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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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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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整理版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以下检验制度。
1、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及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及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
3、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13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涂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及附料,各种安装工程的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及设备等。
对于一般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部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4、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至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
对于此类物资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5、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
对于此类检验,在项目部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的数量。
6、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的资验证手续。
7、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及时进行挂牌、标识,按现场规定进行贮存、入库保管。
8、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隔离、标识、记录与处置。
过程三检制度
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保证工序质量,是项目部最基本、最重要量控制之一,应在每道工序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1、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
各工种作业班组,在施工前应有相应的书面技术交底(或样板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及时组织进行自检、互检,纠正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并应保存文字记录(自检记录、施工日志等)。
2、在上道工序完成后准备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土建与设备安装工序之间),应由双方班组长(工长)共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经检查合格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并应有文字记录,如有未了事宜应记录清楚,以便追溯。
3、对于各项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其完成之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等参加检查,并做出结论明确,内容详细的文字记录。
4、对于各种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应按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应有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和签认。
5、过程三检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记录,应由施工作业层负责保存,以备查验。
成品保护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成品完好率,避免人为的损失,增加经济效益,力争优质低耗,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所有施工物资)按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堆放、储存和保管。
水泥应入库,钢筋管材按规格、品种、型号分别码放整齐,贵重物品单库存放。
配件、零星用品入库保管,门窗、保温、防水材料等应采取遮盖或入库保管。
2、加强工序、分项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对每一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中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质量意识。
3、做好工序、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
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有交叉作业,尤其注意成品保护。
在结构施工中,水、电预留、预埋施工应配合砌筑、钢筋、模板、砼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严禁事后剔凿,破坏结构,交接检查应有记录,由专业工长、作业班、组长、专职质检员参加签认。
4、装饰、装修与设备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由专业工长(分承包负责人)提供书面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其中必须包括成品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本工种作业应尽量避免对其他工种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采取封、包、遮、盖等保护措施。
5、竣工验收阶段的成品保护。
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如门窗安装、管道、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安装、阀门、散热器、电气开关、插座、箱、盒、油漆、粉刷、地面工程、外装修工程、屋面防水等,还包括完成各种施工试验、检验项目等,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建筑产品遭受人为或意外的破坏,设专人负责,并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本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贯彻执行。
2、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并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和内容详尽,包括各类施工记录、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交接记录及中间检查记录等。
1、项目经理部要设专职的技术资料员,负责各种质量文件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2、各种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应由专职试验员负责按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取样,送至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到项目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要保证有见证取样的数量达到要求。
施工试验应由专业工长、质检员(土建、水、电)、班组长等到有关人员参加,试验记录由工长负责按要求如实填写、签证完毕后交于资料员收存。
3、各质量检验记录,要按“质量验收制度”的要求进行检验、填写、签认,由资料员负责归档保存。
4、各类交接检查、中间检查应由有关工序负责人,分包负责人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
5、所有质量记录的管理还应符合公司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记录,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
技术交底制度
为保证按图施工,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我们应该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制定以下技术交底制度:
1、设计交底
(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取得联系,在确定设计交底日期后,由技术负责人通知公司工程部、质量部、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
(2)设计交底后应及时办理一次性洽商,如设计人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由设计单位研究后补办洽商或设计变更。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人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设计交底记录存档。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因交底内容多,交底时可不单独编制交底,交底方式亦可采用开会形式,将各有关人员组织在一起,由编制人进行宣读,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由资料员将交底主要内容记录下来,做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存档。
3、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负责编制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专业工长对班组长进行交底
4、特殊过程、设计变更、洽商交底
防水、钢筋焊接、砼浇筑、构件吊装等特殊过程施工前,设计变更、洽商生效后由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5、样板间交底
在工程装修前进行,样板间必须作到项目齐全,一次作到位。
6、口头交底
由交底人根据接受交底人变化及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随机进行。
7、项目部交底主要内容
(1)工程特点、工程范围、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要求。
(2)主要操作方法和质量安全措施。
(3)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使用情况。
(4)重要施工图纸解释。
(5)经批准的重大施工方案措施。
(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7)保证技术经济指标措施。
(8)应作好的技术记录及分工。
(9)其他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8、班组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要求。
(2)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措施及要求。
(3)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4)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5)设计变更、设备及材料使用情况。
(6)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7)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合问题。
(8)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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