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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一章基础知沢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会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
主要有4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玫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XX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省煤炭法实旋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2•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倶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
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具体内容共有七章97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2)《矿山安全法》
该法共八章50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旋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丨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和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些内容都从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法律界定和要求,无疑对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起到保障作用。
3)《煤炭法》
该法共八章81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该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
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该法对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共有五章50条。
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力、地位、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5)《煤矿安全规程》
《规程》共有四编751条。
第一编总则,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备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停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第二编井工部分,规定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
该《规程》为第七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木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
法》)
《处罚办法》共有6章78条,主要包括:
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及附则。
其中的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中规定行政处罚共有9种,分别为: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拘留;关闭;吊销有关证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中,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法处罚规定也明确、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24条,规定了相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监机构,以及国家、省级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发证权和管理权;提出了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生产许可讦管理.监督和使用做出了规定,对行政处罚明确了权力机关。
这是一个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法规,也是煤矿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加强法治管理、科学管理的有力武器。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国务院446号令》)
第八条规定: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仃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仃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二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煤矿职工在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1、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1)知情权和建议权
煤矿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2)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
煤矿职工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有权对煤矿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遇险停、撤权
煤矿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煤矿企业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釆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t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煤矿职工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5)工伤保险和索赔权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3-伤保险,为职工缴纳3-伤保险费。
煤矿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依法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和民車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2、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髙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煤矿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节采煤工作面的基础知识
一、煤的形成
煤是有植物遗体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物理化学作用转变而成的.植物死亡以后,经过了泥炭化作用、腐泥化作用、成岩作用和变质作用变成煤。
二、煤层的顶、底板
位于煤层上面和下面的邻近岩层称为煤层的顶、底板,如图1-1.图卜2所示.煤层的顶、底板岩层一般由砂岩、粉砂岩、泥岩、页岩、粘土岩或石灰岩等组成•煤层顶、底板岩层的岩石性质、结构与构造、强度、含水性等是选择顶板管理方法和采煤工艺的重要依据。
1.顶板
根据顶板自然层位的岩性、厚度、与煤层的相对位置及垮落难易程度,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和老顶(又称基本顶)3种类型。
伪顶是指直接位于煤层之上,随采随落的极不稳定岩层,其厚度一般在0・5ni以下,通常由炭质页岩、泥质页岩等强度较低的岩层组成,对顶板维护和煤炭质量有一定影响。
直接顶是指位于煤层或伪顶之上具有一定稳定性,在支架前移或回柱后能自行冒落的岩层.一般为页岩、砂质页岩和粉砂岩等,是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的直接对象。
老顶是指位于直接顶或煤层之上,通常为厚度及岩石强度较大,难于垮落的岩层。
常由砂岩、砾岩或石灰岩等组成・
2.底板
它可分为直接底和老底两种类型。
直接底是指宜接位于煤层之下的岩层。
一般由泥岩组成,其主要特点为容易遇水膨胀,引起底鼓现象.
老底是指位于直接底或煤层之下的岩层,一般由砂岩或石灰岩等坚固的岩层组成.
图1-1煤层的顶板
图1-2煤层的底板
1-煤层;2-伪顶;
1■煤层;2-1接底
3-直接顶;4-基本顶3-基本底
二、矿井巷道
矿井巷道除直通地面的斜井、立井、和平殉外,按巷道在井下的部位与用途不同有井底车场、主要运输石门、水平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巷、采区石门、采区轨道上(下)山,采区皮带上(下)山、通风上(下)山、采煤工作面运输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开切眼及暗井等多种巷道.
巷道断面的形状有很多种,矿井中常见的有矩形、梯形、拱形、圆形、多角形及不规则形状等。
矿井巷道多数采用梯形和拱形巷道,其他形状的巷道使用的较少,只有在地质条件复杂特殊的情况下使用,如顶底板压力很大时采用圆形巷道,急倾斜薄煤层掘进巷道时为了保持顶板的完整性而掘成不规则的形状等.
巷道按所使用的支护材料分有坑木支护、金属支架支护、混凝土或料石砌瞪及锚喷支护等方式。
坑木支护是矿井采用最早而广泛的一种支护方式.但由于它易腐朽、强度低、易燃等缺点,逐渐被金属支架、混凝土支架、锚杆及锚喷支护所代替。
在服务年限长,矿压较大的巷道内多采用锚喷支护或砌磋.今后,锚杆支护和锚喷支护有逐渐取代其他支护方式趋势,戚为矿井巷道的主要支护方式.
第四节煤矿安全基本知识
一、入井须知
1、煤矿是髙危行业,入井前要充分休息好使身体处于良好状态,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
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喟、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旋,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验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1、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
上抢下。
2、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
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3、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4、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5、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
6、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繼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縊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7、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8、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嗣室暂避。
9、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
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0、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时,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严禁进入爆破警戒区。
11、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三、自救器使用方法
1、过滤式自救器(不生氧)
(1)用途
这种自救器是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呼吸保护装置。
它适于周围空气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条件下使用.当一氧化碳浓度不低于0.25%,环境温度25.C,相对湿度90%,呼吸量为30升/分的条件下,AZL—60、AZL—60B型使用时间为60分钟。
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以备逃生时急用。
开启后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2)使用方法
a>扳起开启扳手,撐开封条;
b、拉开封口带装置,用拇指和食指握住开启扳手,拉开封条装置;
c、揭开或扔掉上部外壳;
d、取出过滤器;
e、咬住口具,从口具上拉开鼻夹和提醒带,然后把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应放在唇和牙床中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紧闭嘴唇,使之具有可靠的闭合;
仁上鼻夹,把鼻夹弹簧轻轻拉开,将鼻夹垫准确地夹在鼻子上,然后把手松开,鼻夹将鼻子夹紧,用嘴进行呼吸;
g、带好矿帽,开始撤离灾区。
2、隔离式自救器
⑴用途
这种自救器是用于煤矿采掘作业中发生瓦斯爆炸、火灾和瓦斯等自然灾害时,作为工人逃生自救仪器.
(2)使用方法
a、佩戴用腰帶穿入自救器腰帶内卡与腰带外壳卡之间,固定在背部右侧腰间;
b、开启扳手,使用时先将自救器沿腰带转到右侧腹前,左手托底,右手下拉护罩胶片,使护罩挂钩脱离壳体扔掉,用右手掰开锁口带扳手至封印条断开后丢掉锁口带;
C、去掉上外壳,左手抓住下外壳,右手将上外壳用力拔下扔掉;
d、将挎帶组套在脖子上;
e、用力提起口具,靠栓在口具与启动环间的尼龙绳的张力将启动计拉出,立即拔出口具塞并同时将1:
1具放入口中,口具片置于唇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仁闭上舅唇向自救器呼气进行呼吸;
g、夹好鼻夹;
h、调整挎带,去掉外壳;
i、系好腰带;
四、矿井通风
煤矿井下工作环境恶劣,生产条件复杂.地面的空气进入井下流经巷道的过程中将混入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压力等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向井下各工作地点连续不断地输送充足的新鲜空气供人呼吸;稀释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达到规定的安全和工业卫生允许浓度标准并排出矿井;保证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从而创造井下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矿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矿井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内空气是矿井巷道内气体的总称•它是地面进入井下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有毒气体、粉尘和水蒸气的混合物.矿内空气主要来自地面空气,主要成分与地面空气相同。
地面空气的成分计算按体积百分比为:
氧气20.96%;氮气79.00%;二氧化碳.0.4%o
此外,地面空气内还含有数量不定的灰尘、水蒸气、微生物及稀有气体。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采堀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氣化氮、氨、瓦斯和氢.《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有害气体不得超过表1-1-1规定.表1-1-1
气体名称
符号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
co
0.0024
二氧化氮
NO:
0.00025
二氣化硫
SOi
0.0005
硫化氢
山s
0.00066
氨
NH,
O.004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均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五、矿井灾害预兆
1、透水预兆
采煤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生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多数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前,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有声或无声预兆。
(1)声响预兆
如煤体发生的闷雷声、爆竹声、机枪声、嗡嗡声。
这些是由煤体内部发出的声响在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统称为响煤炮。
一般在施工预测钻孔和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时发生响煤炮预兆,工作面应预测或检验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2)瓦斯预兆
风流逆转瓦斯异常、瓦斯忽大忽小、打钻喷孔及哨声、蜂鸣声等.许多大强度的突出预兆中,有瓦斯忽大忽小预兆的突出事例平均强度最大。
(3)煤体结构预兆
煤体结构预兆有层理紊乱.煤体干燥'煤体松软、色泽变暗而无光泽、煤层产状急剧变化、煤层波状隆起以及层理逆转等。
(4)矿压预兆
支架来压.煤壁开裂、掉渣、片帮、工作面煤墙外鼓.巷道底鼓、钻孔顶钻夹钻、钻孔变形以及炮眼无法装药等。
(5)其它预兆
工作面温度降低、煤墙发凉、特殊气味等。
3、火灾预兆
矿井火灾发生的预兆
(1)、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支架、煤壁、围岩上面附有水珠;
(2)、风流中氧储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3)、出现有煤炭和坑木的干他产物散发出来的煤焦油、汽油等气味;
(4)、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出现升髙,并超过70°C,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急剧上升的趋势;
(5)、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
4、冒顶预兆
(1)、顶板预兆
1)顶板连续发生断裂声;
2)顶板掉渣;
3)顶板裂缝增加或裂隙张开;
4)顶板脱层;
(2)煤壁的预兆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加,煤壁受压后,煤质变
软,片帮增多;
(3)支架预兆支架折断、压劈,并发出声响;支柱急剧下缩并发出强烈的摩擦声;单体柱自动放液;绞接梁扁销子被挤出;支架大量压入底板;
(4)其它预兆
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有淋水的顶板淋水增大.
六、矿井灾害预防
(一)、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应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这两个方面着手。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
2)、加强瓦斯检查。
3)、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在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巷道内,体积在大于0.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至[2%以上的现象,叫做局部瓦斯积聚。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在井口房周围20m范围以内或井下使用明火和吸烟。
2)、井下不准出现明火和灼热的金厲板或金属丝。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发爆器,瓦斯达到1%时不准放炮。
4).采用防爆型和防火花型的电气设备。
防爆性能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更换和修理•井下禁止带电检修和迁移任何电气设备。
5)、严格火区管理,要按规程规定检查火区密闭墙,严防髙温和瓦斯积聚.
6)、井下电动机、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在其附近20m范围内检查瓦斯,如瓦斯浓度大于1%则不能启动。
7).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要合乎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
(二)、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1.降尘的措施
1)减少煤尘产生量的措施:
煤体注水;采空区灌水;湿式打眼;水炮泥;合理打眼、装药、避免将煤体崩得过碎产生较多的煤尘;改进截齿结构,合理选择截割参数,以减少产尘量.
2)降低浮游煤尘浓度措施:
放炮前后洒水;转载点喷雾洒水,抑制各转载点煤尘再次飞扬;通风除尘;采掘机械喷雾洒水;冲洗煤尘;
2.防止煤尘引燃措施
1)实施综合防尘措施,降低浮游煤尘的浓度,控制其引燃的物质.
2)加强管理消除引燃煤的火源,如摩擦撞击火花、电火花、爆破火花、明火等。
3・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就是将已经发生的煤尘爆炸局限于较小范围内,防止其继续蔓延扩大的措施,称为隔爆措施。
隔爆措施有如下几种:
岩粉棚;水棚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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