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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知识
建设用地管理知识
1、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具体来说,由国务院审批范围是: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相应的,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范围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低于七十公顷的。
2、征收土地办理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制定土地征收计划;第二步,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第三步,勘测调查与协约;第四步,土地征收报批;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第六步,补偿安置;第七步,移交土地。
3、单独选址项目中需附具的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预审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占用林地许可文件、压覆矿产资源有关证明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文件。
涉及协议出让土地的还应附具地价评估备案表。
4、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包括:
土地征收相关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征地管理费等。
5、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是: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缴纳;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
6、我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是14元/平方米。
7、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包括:
国有土地的供地可以分为有偿供应和无偿供应。
有偿供应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分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无偿供应即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8、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9、协议出让的一般程序为:
①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应方式(公开出让信息并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②编制协议出让方案→③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④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⑤协商、签订意向书(国土部门谈判的代表应当不少于2人)→⑥公示(公示时问不得少于5日)→⑦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公布,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⑧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⑨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土地登记→⑩资料归档。
10、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1、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类型包括: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
12、我县农村宅基地面积限额: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13、关于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
1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15、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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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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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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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6、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
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18、根据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就权利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
地籍管理知识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5、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
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
6、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7、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8、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
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
9、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10、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1、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2、土地登记的程序:
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证书。
13、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14、《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
15、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6、下列情况下不予登记:
①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③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④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⑤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17、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如下材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④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⑤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⑦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8、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19、地籍勘丈内容包括:
①土地权属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的勘丈;②基本地籍图绘制;③面积量算。
20、地籍调查包括:
①权属调查;②地籍勘丈。
21、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是:
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
22、地籍调查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23、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原则、申请原则、审查原则和属地管辖原则。
24、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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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④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6、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持有的法律凭证。
目前我国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7、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土地登记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③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④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⑤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⑥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
⑦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⑧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⑨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28、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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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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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者名称、地址;?
②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③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④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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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分以下程序:
①查询土地登记的申请;②对土地登记查询申请的审查;③查询和鉴证;④查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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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对查询人员有如下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良好秩序,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来维护。
①土地登记查询申请人查询土地资料应当在土地登记机关或其委托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
②查询人应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在登记资料上圈点、画线、注记、涂改或拆页等。
③查询人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登记资料,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查询人非法使用查询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未经土地登记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土地登记资料携带出指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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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土地统计的特点和内容有哪些?
土地统计的特点有:
数量性、总体性、时空性、综合性、实用性;土地统计的内容有:
土地的类型、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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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基础知识
1、矿产资源管理中通常说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向国家缴纳以下税费:
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
3、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的计算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X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
5、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6、地质灾害包括: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8、对没有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怎样处理?
①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②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③拒不停止开采的,可以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为了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我省建立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有奖举报的范围是:
严重违反《矿产资源法》,进行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以及私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均属有奖举报范畴。
10、按刑法有关条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处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颁布。
12、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13、小型地质灾害是指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情。
14、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15、各类矿山都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原则进行整合。
16、整顿和规范矿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人民政府。
17、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18、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的基本单位区块是按照经纬度1'1'的区块进行划分的。
19、普通矿产资源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
20、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是分类、分级进行管理。
规划基础知识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是:
①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②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③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④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⑤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③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④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4、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5、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6、《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①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②提高土地利用率;③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⑤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9、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10、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哪些?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11、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12、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13、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15、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中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本省行政区域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而划定的必须特殊保护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16、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17、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指标和布局安排,并逐级分解下达。
18、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正)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应当禁止的行为?
①擅自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②弃耕造林的;
③造坟、挖沙、取土、烧窑等破坏耕地的;
④未经批准开挖渔塘、采矿的;
⑤毁坏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
⑥排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渣、废气的;
⑦其他禁止的行为。
1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荒芜基本农田。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收取土地荒芜费;满二年未动工的,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荒芜费外,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是10—15年,目标年应该与上级规划相一致,重点安排近期一般是5年土地利用。
21、县级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22、县级规划编制应依照以下程序:
①准备工作;②现行规划实施评价;③基础研究;④编制规划大纲;⑤编制规划成果;⑥征求公众意见;⑦规划报批;⑧规划成果应用。
2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建设用地管制区具体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2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所指允许建设区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有条件建设区指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禁止建设区是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2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
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县域内土地利用、审批、监管的基本依据。
测绘基础知识
1、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重要地理数据信息,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2、我国现行的《测绘法》是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
3、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占用土地的,地面标志占用土地的范围36-100平方米。
4、由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局推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是天地图。
5、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6、测绘成果质量由测绘单位负责。
7、我国制定测绘法的立法宗旨为:
①加强测绘管理;②促进测绘事业发展;③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程序公正原则。
8、我国海拔高度的起算面是黄海平均海水面。
9、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
11、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在以下情况下应当无偿提供:
用于国家机关决策、用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家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12、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给与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13、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②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③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④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1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设立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内容的有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
15、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6、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17、基础测绘成果包括:
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极其数字化产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18、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
19、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
20、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1、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22、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系列包括1:
500、1:
1000、1:
2000、1:
5000、1:
10000、1:
2.5万、1:
5万、1:
10万、1:
25万、1:
50万、1:
100万十一种基本比例尺地图。
2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2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7、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选择有利于测量标志长期保护和管理的点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9、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的内容有:
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情况;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未公开的机场和机关、单位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30、《基础测绘条例》规定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内容有:
应急保障自制体系、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应急响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应急测制和更新。
土地开发整理知识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
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范围内,运用资金、人力和物力等的投入,通过独立的业务单位组织开展的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以达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等目标的过程。
2.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项目类型是指:
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3.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申报的基础条件是:
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开发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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