网逐渐开放充电站和充电桩市场运营,充电站和充电桩市场将更加市场化,美国电动汽车巨头特斯拉的进入,也将激活国内充电站市场。
电网公司:
探索中定位发展方式与布局重点
我国电网公司拥有电源和输配电优势,较早在充电站市场上开始试点工作。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作为两大电网集团,在国内具备了建设充电站的先发优势,在行业标准制定上也存在一定的优势。
在新能源汽车亟需政策拉动的背景下,政策支持将是决定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重要推动力,拥有政策支持优势的电网集团将是充电站行业竞争的两大主体。
然而经过几年的探索运营,2014年南方电网的投资计划中已不再包括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这意味着南方电网将退出充电站竞争市场,仅作为充电站市场的电力提供商。
国家电网则重新确立了充电为主的模式,从而实现了纠偏改向,也符合当前国际上的主要趋势。
能源公司:
致力于成为综合能源供给基地
对于中石化等能源企业,在快速直充的电力安全控制方面有着先天性不足,必须要与电力公司合作才能顺利完成充电站的建设,其发展和获利能力必然受制于上游的电力供应商。
但借助其原有的加油站网络布局优势,在加油站附近设置快速充电电源系统,进行“充电服务”的实证试验,是未来实现电动汽车商业化的真正探索者,采用共站的方式,未来加油站会转换为综合能源供给基地,能够综合为传统汽车、混合电动汽车以及纯电动汽车提供动力,是未来充电站市场主要的运营商。
在运营模式上,能源企业将与电网公司互相合作,能源企业最大的优势是省去了圈地布局的麻烦,而且在下游市场的相关渠道、服务等方面更加成熟,而电网公司最大的优势是对电网的控制权,这也是能源企业建设充电站所不可缺少的。
据统计,2011年,中石化分别在北京、深圳建设2座充电站,在上海、安徽有6座加油站示范点,主要是加油站与充电一体站。
截至2013年中石化已在上海、武汉、河南等地展开了基于加油站网络充电桩约500个,对上述地区原有加油站网络的覆盖率亦超过了三地加油站总保有量的3%。
商业地产:
联手电动汽车企业进入充电市场
目前比亚迪已经取得万科旗下所有物业支持安装个人充电桩的许可,并正在试图与万达、恒大这些大型商业地产合作建充电桩。
宝马也与万达、万科达成合作。
我国的大型房地产和商业地产企业,拥有占地优势,不管是电力公司还是石化公司,都需要与土地拥有者合作才能进行建设。
开发商在其项目建设期进行电网建设和充电桩布局,其相对成本较低,且能够增加开发项目的附加价值,为企业带来后续持续盈利。
因此,在小区、商业区以及停车场的充电站和充电桩市场建设上,大型房地产商将拥有一席之地。
在小区、商区及停车场建设的充电站和充电桩的主体将是房地产公司,电网集团在建设中将作为合作者提供电力资源。
民营与外资资本:
促成产业竞争新格局
2014年国家电网公布充电桩建设将引入民营资本,南方电网的投资计划中也将不再包含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投资。
民营资本投资充电站行业,将很大程度上缓解电网公司的投资压力,同时通过社会资本与资源的整合加快充电站行业的发展。
2014年,比亚迪联手中科招商共同设立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核心投向电动出租车运营和充电桩、充电站及综合服务体,该基金预计的投资空间约2000亿元。
民营资本的介入将加大电动汽车充电站领域的建设力度和产业竞争活力,对于电网公司改革充换电站的建设和运用模式起到推动作用。
三、充换电站运营模式分析
充电站(桩)的合作模式是其与电力等上游企业、与燃油、燃气等一定竞争关系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由于电力是充电站(桩)建设和运营中的关键因素,与电力企业合作开发,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降低充电站(桩)的运营成本;燃油和燃气站是充电站的竞争对手,同样也具有一定的互补关系。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大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出现,也为三者的合作提供了条件。
三者合作所形成的综合服务,有利于降低充电站(桩)基本建设费用。
(一)电力企业独立运营模式
典型案例:
国家电网
国家电网利用其在电源和输配电上的优势独自运营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大力推广充电站(桩)建设。
2011年,以20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为主,国家电网公司建成156座充换电站、6252台交流充电桩,累计建成243座充换电站、13283个交流充电桩,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
截止2011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累计内部应用电动汽车350辆,推动社会应用电动汽车4500余辆,并且建立了与国内外26家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研发生产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2011年,国家电网走访了南方电网等7家企业,与北汽集团、中海油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先后调研了奇瑞公司等12家企业。
自2006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完成《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站布置设计导则》和《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等企业标准;承担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电能供给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运行考核”课题;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放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充放电站建设技术要求、设备选配、智能监控等,基本解决了试点建设工程中的共性问题,为有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购电交易模式
典型案例:
石化企业
石化企业对现有加油站进行充电改造,发展电动汽车充电业务。
2010年初,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与北京首科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中石化首科新能源科技公司,将把中石化现有面积较大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成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
加油充电综合服务站的范围将逐步扩展到北京城区和远郊区,未来还将扩展到天津和河北等地。
石化企业运营商将从电网公司购买来的电力资源加价转手卖给电动汽车司机,靠买入电价和卖出电价差额实现利润。
(三)油企电企合作模式
典型案例:
中石化与国家电网合作建设充电站
国家电网具有电能提供的条件,中国石化拥有庞大的加油站网络。
国家电网作为电能提供的上游,中国石化作为电能贸易的下游,最终形成合作格局是必然趋势。
因为国家电网仅仅在征地这一问题上就不易突破,而中国石化也难以绕开国家电网自成体系。
若双方联手,则可以优势互补,推动电动汽车标准统一更进一步。
国家电网和中国石化应化解利益冲突,在电动汽车领域展开合作,上下游通力合作,推动中国电动汽车迅速发展。
(四)三种模式比较分析
图表 三种合作模式比较分析
资料来源:
产研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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