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考试名词解释部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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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专业研究生考试名词解释部分doc
城市规划准则
1.0.1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网
1.0.3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城市和城市化
2.0.1居民点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
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城市(城镇)citycUV中国建筑网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
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市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镇towncUV中国建筑网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5市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城市化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城市群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城镇体系urbansystemcUV中国建筑网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towncUV中国建筑网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3城市规划概述
3.0.1城镇体系规划urbansystem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城市规划urbanplanningcUV中国建筑网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0.3城市设计urbandesigncUV中国建筑网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0.4城市总体规划纲要masterplanning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3.0.5城市规划区urbanplanning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城市建成区urbanbuilt-up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务的地区。
3.0.7开发区developmentarea
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3.0.8旧城改建urbanredevelop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城市基础设施urban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3.0.10城市总体规划masterplan,comprehensive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0.11分区规划districtplaning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3.0.12近期建设规划immediatep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3.0.13城市详细规划detailed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3.0.14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plan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0.15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0.16城市规划管理urbanplanningadministration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4城市规划编制
4.1发展战略
4.1.1城市发展战略strategyforurbandevelopent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4.1.2城市职能urban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4.1.3城市性质designatedfunctionof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4.1.4城市规模city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41.5城市发展方向directionforurbandevelopment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4.1.6城市发展目标goalforurbandevelopment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5城市规划管理
5.0.1城市规划法规legislationonurbanp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5.0.2规划审批程序procedureforapprovalofurbanp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5.0.3城市规划用地管理urbanplanninglanduse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5.0.4选址意见书permissionnotesfor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5.0.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usep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5.0.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urbanplanninganddevelopment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5.0.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p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5.0.8建筑面积密度totalfloorspaceperhectarep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5.0.9容积率plotratio,floorarearatio
一定一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5.0.10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buildingcoverage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5.0.11道路红线boundarylinesof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5.0.12建筑红线buildingling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5.0.13人口毛密度residential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5.0.14人口净密度netresidential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5.0.15建筑间距buildinginterval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5.0.16日照标准insolationstandard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5.0.17城市道路面积率urbanroadarearatio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5.0.18绿地率greeningrate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术语、代号
2.0.1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2.0.8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小区(级)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 组团(级)路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0.14其它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0.15公共活动中心
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0.16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建筑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0.18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2.0.19建筑小品
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20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0.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²)。
2.0.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²)。
2.0.25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²)。
2.0.26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²)。
2.0.27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²/hm²)。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²/hm²)
2.0.29 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²/hm²)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²)与居住区用地(万m²)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32a停车率
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2b地面停车率
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2.0.33 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50~60
55~65
70~80
2公建用地(R02)
15~25
12~22
6~12
3道路用地(R03)
10~18
9~17
7~15
4公共绿地(R04)
7.5~18
5~15
3~6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5.0.2.3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8.0.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居住区道路: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小区路:
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组团路:
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6.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10.0.2.5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
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
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0.2.6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10.0.2.7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11.0.2 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2.1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1.0.2.2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2)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11.0.2.3 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11.0.2.4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11.0.2.5 居住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同级道路及其以下各级道路计算用地面积,外围道路不计入;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11.0.2.6 其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2)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术语
2.0.1 标准货车
以载重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有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 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 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 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 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0.8 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2.0.9 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
2.0.10 公共交通标准车
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
其它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
换算系数宜按附录A.0.3取值。
2.0.11 公共停车场
为社会公众存放车辆而设置的免费或收费的停车场地,也称社会停车场。
2.0.12 货物流通中心
将城市货物的储存、批发、运输组合在一起的机构。
2.0.13 货物周转量
在某一时间(年或日)内,各种货物重量与该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乘积之和,单位为t.km。
2.0.14 交通方式
从甲地到乙地完成出行目的所采用的交通手段。
2.0.15 交通结构
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骑车、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由这些方式分别承担出行量在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2.0.16 交通需求管理
抑制城市交通总量的政策性措施。
2.0.17 客运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在单位时间(h)内所能运送的客位数。
单位为人次/h。
2.0.18 快速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快速交通工具的总称。
通常可按每小时运送能力是否超过3万人次,分为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19 路抛制
出租汽车不设固定的营业站,而在道路上流动,招揽乘客,采取招手即停的服务方式。
2.0.20 线路非直线系数
公共交通线路首未站之间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环行线的非直线系数按主要集散点之间的实地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
2.0.21 运送速度
衡量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指标。
公共交通车辆在线路首末站之间的行程时间(包括各站间与各站停站时间)除行程长度所得的平均速度,单位km/h。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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