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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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
相关法规
节能减排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5年,节能减排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并提出到“十一五”末,我国万元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
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看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那天晚上,柴宝成高兴得一夜未睡着觉。
“搞节能减排,不是一时一事的事,贵在坚持做下去。
”
4月7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2011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这样的压力主要表现在治污减排的压力、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西方对中国的环境压力继续加大4个方面。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我国环境压力不仅有来自内部的压力,也有来自外部的压力,虽然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环境压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释放,反而有趋紧的现象。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变,治标或许有所成就,但是尚未触及到根本,因此,治本仍需努力。
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带动能源需求日益增加,环境挑战越来越严重。
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的情况下,中国的经济发展承受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环境问题已经与政治问题相挂钩,国际局势对中国环境市场的施压越来越大。
一方面要削减长久以来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物,一方面要控制经济发展中产能释放制造的新污染物,在保证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环境,压力不可小觎。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环境问题不断产生。
我国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很大,已超出我国的环境容量。
同时,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城镇化率在“十二五”期间将有明显的提高,城市的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要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非常艰难。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工作的重点在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资需求将达到4500亿,一系列的节能环保产业政策,作为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将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资,从经济方面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改善环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总的看,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困难很大,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决不可掉以轻心。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艰巨性和紧迫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调动一切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会议对下半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做了部署。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继续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要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纠正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抓好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等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依靠科学技术,着力抓好重大节能减排工程和重点污染治理工程,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大“三河三湖”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治理的力度。
(四)加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等经济杠杆和法律、行政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五)加大节能减排工作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整治,一经发现,就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六)认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参加国际谈判和对话,深化国际合作。
(七)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八)加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各地区、部门和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那些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恶劣现象。
(九)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抓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制度。
会议审议同意《2007年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7年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1993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推动科技进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该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主要对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科技人员的培养、奖励和权益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再次明确了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在此前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狠抓落实”十项措施中,“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位列其中。
昨天,记者采访了河海大学邢鸿飞教授,听听专家对此问题的真知灼见。
多种手段并用“四两拨千斤”
“节能减排可以运用多种手段,就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而言,主要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我个人认为,要以经济手段为主,实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
”邢鸿飞说。
邢鸿飞表示,在节能减排中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在经济利益原则的作用下,发挥价格机制的杠杆作用,使所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主体都能够自觉地、有利可图地、千方百计地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
使各个市场主体都能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并能从节能减排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这次《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到我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并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不失为一个四两拨千斤的好办法。
”邢鸿飞说,“其实国内环境法学界对此问题一直在进行研究和探索,我的好几个学生就以此作为论文课题,发改委的方案可谓众望所归。
”
邢鸿飞告诉记者,在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的同时,还要运用好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在法律手段方面,主要是严格依法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设备和产品。
在经济手段的作用下,企业主动地、自觉地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设备和产品,这是最理想的状态。
但如果经济手段还不足以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采取法律手段。
目前,这方面的措施力度还很不够,必须予以加强。
在行政手段方面,主要是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行政责任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行政部门,并严格加以考核,还可以采取行政合同的手段,由行政主管单位跟企业签订协议,明确一旦违约后相应的责任。
邢鸿飞说: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手段只是辅助手段,不能取代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也不能凌驾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之上。
”
法律不能游离于节能减排工作之外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为何“环保欠账”问题却总是无法解决,并且有加剧趋势?
针对记者的问题,邢鸿飞谈了自己的看法。
“这种局面,一方面是我国目前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惯性’使然,另一方面也是新旧模式的抗衡、各种利益的博弈使问题集中暴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进入‘相持阶段’的明显标志。
”邢鸿飞说,“有学者说我国‘环境赤字账单’的形成,法律难辞其咎。
我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
”
邢鸿飞介绍,在法律手段方面,我国政府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促进节能减排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他中肯地说,纵观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实践,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到今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将环境保护的考虑纳入;从全国各级环境执法部门执法障碍重重,到国家环保总局高调掀起“环保风暴”,进步与成效有目共睹。
但是,法律实施的结果也令人困惑:
一边是环境立法“爆炸”,另一边却是污染与破坏加速;一边是执法权限和范围不断扩大,另一边是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在节能减排乃至环境保护中,法律显然不能游离其外,如何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的确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期待《节约能源法》与时俱进
节能减排除了是政府的目标和口号之外,也需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约束。
据悉,我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近10年以来,几乎没有企业或者是个人因为这部法而受到相应的处罚,这说明什么?
邢鸿飞随即解释了记者的疑问:
“现在看来,上个世纪90年代出台的《节约能源法》立法定位偏低,且受当时情况所限,包括责任主体、执法主体这些都不明确,有好多要求也不是很严格,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缺乏操作性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现在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要求。
”
他同时补充,“立法的滞后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尤其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不能苛求通过立法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同样需要一个不断完善,与时俱进的过程。
”
邢鸿飞说: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都建立了专门节能的执法大队。
此次方案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预热。
”他告诉记者,据他所知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组织修订《节约能源法》,可能今年下半年就要出台。
到时候对节能的责任主体、执法主体,谁来监督、谁来执法都应该会有更加具体的要求,对工业节能怎么做,交通节能怎么做,公用建筑节能怎么做,都会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邢鸿飞最后强调,在落实节能减排的十项具体措施中,法律可以而且应该大有作为。
因为不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体制性障碍的排除,不论是价值规律的应用、还是生态补偿的实施,不论是投入机制的建立、还是监管措施的采取,其基本前提都必须是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都离不开立法与执法两个环节。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公布执行
新华社6月3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整个方案包括40多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涉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实施10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等。
将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适时出台燃油税。
研究开征环境税。
《方案》指出,中国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
适时出台燃油税。
研究开征环境税。
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
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将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2007年中国将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是:
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
造项目共745个;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1630万千瓦;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
中国还将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00万吨;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20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0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60万吨。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形成COD削减能力140万吨。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中国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
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根据《方案》,中国将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
中国将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方案》明确了要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
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
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将加大淘汰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
按照《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通过淘汰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
同时,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吨。
《方案》提出要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
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环境保护法》问题根在执法不严
:
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的法律专家汪劲称,20余年来环境保护法未曾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甚至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律相冲突。
汪劲表示,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修订被拖后。
(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潮起潮落,都有一定之规。
任一法律法规,自然也有相应的成长历程。
即便国家根本大法,也需要依据时代的新特征作出相应的调整。
美国1787年宪法如此,法国1875年宪法如此,我国1982年宪法亦然。
作为特定领域的上位法,则更要跟上时代的特点。
如果国家立法机制臻于完备,在现实内容严重脱节的法律内容背后,必然存在着比内容脱节更可怕的、更揪心的残酷现实。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在笔者看来,70%-80%内容与现实脱节《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我国立法机制的滞后,也不在于21年前《环境保护法》内容的老套,更不在于法学家们的主观疏忽,而在于全体社会尤其是执法部门对《环境保护法》的冷漠,甚至包括地方政府的“不执法”。
《环境保护法》如果被各级政府部门认真执行了,该法律能够解决哪些问题,不能解决哪些新情况,必然十分明显。
《劳动法》也正是因为正视到了新时代的新特点,才及时被调整为《劳动合同法》的。
愿望很丰满,现实却太骨感。
虽然,在2002年-2008年期间,全国人大在7年间不间断地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但迫于“调研报告”没有到位与相关权力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导致了每一份对《环境保护法》提议修改的议案都胎死腹中。
以上原因,虽然听上去很有道理。
然而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原因却仍然在于权力部门对于环保事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与违法不究。
在好大喜功的行政考核体制面前,唯GDP至上的政绩观是环境保护永远跨不过去的一道坎。
环境与公众的健康往往会成为权力心中的“被遗忘的角落”。
GDP崇拜与环境保护在权力面前从来都是一对非此即彼的敌人。
2009年,“铅中毒”事件各地频发、“镉中毒”事件风起云涌、官员“拉屎污染论”在网上咆哮,更令人气愤的是,湖南郴州某污染企业遭到了被环保部门下了十道禁令之后,仍然在大肆生产。
种种问题,命门直指《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情况。
窃以为,既然执法水平如此低劣,我们又何以火急火燎地去忙着更新法律呢——重要的问题在于,先把环保部门的执行力提高,才是根本问题所在。
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的法律专家汪劲称,20余年来环境保护法未曾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甚至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律相冲突。
汪劲表示,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修订被拖后。
(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潮起潮落,都有一定之规。
任一法律法规,自然也有相应的成长历程。
即便国家根本大法,也需要依据时代的新特征作出相应的调整。
美国1787年宪法如此,法国1875年宪法如此,我国1982年宪法亦然。
作为特定领域的上位法,则更要跟上时代的特点。
如果国家立法机制臻于完备,在现实内容严重脱节的法律内容背后,必然存在着比内容脱节更可怕的、更揪心的残酷现实。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在笔者看来,70%-80%内容与现实脱节《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我国立法机制的滞后,也不在于21年前《环境保护法》内容的老套,更不在于法学家们的主观疏忽,而在于全体社会尤其是执法部门对《环境保护法》的冷漠,甚至包括地方政府的“不执法”。
《环境保护法》如果被各级政府部门认真执行了,该法律能够解决哪些问题,不能解决哪些新情况,必然十分明显。
《劳动法》也正是因为正视到了新时代的新特点,才及时被调整为《劳动合同法》的。
愿望很丰满,现实却太骨感。
虽然,在2002年-2008年期间,全国人大在7年间不间断地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但迫于“调研报告”没有到位与相关权力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导致了每一份对《环境保护法》提议修改的议案都胎死腹中。
以上原因,虽然听上去很有道理。
然而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原因却仍然在于权力部门对于环保事业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与违法不究。
在好大喜功的行政考核体制面前,唯GDP至上的政绩观是环境保护永远跨不过去的一道坎。
环境与公众的健康往往会成为权力心中的“被遗忘的角落”。
GDP崇拜与环境保护在权力面前从来都是一对非此即彼的敌人。
2009年,“铅中毒”事件各地频发、“镉中毒”事件风起云涌、官员“拉屎污染论”在网上咆哮,更令人气愤的是,湖南郴州某污染企业遭到了被环保部门下了十道禁令之后,仍然在大肆生产。
种种问题,命门直指《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情况。
窃以为,既然执法水平如此低劣,我们又何以火急火燎地去忙着更新法律呢——重要的问题在于,先把环保部门的执行力提高,才是根本问题所在。
相关案例
天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通过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
综合运用财政资金、财税政策等手段促进节能减排
(记者李玉峰)本市把节能减排、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多管齐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做到低消耗、少排放、高增长,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上走在前列。
据介绍,本市节能减排的目标是:
到“十一五”末,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0%,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4.6万吨削减到2010年的13.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26.5万吨削减到2010年的24万吨的控制性目标。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市经委、发改委严把技术水平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节约用地作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条件,达不到最低能效和排放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对新上项目,按照国家“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通过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发展风力发电、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污染的新兴产业,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坚决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艺装备,有步骤地实行“关、停、改”,腾出能源和环境空间发展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优化能源结构。
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依靠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
加快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广普及一批节能降耗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
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在电力、钢铁等重点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安排28项烟气脱硫工程,其中工业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26项。
加快推进资产重组、资源整合,通过做大做强促进节能减排。
市财税部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财税政策、财税服务等手段,支持企业转变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促进节能减排。
今年,市财政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22亿元。
其中环保专项资金1.42亿元;节能专项资金0.3亿元;电力需求管理资金0.3亿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
(来源:
天津日报)
内蒙古制定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国家督察组整改意见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内蒙古将采取清理整顿重点污染源、整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等措施,落实国家环保督察组整改意见,按期完成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
近几年,内蒙古凭借资源优势加速发展经济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消耗能源、资源的产业比重较大,面临的环境压力相应增大,污染治理速度赶不上污染物产生量增长的速度,甚至有个别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上马。
中办、国办联合督察组前不久在内蒙古进行环保工作督促检查,发现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局部地区环境污染仍然比较严重,二是部分地方基层党委、政府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落实污染减排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四是一些地方还存在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五是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针对督察组提出的上述问题,内蒙古已成立环保工作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计划在6月10日前完成对节能减排涉及的重点企业、项目和重点污染源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及时整改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10个环境违法违规项目。
同时,内蒙古将强化流动执法,抓好电厂脱硫、小机组关停工作;保证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和处理能力,加大新建城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
另外,内蒙古环保局会同国土、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按照工作部署,内蒙古将于7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2006年政府没能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预定目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杠杆”不到位而导致的行动力不足。
中国立法者认为,2006年政府没能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预定目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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