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 南 县 妇 女 发 展 规 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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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
附1:
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征求意见稿)
前言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类进步的象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2001年,苍南县政府制定颁布了《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规划》)。
五年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妇女发展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我县妇女事业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十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我县妇女发展有了明显进步:
妇女接受教育机会增多,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企业发展中得到优化;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有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所提高;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网络逐步建立。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妇女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尤其是提高苍南女性综合素质的投入需要加大;妇女活动场地欠缺问题亟需解决;妇女参政的比例和层次还有待提高;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等。
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力争男女和谐相处仍是我县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县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打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苍南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了使我县妇女发展与全国妇女发展和苍南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相适应,苍南县委县政府充分审视制约苍南妇女发展的社会因素和群体自身因素,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我县“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相关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基础,特制定《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整体的综合发展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强化政府及部门的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我县妇女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规划》以2001年制定的《“十五”规划》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根据我县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2006-2010年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2006—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并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
妇女劳动就业、政治参与、教育培训、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鼓励、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进步。
妇女平等地享有社会经济资源,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受教育层次得到显著提高,科学文化综合素质适应时代要求;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在法律上妇女权益受到平等保护,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优化妇女的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建设、平等共享经济资源与成果、合理享受社会保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和股份分红等权利。
2.保障妇女享有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在就业中实现男女平等。
——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
——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逐步改善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整体就业层次。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有较大提高。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和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女职工每1-2年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程度,保证女性享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的权利,加强职业病监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保障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
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5.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妇女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可扶持的残疾妇女基本脱贫,有就业需求的残疾妇女基本得到培训,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为长期失业、贫困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的就业比例。
(二)策略措施
1.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把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就业的政策措施。
广泛动员组织城镇和农村女性参加经济建设,为苍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积极贡献力量。
2.在“十一五”工业规划和商贸规划中,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并积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工作岗位,如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发展型的社会教育、人性化的咨询服务、社区化的养老服务等,发挥妇女在服务经济中的作用,优化妇女就业结构。
3.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从业妇女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问题,积极着手涉及就业女性切身利益政策的制订、修改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深化“和馨”行动,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
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新途径,加快生育保险法制化建设,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7.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提高妇女的就业率,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
8.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地域、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的男女工资计算标准相同。
9.鼓励和引导自主创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兴办私营、个体企业,扶持女性创业示范点,宣传女性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女性成功创业的规律,推动女性创业的有效模式。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女能手”、“女企业家”等。
10.大力开发第二、三产业,发展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和发展“妇字号”龙头企业、“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有计划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11.不断完善对贫困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弱势妇女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符合苍南县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对象,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在农村妇女中全面推广农村医疗合作社制度,对困难妇女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防止贫困群体“女性化”的倾向。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参与程度及水平明显提高。
1.提高妇女参与党政管理的比例
——乡镇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其中20%以上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20%的乡镇要配备正职女干部。
——县党政职能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应配备1名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领导,2010年达到10%,35岁以下的女干部在同级干部的比例要逐步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县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县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2010年达到20%以上。
——在取得科(局)级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人员中确定县管后备干部时,女性比例不低于20%。
——每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女性比例达20%;在选派干部下基层锻炼时,女性比例不低于20%;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
——注重提高公务员招录中的女性比率;新发展的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每年以2.5个百分点递增,至2010年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5%。
注重培养优秀农村、外来务工女性、非公企业女性,在她们中发展女党员,培养女干部。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候选人比例不低于30%,政协委员中女性要30%以上。
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女委员。
——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经济、司法、卫生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4.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基层事务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行政村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议程。
切实加强对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的领导。
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女干部工作的汇报制度,定期分析妇女干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女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真正把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要加大女性参政的正面宣传,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全面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
今后要把重点放在培养提高上,一是提高她们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积极引导女干部参加科(局)级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放宽女干部报考条件,并在确定后备干部时女干部要占有一定的数量;在干部培训规划中要专门就女干部指定培训计划,举办好各类女干部培训班,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能力,尤其要加强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培养复合型妇女人才。
二是强化实践锻炼,要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给台阶、压担子等多种形式,使她们在多种岗位和多种工作环境中经受锻炼,积累知识和经验,加速女干部的成长。
3.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落实女性优先原则,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制定照顾女性的相关政策,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确保高、中层女干部和女公务员比例逐年提高。
4.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5.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妇代会主任要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在今后的基层中,要十分重视女干部的配备。
6.建立妇女干部工作督查制度。
定期组织人员对县直机关部门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7、健全监督机制。
保障妇女干部在被选拔、聘用及晋升时不受歧视。
在招聘录用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共同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加强对妇联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交流力度,切实发挥妇联作为培养女干部摇篮的作用;组织部和妇联要共同配合,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形成“联合调研、联合开会、联合发文、联合培训”的“四联合”工作机制。
要广泛联系妇女干部,同各行各业的妇女交朋友,特别是要加强同基层女干部的联系,从中发现一批妇女人才。
要建立和健全妇女人才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和推荐优秀妇女干部。
9.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提高女职工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及企业事业管理机构中的比例。
完善女职工参与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促进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其中城镇女童入园率达到99.5%以上。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99%以上。
进城外来务工农民子女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初中毕业女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88%以上。
——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率,重视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健康成长与专业教育。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与男生基本相等。
——适龄盲、聋哑、弱智等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9%以上。
会使用电脑和英语的妇女人数大幅度提高。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
逐步缩小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
力争农村妇女每年接受后备劳动力素质培训达到2万人次以上。
——加强外来女性的教育管理,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3、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科技水平和应用能力,提高女科技人员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发展远程教育,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使我县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和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童接受十五年基础教育的权利。
3.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各类职业教育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学开设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
4.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
并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
5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助学制度。
以农村贫困地区为重点实施扶贫助学工程,实行“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有关部门办法对贫困女生实行补助,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
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7.同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提高她们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到2010年,幼儿园和小学、初中、高中女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8%、99%、99%、96%,其中,小学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75%,初中女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高中女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
8.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帮助和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女职工加快知识技能的更换和储备,提高女职工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
组织动员妇女参加温州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百万农民百万职工双证制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力争农村妇女的受训人数达到总受训人数的50%。
9.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把农村地区的文化知识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有机结合。
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妇女复盲。
10.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重视外来女性的管理和教育。
加强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将之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中,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11.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
大力普及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科技文化;在广大妇女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引导妇女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妇女享有完善的卫生保健服务,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和保健服务。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每2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
女职工每1-2年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妇幼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县以上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达4%以上,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县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原则上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
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40%以下。
——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其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全县开展产前筛查工作。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7%以上,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5%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6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回落,2010年控制在100︰115以内。
——严肃查处溺弃女婴及非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后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回落。
——做到在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同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免费服务。
5.增强妇女的健康素质。
——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程。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增加对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特别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促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协调、持续发展。
3.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坚决打击无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
并依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开展青春期、婚前保健、围产保健、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心理、营养和遗传咨询服务,为妇女提供健康保健服务。
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整体功能。
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建设;乡镇卫生院根据《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对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准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
5.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综合服务。
预防、筛查和减少农村妇女常见病。
6.开展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工作。
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并向她们提供免费咨询和筛查,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0%;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在中学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生殖保健讲座或课程。
7.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
8.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加强妇女病的普查力度,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特别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9.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的国策、国情、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宣传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积极推行落实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解决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10.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使高危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11.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享有与当地孕产妇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实行保健登记、报告制度,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的免费服务。
12.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服务广大育龄妇女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防止、减少意外妊娠,维护妇女身心健康。
重视对生殖健康科学的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生殖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3.加强妇女病的普查力度,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特别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和“十万妇女健身活动”的实施,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14.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或继续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督促有条件的乡镇积极为妇女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妇女更加广泛地享有妇女权益保障,妇女的各种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1.制定、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出台《苍南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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