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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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
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
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
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
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
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
按如下公式计算:
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
(3)单个项目信用分包括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即
(1)+
(2)。
项目实施分包,分包企业发生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同时对总承包企业按照该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标准的30%进行加分或扣分。
项目检查原则上每3个月一次,各地可采取差别化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加大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3、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
4、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质量)
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附表1: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评价内容
评价子项
评价指标
分值
企业基本信用分
1、企业初始分
20分
满足《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相关要求
2、企业动态分
1.企业资质
4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得1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得2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得3分;
总承包特级企业,得4分;
最高得4分。
企业资质标准低于住建部标准70%的,企业动态分值减半记入。
一年
2.企业产值
6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以上,得6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4000万元,得5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4000万元—2000万元,得4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万元—1000万元,得3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300万元,得2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300万元以下,得1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3.科技创新
5分
1.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最高加4分)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每项加4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
2.工程建设相关的专利(最高加2分)
企业发明专利,每项加0.5分。
3.企业工法编制(最高加2分)
(1)国家级工法每项加2分;
(2)省(部)级工法每项加0.5分。
4.科技示范工程(最高加1.5分)
(1)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1分;
(2)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0.5分。
5.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最高加2分)
(1)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每参编一项加1分;
(2)省地方标准制定,每主编一项加1分。
1.专利有效期3年。
若3年后该专利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2.科技进步奖有效期5年。
3.工法有效期3年。
若3年后该工法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4.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期2年。
5.标准制定有效期2年。
4.外埠市场开拓
3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以上,得3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500万元,得2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500万元—200万元,得1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200万元以下,得0.5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5.成长性企业
2分
从本市建筑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前50名、产值增幅前20名、诚实守信的企业中选择10家,每家得2分。
一年
3.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加分)
1.社会贡献
2分
获得组织的抢险救灾、救济贫困等公益事业等国家、省、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分别得2分、1分、0.5分。
最高加2分。
三年
2.奖励
4分
获鲁班奖加4分;
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及黄山杯奖加2分;
获市级质量奖加1分;
获国家、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分别加1分、0.5分。
最高加4分。
三年
3.表彰
4分
受到国务院表彰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2分,受到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表彰一次加1分。
最高加4分。
三年
4.企业层面行为信用分(扣分)
10分
1.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5分;
2.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扣5分;
3.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扣8分;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扣5分;
5.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6.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扣10分;
7.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扣10分;
8.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
9.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力的,扣3分。
二年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评价内容
评价子项
评价指标
分值
企业项目信用分
单个项目良好行为(加分)
建筑市场
(含招投标)
20分
1.安徽省优秀工程项目加6分;
2.受到辖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表彰加4分、受到县级人民政府表彰加2分;
3.获得省、市优秀项目经理分别加2分、1分;
4.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到位、到岗履职的加5分;
5.在岗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加3分。
二年
质量
20分
1.获鲁班奖、黄山杯等国家级、省、市级质量奖的分别加8分、6分、2分;
2.获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程加3分;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加2分;
4.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名列前茅,获通报表扬的;质量监督机构巡查符合率超过85%或连续三次质量巡查符合率超过80%的;加3分;
5.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样板引路制度,示范作用明显的;加2分。
三年
安全文明施工
20分
1.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诚信工地等国家级、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分别加4分、3分、1分;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表彰表扬的,部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3.获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年
附表2: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附表3: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评价内容
评价子项
评价指标
分值
企业项目信用分
单个项目不良行为(扣分)
建筑市场(含招投标)
20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扣5分;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扣5分;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扣5分;
4.项目部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职责的扣5分;
5.工程关键岗位未按照已中标的投标文件或合同载明的人员到岗的扣3分;
6.超越资质承包工程的,扣10分;
7.无资质承包工程的,扣20分;
8.分包没有进行资质审查的,扣2分;
9.现场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包代管的,扣6分;
10.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或实行考勤的项目班子、项目经理不合格的,扣10分;
11.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扣4分;
12.建造师在非注册单位执业或超执业范围执业,扣4分;
13.未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造成劳资纠纷的,扣3分;
14.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或工资款,扣4分;
15.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6分;
16.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清出市场的,扣8分;
17.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造成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5分;
18.施工进度因施工方原因滞后合同且延滞后未建立有效赶工措施的,扣6分。
1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未在合同金额中单列、计取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扣5分;
20.合同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3分;
21.合同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5分。
二年
附表5: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序
号
检查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
检查项目
累计扣分
检查项目信用得分
一、安全管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2分
2
施工组织设计及
专项施工方案
8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8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8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4分
3
安全技术交底
5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4
安全检查与验收
5
□无安全检查记录,扣3分
□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扣5分
□现场设备、设施未经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5分
5
安全教育
5
□未按规定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扣5分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扣3分
6
应急救援
5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7
分包单位安全
管理
5
□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按要求签订分包合同,扣3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分
8
岗位管理
5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未实行IFA考勤制度或安全管理人员考勤不合格,扣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5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5分
二、文明施工
9
封闭围挡
5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扣5分
□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2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无值守管理,扣3分
10
防尘降噪
10
□未设置冲洗设施,扣5分
□带有泥土车辆出场不冲洗,每次扣1分
□易扬尘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未采取遮盖或喷淋降尘措施,扣3分
□易扬尘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未采取封闭运输或高空抛洒,扣3分
□场内裸露地面和堆土未采取防尘措施,扣3分
□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扣5分
□未经许可施工造成噪音污染,扣3分
□违反《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强行施工,扣5分
11
施工场地
5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3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2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扣2分
12
材料管理
3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放置不整齐,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要求分类储存、未采取防火措施,扣3分
13
现场办公与住宿
5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扣5分
□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扣5分
□宿舍、办公用房不符合安全用电、消防防火要求,扣3分
□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扣3分
14
现场防火
5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3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2分
三、脚手架:
(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注:
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定;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定,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15
立杆基础
5
□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3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16
架体与建筑结构
拉结
5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5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17
杆件与剪刀撑
5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扣3分
□剪刀撑或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3分
18
脚手板
3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19
架体防护
3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
(二)门型钢管脚手架:
20
架体基础
5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3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21
架体稳定
5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扣3分
22
杆件锁臂
5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3分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2分
23
脚手板
3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24
架体防护
3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
(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25
架体基础
5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3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26
架体稳定
5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3分
27
杆件锁件
5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扣3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扣2分
28
脚手板
3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29
架体防护
3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
(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0
架体基础
5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3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31
架体稳定
5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3分
32
杆件设置
5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扣3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2分
33
脚手板
3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34
架体防护
3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
(五)满堂脚手架
35
架体基础
5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3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36
架体稳定
5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5分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3分
37
杆件锁件
5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脚手板
3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39
架体防护
3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
(六)悬挑式脚手架
40
悬挑钢梁
5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扣3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扣2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2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2分
41
架体稳定
5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3分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扣2分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42
荷载
3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3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2分
43
脚手板
3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44
架体防护
3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5
安全装置
8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8分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8分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在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46
架体构造
5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5分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5分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4分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4分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2分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扣2分
47
附着支座
5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5分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5分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扣5分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48
架体安装
5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5分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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