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及五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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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及五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创新及“五新”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科研管理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分公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研管理水平,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集团公司《“五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科技研发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技研发成果管理办法》、《科技费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科技创新及“五新”技术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技术质量部为分公司科技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
第四条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负责制定分公司科技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科技全过程管理、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
负责组织引进、开发的“五新”项目的管理,在审批施组、方案时注重审核是否达到环保方面的要求。
负责向集团公司技术部申报使用、引进、开发的“五新”项目,负责“五新”项目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五新”项目的环保因素的评审,定期组织对“五新”项目进行环保跟踪检查。
第六条科研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课题合同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预定的目标,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编报课题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提交结题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五新”技术的申报、实施、推广工作。
第三章科技研发课题立项
第八条科技研发课题的立项程序
(一)各项目部根据本办法,结合分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于每年8月15日前在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下一年度的立项计划。
审批通过列入集团公司科研计划的项目填报《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课题申请表》、《科技研发课题论证报告》和《科技研发课题申请汇总表》。
在项目论证报告中,详细填写经费预算表。
科技项目管理表式在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上直接填写。
(二)科研计划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
集团公司为课题委托方(甲方),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方(乙方)。
(三)列入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计划的课题承担单位(项目部)应与集团公司签订纵向科技合同《集团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为子课题的与集团公司签订《集团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子课题合同》。
跨年度项目需明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合同一经签定,课题即告开题。
第四章科技研发的实施与检查
第九条各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科研开发计划与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生产任务,认真落实科技研发工作。
(一)科技研发计划下达后,负责科研项目的项目部应制定本科研项目的《科技研发项目实施规划》和《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年度计划》,落实经费和科研组织机构及人员,组织研究任务的实施、协调与检查,并对科研项目的完成负组织责任。
当一个科研项目有两个以上的承担单位时,第一承担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科研项目参加单位应根据协作分工,承担具体任务。
(二)各项目部列入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子项目,应与合作或委托单位签订横向科技合同。
(三)负责科技研发的项目部要经常检查落实科研开发计划实施情况,每年5月25日前将《科技研发项目阶段报告》,包括计划实施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分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总后报集团技术中心。
(四)各项目部年终要对科技研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科技研发项目年度完成情况》报送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总后报集团技术中心。
(五)跨年度开发的项目,由研发单位于每年度11月25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年度计划》。
(六)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将根据科研开发计划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制定的科技研发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要调整、变更,必须将变更申请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技术中心,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中途停止或实践证明失败的项目要写出分析报告,以总结经验教训和作为项目中止的依据。
因人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失败的,集团公司有权追回计划项目的资助款。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合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出《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计划变更(解除)合同建议表》,经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中止合同:
1.课题所需自筹资金等需要乙方落实的条件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论证,课题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行的;
3.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课题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使课题无法进展的。
第五章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的“科技费用”包括以下几类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费用:
(一)科研开发费用:
指集团公司科研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总结、评审、申报奖项等整个过程发生的费用。
(二)工法开发费用:
指企业级及以上等级工法的开发、总结、评审、申报奖项等整个过程发生的费用。
(三)专利费用:
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的开发、总结、申报、维持等费用。
(四)“四新”技术开发费用: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研究费用。
(五)规范规程编写费用:
指集团公司主编或参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费用。
(六)科技论文、著作费用:
指科技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所总结发表的论文、著作版面费、优秀论文申报费等的费用。
(七)其它:
指其它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的“科技费用”由人工费、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设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外协费用及其它费用组成。
(一)人工费: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以及为科研开发工作雇用人工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
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仪器设备等相关支出。
如:
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
为科研项目中“四新”技术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五)设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六)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七)外协费用:
是指委托境内其它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集团公司拥有,且与集团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八)其它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技术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印刷费、会议费、查新、评审、鉴定费、差旅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加班费、专利申请维护费、科技论文版面费等。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将根据科研开发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及对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知名度的贡献给予相应额度的资助。
(一)集团公司全局性、超前性研究和开发的重大科研项目按课题成本费用进行资助,最高为全额。
(二)科技含量高,规模大,创新点多,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对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知名度有重大贡献的项目,资助30~50万元。
(三)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技术上具有超前性,其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同行业领先,对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知名度有突出贡献的项目,资助15~30万元。
(四)科技含量较高,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部)级或总公司系统先进水平,推广应用价值高的项目,资助10~15万元。
(五)属于集团公司首次研究开发,或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并有较大改进和创新,其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的项目,资助5~10万元。
(六)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水平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对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有推动作用的项目,资助2~5万元。
(七)对于规模小,但见效快的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项目,资助1~2万元。
(八)软件开发和工程机械研制等研究项目,参照以上标准资助。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级科研项目费用由承担单位自筹、集团公司资助两部分组成;总公司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费用由承担单位自筹、集团公司资助以及总公司等上级单位资助组成;外部科研项目费用由承担单位自筹、集团公司资助以及外部单位资助等组成。
第十五条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科技费用的管理工作,制定、上报分公司的科技费用预算;负责监督、检查、审核分公司每项课题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审核、上报分公司的阶段性科技费用动态、年度科技费用使用报告及申请补贴报告。
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对各项科研开发项目经费支出要建立台帐。
科研开发项目所需的物资、仪器、机具、设备,要纳入本单位的物资、器材计划,应优先予以安排,对专用器材要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并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年度科技经费预算的汇总、审核及上报,过程经费预算的调整和分析,按要求组织本单位科技经费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分公司在每年8月15日前,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向集团公司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立项计划。
在项目论证报告中,编制科技费用总预算表(科研经费预算表)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每年12月20日前,课题组编制本研究课题下一年度的科技费用预算(科研经费预算表),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每年7月5日前编制本课题项目的半年费用报告(科研经费结算表),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每年的12月20日前,课题组编制本研究课题的年终科技费用使用报告(科研经费结算表),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通核过后,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课题组长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每项研究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编制该课题的总研究费用使用报告,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鼓励科研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外部科研项目,对于外部科研项目给予的费用资助,在符合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条件下,课题组可以自主支配。
第二十三条为规范科技活动经费会计核算,与科技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及经费补贴均在“管理费用—科技活动经费”科目中核算,科技活动经费具体开支需按“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如办公费、人员工资、差旅交通费、培训费、材料费等。
第二十四条纳入科技费用的成本费用应有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活动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程计划、投入资源情况、过程管理性资料或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每年年终,分公司财务部门收集、整理、归档所有涉及到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资料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成果申报
第二十六条科技研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由项目部提交《集团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结题报告》到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公司技术质量部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图样及设计技术文件资料,由项目部立卷归档,开发项目所依托的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部须将完整的科研项目档案移交所属分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二十八条凡各项目部独立或主要参与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均可申报集团公司成果评审,包括执行集团公司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以及科技研发计划外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成果。
第二十九条申报集团公司评审的科技成果,由各成果完成单位进行申报。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第三十条科研开发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后,承担项目的负责单位在上报课题结题报告的同时,填写《科技成果评审申请表》,连同全套评审技术文件及课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汇总后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申报评审。
第三十一条科技成果填报的奖励人员不超过15名,且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成员。
申报集团公司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人员填报数量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申报材料包括
(一)科技成果评审申请表;
(二)成果应用于施工生产的时间和应用情况;
(三)成果在应用部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四)主要完成人员情况及排序表;
(五)科技成果简介。
全部材料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第三十三条各项目成果申报材料须签字齐全,连同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于当年7月10日前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汇总后统一报集团技术中心。
第七章科技成果评审
第三十四条科技成果评审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允性。
第三十五条统一参加集团公司成果评审,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组织,每年评审一次,于每年度三季度进行。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专家5~9人组成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根据不同专业,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审核组,专业审核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十七条评审结论作为生产、使用或奖励的依据。
评审专家有保守被评审项目技术秘密的义务。
专家的不同意见应在评审结论中明确记载。
第三十八条科技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及评审结论意见
(一)是否完成项目合同或研制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完整、统一,并符合相关规定;
(三)成果的主要创新内容及先进性和成熟程度评价;
(四)投产、推广应用范围与价值;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与建议(需实质性具体技术问题和意见,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三十九条经评审通过的科技成果,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统一编号、拟文颁发评审证书,作为该项成果投产、推广和奖励的依据。
第四十条对达到一定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集团公司将推荐申报总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并组织科技查新。
第四十一条各项目部上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的所有科技成果评审技术文件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分公司技术质量部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另一份由分公司技术质量部立卷归档、保存。
第八章科技成果奖励
第四十二条根据科技成果的水平、技术难度、实际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的作用,经评审对达到一定水平的科技成果,可授予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
奖励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
解决了关键及重大技术难题,技术难度大,有重大创新;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在本行业有重大影响;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有巨大作用,对提高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实力和知名度有突出贡献。
一等奖:
解决了较大的技术难题,技术难度较大,有较大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创造了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提升企业技术水平作用较大。
二等奖:
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技术上有所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对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有一定的作用。
三等奖:
技术上先进,具有集团公司先进水平,实践证明在集团公司有推广应用价值;对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起到良好的作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第四十三条对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集团公司将按照表1的奖励标准对成果完成单位研究人员给予奖励。
表1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
特等
10000
一等
6000
二等
3000
三等
1000
第四十四条对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将推荐申报总公司及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
第四十五条凡被推荐申报总公司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按上级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四十六条获得总公司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在不扣减上级奖励的基础上,集团公司将给予再奖励。
再奖励奖金按表2标准发放给成果完成单位研制人员。
表2总公司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再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奖金(万元)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
50.0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
20.0
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
10.0
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
8.0
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
4.0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特等
4.0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一等
2.0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二等
1.0
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三等
0.5
第四十七条在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中,要坚持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九章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四十八条各项目部对已验收、评审的科技成果,要积极推广使用,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对一些管理开发软件、中间试验等项目,经过验收后,应制定实施计划,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对于重难点工程项目,在制定实施性方案时,依据实际情况,引进或直接采用该项技术成熟的科技成果。
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鼓励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在完成项目研究后,根据所取得的成果转化为相应的施工工法、论著或专利。
第五十条根据科技成果有偿使用的原则,集团公司系统的科技成果可以实行有偿转让。
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技术市场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章五新”技术推广使用计划
第五十一条“五新”技术推广使用计划
(一)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情况,根据施工计划,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五新”应用内容及应用时间。
(二)项目制定《使用、引进与开发“五新”项目计划表》上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
(三)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将各项目部的“五新”技术信息汇总报集团技术部。
(四)每年12月20日前,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下一年“五新”项目推广使用计划制定分公司下一年“五新”项目推广使用计划并下发给项目。
第十一章“五新”技术推广的实施与检查
第五十二条实施与检查
(一)各项目部在使用“五新”项目前,需填写《“五新”项目评价表》,对“五新”项目产生的重要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环保证明资料,上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将审核结果报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对技术性和经济性考察审核后,填写申报意见加盖分公司公章报集团安全环保部。
(二)分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集团公司技术部反馈的评审结果,编制分公司的《年度“五新”项目评审清单》。
(三)“五新”推广项目在初始运行过程中,各项目部应及时反馈实施与影响情况,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及安全环保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引进、开发“五新”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跟踪检查。
第十二章“五新技术”成果评审
第五十三条每年12月25日前,各项目部将本年度列入《年度“五新”推广项目清单》的项目实施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五十四条项目完成时,完成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将完成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分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总后上报集团技术部。
第五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部对各项目的“五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总结。
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给使用单位。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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