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量论入门显明除意暗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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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量论入门显明除意暗论
七部量论入门显明除意暗论
宗喀巴大师著
善慧译
顶礼十方一切诸佛及佛子
智慧自在文殊尊 降伏四魔不动佛
语王妙音天女尊 赐我著说辩慧增
此中境与有境及通达彼境之法中抉择分三:
甲一 境 甲二 有境 甲三 通达境之法
初中分五:
乙一 释名 乙二 分类 乙三 附述所诠
今初:
此中境与所知,所量等,皆为同义。
境之性相者,为所明了或所了别;所知之性相者,堪为心所行境;所量之性相为量所通达。
乙二 分类
分三:
丙一 体性门分类 丙二 作用门分类 丙三 通达门分类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差别
初中分三:
戊一 有事无事 戊二 有为无为 戊三 常与无常
今初
有事之性相,谓有作用。
如瓶。
无事之性相,谓无作用。
如虚空。
戊二 有为无为
有为之性相,谓从自因缘所生。
无为之性相,谓非从自之因缘生。
戊三 常与无常
常之性相,谓不灭之法。
无常之性相,谓自成后于后时不安住之事物。
戊二 差别
分二:
己一 体性门 己二 作用门
初中分二:
庚一 物质 庚二 心识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由微尘所成者,为物质之性相。
辛二 分类
分二:
壬一 外物质 壬二 内物质
初中分二:
癸一 性相 癸二 分类
今初
谓由外尘所成者,为外物质之性相。
癸二 分类
分二:
子一 性相 子二 分类 今初
分为:
色、声、香、味、触五种。
其各别性相者:
一 其为物质,且为眼根识之实境。
为色尘之性相。
二 其为物质,且为耳根识之实境。
为声尘之性相。
三 其为物质,且为鼻根识之实境。
为香尘之性相。
四 其为物质,且为舌根识之实境。
为味尘之性相。
五 其为物质,且为身根识之实境。
为触尘之性相。
子二 分类
色分为:
白、黑等显色及方形等形色。
声分为:
语句等表意声及水声等不表意声。
香分为:
香与臭。
味分为:
好味与劣味。
触分为;滑与涩。
壬二 内物质
分二:
癸一 性相 癸二 分类
今初
谓由内尘所成者,为内物质之性相。
癸二 分类
分二:
子一 性相 子二 差别
今初
内身物质分为: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五种。
性相者:
一 其为内物质,且堪为眼根识之增上缘,是为眼根之性相。
二 其为内物质,且堪为耳根识之增上缘,是为耳根之性相。
三 其为内物质,且堪为鼻根识之增上缘,是为鼻根之性相。
四 其为内物质,且堪为舌根识之增上缘,是为舌根之性相。
五 其为内物质,且堪为身根识之增上缘,是为身根之性相。
壬二 差别 分二
彼等又各分二:
一 有依根:
眼缘境时之眼根,为有依之净色根;
二 相应根:
眼不缘境时之眼根,为相应之净色根。
耳等各分亦复如是。
庚二 心识
了别境者,为心识之性相。
己二 作用门
分二:
庚一 因 庚二 果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辛三 附述三时等
今初
谓彼存在之法能随引生其余后法者,为因性相。
辛二 分类
分三:
壬一 体性门 壬二 主次门
初中分二:
癸一 亲因 癸二 疏因
今初
谓既为彼法之因,而无同时有彼法之因及其果,是亲因之性相。
癸二 疏因
谓既为彼法之因,而同时有彼法之因与其果,是疏因之性相。
壬二 主次门
分二:
癸一 近取因 癸二 俱生缘
今初
谓观待彼法俱生缘之能生,为近取因之性相。
癸二 俱生缘
成为彼法之近取因生起之助缘,为俱生缘之性相。
缘
缘大致可分为:
所缘缘,增上缘,等无间缘三种。
一 所缘缘
谓直接能生彼法相分之外境,为所缘缘之性相。
二 增上缘
谓自在能生彼法,为增上缘之性相。
三 等无间缘
谓直接能生彼法主要显明了别之自性,为等无间缘之性相。
辛三 附述三时等
分三:
癸一 三时 癸二 尘 癸三 续流
今初
一 过去:
已灭为过去之性相。
二 未来:
未生未灭,为未来之性相。
三 现在:
生已未灭,为现在之性相。
癸二 尘
一 粗尘:
自体有方分之微尘,为粗尘之性相;如瓶。
二 无方分微尘:
自体无方分之微尘,为无方分微尘之性相;如极微。
癸三 续流
一 相续:
自体前后有若干刹那之事物,为相续之性相。
如年;
二 刹那:
自体无前后刹那之事物,为无方分刹那之性相。
如文字初形成时六十分之第一刹那。
丙二 作用门分类
分三:
丁一 所现境 丁二 所着境 丁三 所趣境
初中分二:
戊一 性相 戊二 差别
今初
显现所了别,为所取境之性相。
戊二 差别 分三
一 现识所取境
直接能生与彼法自相似之外境,为现识所取境之性相。
如观待根、意之色等五境。
分为:
他证分现识所取境与自证分现识所取境。
二 分别识所取境
所取如总相。
三 无分别错乱识所取境
所取如二月。
丁二 所着境
分二:
戊一 性相 戊二 分类 今初
耽着所了别,为所着境之性相。
戊二 分类
分三:
己一 定有 己二 定无 己三 远离事 今初
量识所缘,为定有之性相。
己二 定无
不堪为量识所缘,为定无之性相。
己三 远离事
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今初
彼法虽存,然不堪为彼有情量识所缘,为彼有情远离事之性相。
庚二 分类 分三:
一 境远离事,如余屋所居者之状况。
二 时远离事,如明日此处所居者之状况。
三 体性远离事,如面前处之鬼神。
丁三 所趣境
于所应取舍事安住无误,为所趣境之性相。
如:
由比量通达声无常之无常;
由见青色根现量所见之青色;
分别心缘瓶声差别所缘之瓶;
农夫耕耘时,具足种子、水肥、温湿之田地。
丙三 通达门
分二:
丁一 自相共相 丁二 现前事等三种
初中分二:
戊一 自相 戊二 共相
胜义有作用之法,为自相之性相;如青色。
或境.时不共所住之实法。
戊二 共相
胜义无作用之法,为共相之性相;为通达境时相同所现之显现境。
如:
分别心所现鼓腹具底盘之物。
己二 现前事等三种
分三:
庚一 现前事 庚二 隐蔽事 庚三 极隐蔽事
今初
谓由现量所通达,为所量现前事之性相。
如青色。
或由领纳之力增益所观察,为现前事之性相。
庚二 隐蔽事
谓由比量所通达,为所量隐蔽事之性相。
如青色之无常。
或由因理之力增益所观察,为隐蔽事之性相。
庚三 极隐蔽事
谓依三种观察清净教典所通达,为所量极隐蔽事之性相。
如:
“施感受用、戒得安乐”如是依自所示教之无误义。
乙三 附述所诠
分二:
丙一 性相 丙二 分类 今初
谓由名言所能了知者,为所诠之性相。
丙二 分类
分二:
丁一 耽着所诠 丁二 耽着所诠引出直接之所诠
初中分二:
戊一 性相 戊二 分类 今初
谓由语等起之心,依耽着增上力,由语所了知,是为耽着所诠之性相。
戊二 分类
分二:
己一 直接与间接 已二 讲说与趣入
初中分二
一 直接耽著所诠
如:
观待所言“瓶无常”之声,而了知瓶为无常。
二 间接耽著所诠
如:
瓶非是常法。
已二 讲说与趣入 分二
一 讲说时之所诠:
分为耽著所诠与直接所诠.
二 趣入时之所诠。
丁二 耽着所诠引出直接之所诠
谓由语等起之分别心,依显现增上力,由语所了知,是为耽着所诠引出直接所诠之性相。
如瓶之义共相。
第二章 有境
甲二 有境
分二:
乙一 性相 乙二 分类 今初
谓能了知或能了别,为有境之性相。
乙二 分类
分二:
丙一 能诠 丙二 心识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丁三 附述字及补特伽罗
今初
谓由名言增上力能了知所诠,是能诠之性相。
丁二 分类
分五:
戊一 体性门 戊二 所诠门 戊三 诠述门 戊四 限制门
戊五 讲说门
初中分三:
己一 名 己二 句 己三 文
初中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今初
唯能诠境之体性,为名之性相。
如所言“瓶”。
庚二 分类
一 实名
谓于彼法最初之立名,于彼法能了知无误,是为实名之性相。
如:
于百兽之王,言为“狮子”之声。
二 假名
谓与彼真名境及义,有相似处为因,如是于彼法后所安立之名,是为假名之性相。
如:
婆罗门童子,因其嘴大鼻塌,言为“狮子”之声。
己二 句
谓于境之体性及差别之能诠,为句之性相。
如:
“小瓶”之声。
己三 文
谓于境差别法(特征)取舍之能诠,为文之性相。
如谓:
“用小瓶盛水来” 之声。
戊二 所诠门
分二:
己一 诠类声 己二 诠聚声
今初
谓由自所摄诠表之所诠义为总类,为诠类声之性相。
如“色”之声。
己二 诠聚声
谓由自所摄诠表之所诠,其法乃由八微尘聚集之物者,为诠聚声之性相。
如“雪山”之声。
戊三 诠述门
分二:
己一 诠法声 己二 诠有法声
今初
谓由自所摄诠表所诠之差别法,排除其余于自所诠无关之法后,能了知之所诠,为诠法声之性相。
如“唯是牛非马”之声。
己二 诠有法声
谓由自所摄诠表所诠之差别法,不排除其余于自所诠无关之法后,能了知之所诠,为诠有法声之性相。
如“是牛非马”之声。
戊四 限制门 分三
一 非有限制之声
于差别法后以虚词连接后之能诠。
如“角宿为唯一射手”诠表之声。
二 另有限制之声
于差别事后以虚词连接后之能诠。
如“唯摄珠是射手”诠表之声。
三 不容限制之声
于容有事后以虚词连接后之能诠。
如“莲花仅可能是青色”诠表之声。
戊五 讲说门
分二:
己一 耽著之能诠 己二 由彼引出直接之能诠
初中分二:
庚一 直接耽著之能诠 庚二 间接耽著之能诠
今初
观待瓶无常而言“瓶无常”之声。
庚二 间接耽著之能诠
观待瓶非是常而言“瓶无常”之声。
己二 由彼引出直接之能诠
如瓶之总声。
丁三 附述字及补特伽罗
分二:
戊一 字 戊二 补特伽罗
今初
谓虽其各别之字不能诠义,然若由二字以上组合,则能表义之具多刹那之声,为字之性相。
其分:
“阿伊”等韵母及“嘎喀”等声母二类。
戊二 补特伽罗
谓于五蕴或四蕴之积聚相续上安立之假有,为补特伽罗之性相。
如“天授”。
此就未成佛者增上而说。
丙二 心识
觉、心、了别同义,性相已如前述。
分为:
丁一 量与非量
丁二 有分别与无分别
丁三 错乱识与不错乱识
丁四 自证分与他证分
丁五 心王与心所
丁六 附述量果之建立
初中分二:
戊一 性相 戊二 分类
初中分二:
己一 量 己二 非量
今初
谓于自境新证之觉,为量之性相。
此中如论云:
“量为无欺智”,其义者,非仅“不欺诳”,且其觉须为“新证”故。
及云:
“未识境犹明”。
如是为显前论文义。
若尔,“犹“字是为何义耶?
谓由前文之义,是显非但无不遍语表量之过失,亦表明于世俗认识上,更无过遍之失也。
己二 非量
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今初
谓于自境非新证之觉,为非量之性相。
庚二 分类
分五:
辛一 再决识 辛二 颠倒识 辛三 疑惑 辛四 现而未定心
辛五 思察意
初中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谓由自能引生之前念量通达尚未灭之境,能断除增益而缘之心,为再决识之性相。
壬二 分类 分为:
一 现量引生之再决识
如缘青色之根现量所引生之定解青色之心。
二 比量引生之再决识
如通达声无常之比量所引生之定解声无常之心。
凡由现量所引生之后念诸现识亦皆为再决识。
辛二 颠倒识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谓非彼法而执为彼法之心,为颠倒识之性相。
壬二 分类 分为:
一 分别颠倒心:
如执声为常。
二 无分别颠倒心:
如显现二月之根识。
辛三 疑惑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谓于境不决定之耽著心,为疑惑之性相。
辛二 分类
分二:
壬一 现行疑 壬二 随眠疑
初中分二:
癸一 等分疑 癸二 多分疑
今初
如:
于声是常或是无常等分之疑。
癸二 多分疑 分二
一 有义疑:
如觉声多分为无常之心。
二 无义疑:
如觉声多分为常之心。
壬二 随眠疑 分二
一 不依因疑:
如觉井有水之心。
二 依因疑:
如依不定因所生之一切心。
辛四 现而未定心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谓见自相然于彼不能断除增益之心,为现而未定心之性相。
壬二 分类 分为:
一 由错乱因现而未定心:
如对青色无常而见青色之根现识。
二 由意未专注因现而未定心:
如意专注于黄色时见青色之根现识。
辛五 思察意
思察意之立破,见于余处。
戊二 分类
分二:
己一 数量决定门 己二 引生定解门
初中分二:
庚一 现量 庚二 比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附述现识
今初
谓离分别无错乱且于自境新证之心,为现量之性相。
当知四种现识理亦同此。
辛二 附述现识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谓离分别无错乱之心,为现识之性相。
壬二 分类
分四:
癸一 根现识 癸二 意现识 癸三 自证现识 癸四 瑜伽现识
初中分二:
子一 性相 子二 分类 今初
由自增上缘有色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子二 分类 分五
一 缘色之根现识
由自增上缘眼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二 缘声之根现识
由自增上缘耳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三 缘香之根现识
由自增上缘鼻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四 缘味之根现识
由自增上缘舌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五 缘触之根现识
由自增上缘身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癸二 意现识 分五
一 缘色之意根现识
谓由自增上缘缘色意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二 缘声之意根现识
谓由自增上缘缘声意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三 缘香之意根现识
谓由自增上缘缘香意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四 缘味之意根现识
谓由自增上缘缘味意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五 缘触之意根现识
谓由自增上缘缘触意根直接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
根现识诸后刹那,为意现识者,谓由自有所取(境)之助伴根现识作为等无间缘,所生之他证分离分别无错乱之心故。
是其意识者,谓由自增上缘意根直接所生之识故,即由自之前念同类识将灭之际所生之识故,此说是为应理也。
癸三 自证现识
唯内缘取相,为自证现识之性相。
此于一切识上皆有故。
癸四 瑜伽现识
分二:
子一 性相 子二 分类
今初
谓由修持正理之力所生圣者离分别无错乱之识,是为瑜伽现识之性相。
子二 分类 分为:
一 声闻之瑜伽现识:
声闻之见道。
二 独觉之瑜伽现识:
独觉之见道。
三 大乘之瑜伽现识:
大乘之见道。
庚二 比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依三相具足之因于自境隐蔽事新证之觉,为比量之性相。
辛二 分类 分三
一 事势比量
如以“所作性”为因,通达声无常之觉。
二 极成比量
如若于分别境,以“定有”为因,于诠说“怀兔为月”之声通达之比量。
三 信许比量
如依三种观察清净之教为因,通达“施感受用”等自所示之言教不欺诳之觉。
辛二 引生定解门
分三:
壬一 性相 壬二 有智者云 壬三 分类
初中分二
一 自定解之量
自为量识且由自力引生之决定。
如:
量识自体,由自力引生决定之比量及四种现量。
二 他定解之量
自为量识且由他力引生之决定。
如:
量识自体,由他力引生决定之比量及三种现量。
复次彼二量识之喻依次:
如依量之名言,所生士夫相续中之量及如未依量之名言而生相续中之量。
壬二 有智者云:
其量识自体非欺诳,由自力能引生之决定,为自定解量之性相。
其量识自体非欺诳,由他力能引生之决定,为他定解量之性相。
壬三 分类
分二:
癸一 自定解量 癸二 他定解量
初中分四
一 比量。
二 自证现量。
三 见功能现量。
四 串习之现量。
癸二 他定解量
他定解量者,谓具错乱因之现量。
如:
现见远处之红焰色而起是否是火之颜色之疑惑心,而于后须依其他量识,使自己对远处之红焰色,决定是火之颜色,此即无谬误认定远处红焰焰之根现量。
丁二 有分别与无分别
分二:
戊一 有分别心 戊二 无分别心
初中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凡于自所现境定为共相者,是为分别心之性相。
己二 分类
分三:
庚一 结合理门 庚二 显现境门 庚三 所为门
初中分二
一 结合声分别
谓于安立名法,结合名称与名言二种义后能缘之心,为结合声分别之性相。
如:
觉此为有枝叶树之心。
二 结合义分别
谓结合差别事与差别法后能缘之心。
如:
觉此人为执杖者之心。
庚二 显现境门 分三
一 唯显现总声之分别:
如未谙名言之有情相续中显现瓶总声之心。
二 唯显现总义之分别:
如未谙名言之有情相续中显现瓶总义之心。
三 总声总义二种皆显现之分别:
如已谙名言之有情相续中缘瓶之分别心。
庚三 所为门
分三:
辛一 依名言之分别 辛二 余义增益之分别 辛三 隐蔽事义之分别 今初
如:
于瓶总之能缘心。
辛二 余义增益之分别
如:
执阳焰为水之心。
辛三 隐蔽事义之分别 分四
一 缘因心:
谓成立彼比量之近取因,于成立三相随一决定之心。
二 比量:
如前所述。
三 忆念心:
缘过去法之分别。
四 现希求所生之分别心:
仅随声所生之分别。
戊二 无分别心
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谓其识凡于自所现境定为自相或无法之一者,是为无分别心之性相。
己二 分类
分二:
庚一 无分别错乱识 庚二 无分别不错乱识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依自增上缘根错乱所生之识。
辛二 分类 分二
一 错乱根识:
如见两月之根识。
二 无分别错乱意识:
如见梦境之识。
庚二 无分别不错乱识
如前所说之所有现识。
错乱因之四相:
一 处所:
如乘舟时眼所见树木移动之识。
二 所依:
如因眼翳错乱之根所见螺贝为黄色之识。
三 境:
如于烬火急速旋转之因,所见为轮形之识。
四 等无间缘:
如因嗔心忿怒意识错乱之心。
附述似现识
谓于自所现境,错乱之识。
分为:
无分别似现识与分别似现识二种,其各性相及分类,已如前述。
丁三 错乱识与不错乱识
分二:
戊一 错乱识 戊二 不错乱识
初中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谓非彼法而显为彼法之识,为错乱识之性相。
己二 分类 分二
一 分别错乱识:
如执声为常之分别。
二 无分别错乱识:
已如前述。
戊二 不错乱识
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谓明了境本性之识,为不错乱识之性相。
己二 分类 分二
一 现量。
二 于耽著境不错乱之分别:
如比量。
丁四 自证分与他证分
谓能取,为自证分之性相。
谓所取,为他证分之性相。
丁五 心王与心所
分二:
戊一 心王 戊二 心所
今初
谓于境及差别境二中,唯明了境,为心之性相。
分为六识或八识。
戊二 心所
谓明了差别境,为心所之性相。
分为五十一。
丁六 附述量果之建立
最初通达果时。
如青色之所量。
谓青色相现起后,于青色新生不欺诳之量识,是安立为直接通达青色之量果。
通达果之第二时。
如所取相之所量。
谓于诸所取相能分辨为能取或量识,感受所取相之自证分为果。
通达果之第三时。
如青色之所量。
谓青色相现起后,对青色新生不欺诳之量识,是观待于青色成为自体性境,直接通达之量果。
比量之量果
如声无常之所量。
成立声无常三相具足之因,于生起声无常相后,对声无常新生不虚诳欺诳之量识,是为直接通达声无常之比量果。
唯识宗中,根识之三缘,其义云何?
一 根识所缘缘
谓由自所习气熏习力,为自果根识境相分之主要能生,为根识所缘缘之性相。
如:
见青色前刹那之根识,虽容余识所间断或不间断,然是为自同类见青色后刹那根识之所缘缘。
此说所取相为所缘缘者,乃从名言所说,非就总体也。
二 根识增上缘
谓主要能生根识缘境之功能,为根识增上缘之性相。
如:
由见青色前刹那根识之功能力,而生见青色之根识,其能取青色者,主要能生即阿赖耶识上之功能。
三 等无间缘
等无间缘之性相,已如前述。
如:
依前刹那识之功能力,而领受见青色根识之体性,其主要直接能生心相续上之功能。
第三章 通达境之法
甲三 通达境之法
分八:
乙一 相违与相属 乙二 遮止与成立 乙三 总与别 乙四 一与异 乙五 表相转与遮相转 乙六 性相与名相 乙七 质与体
乙八 抉择两种比度
初中分二:
丙一 相违 丙二 相属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谓非同分安住之法,是相违之性相。
丁二 分类
分三:
戊一 不并存相违 戊二 互绝相违 戊三 量违害相违
初中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谓由彼此相违力,而不堪互为助伴者,是不并存相违之性相。
己二 分类 分三
一 物质不并存相违:
如热触与冷触;明与暗。
二 心识不并存相违:
如通达声无常之比度识与执声常增益遍计执之现行。
三 有情不并存相违:
如;蛇与鼬。
戊二 互绝相违
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谓彼此互异.非为同分之法,是互绝相违之性相。
己二 分类 分二
一 直接互绝相违
谓与彼法非同分安住,且与彼法无第三聚者,为直接相违之性相。
如:
常与无常。
二 间接互绝相违
谓与彼法非同分安住,且非直接遮除彼法者,为间接相违之性相。
如:
所作性与常住。
附述“自性相违”
谓彼此之法主要非同分之安住,为自性相违之性相。
如:
冷与热。
戊三 量违害相违
谓彼此二法,其中一法,能直接破除彼法而成立此法,且与彼法非同分者,是为量违害相违之性相。
如:
所作性与常法。
丙二 相属
分三: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丁三 释遍
今初
谓与彼法相异,若遮彼法,此法亦无,为相属之性相。
丁二 分类 分二
一 同体相属
谓是彼法之所遍,且除彼法外无有余义之法,为同体相属之性相。
二 从生相属
谓是彼法之所遍,且除彼法外有余义之法,为从生相属之性相。
丁三 释遍 分三
一 所遍
所遍之性相与相属相同。
二 能遍
谓与彼法相异,且若遮此法,彼法亦无,为能遍之性相。
三 等遍
谓与彼法相异,且若遮此法,彼法亦无,若遮彼法,此法亦无,是为等遍之性相。
同时
谓与彼法相异,此法存时彼法亦成,彼法存时此法亦成,为同时之性相。
乙二 遮止与成立
分二:
丙一 遮法 丙二 成立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其为存在之法,且其之总义现起时,须观待其所破之总义现起,为遮法之性相。
丁二 分类
分二:
戊一 无遮 戊二 非遮
今初
谓其为遮法,且自所诠之语,于遮除自所破后,不引余法,为无遮之性相。
如无瓶。
戊二 非遮
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类
今初
谓其为遮法,且自所诠之语,于遮除自所破后,引生余法,为非遮之性相。
己二 分类 分四
一 间接引生余法之非遮:
如“胖天授白天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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