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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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2011常州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及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218号)、《关于贯彻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常人社发〔2011〕21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局属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顺利实施绩效工资,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三步走的决策为指导,以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文件为依据,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及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推动常州教育事业高位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
非义务教育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的绩效考核依据各自特点分别实施。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及等级分类实施。
(二)激励导向原则。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拨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的主要依据。
(三)客观公正原则。
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绩效考核结果的信度与效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公益性原则。
突出非义务教育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
(五)可操作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要因地制宜,考核指标与方法应科学合理,力求客观、适宜、有效、可行。
三、考核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局属非义务教育学校、非校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岗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规模、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学校文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德育工作、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绩。
1.发展规划。
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情况。
2.队伍建设。
干部队伍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3.学校管理。
学校行政重点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卫艺工作、健康教育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4.学校发展。
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特色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校外教育机构考核
履行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相关职能;完成公益性目标任务;向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提供教育服务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教育科研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情况。
(三)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办学质量、专业发展、队伍建设、教育科研、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实绩。
(四)工作人员考核
一般岗位管理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性质、工作效率、技术含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三类岗位及等级进行分类考核。
1.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岗位目标完成情况、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操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等。
2.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所管理的机构或者岗位目标达成度、管理成效、组织协调能力、职工满意度以及廉洁自律等。
3.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岗位目标完成的数量与质量、技能知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服务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各单位须明确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量标准。
(五)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
要在考核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实验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优才培养等工作的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的情况,参与实验实训中心建设、产学研和产教结合工作的情况,教师参加技能竞赛和专业实践活动、课程研究等工作的情况,以及参与青年教师指导、各类竞赛的指导、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产学研(产教结合)水平的情况;团队合作主要考核在教研组、备课组与其他教师合作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在其中作出贡献等情况。
3.班主任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方向,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
同时,要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各校及非校事业单位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人数作如下规定:
(1)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开全体教职工会议。
(2)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须有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70%的人员参会。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标准为参会总人数的70%的人员同意。
各校要根据教职工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一般按规定程序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遵循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市教育局对直属校的绩效考核与学校的办学水平综合性督导评价结合进行,同时邀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领导参与考核。
学校及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市教育局反映。
奖励性绩效考核半年组织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后发放。
(二)考核程序
1.学校考核程序
(1)学校自评。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学校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考核量表。
(2)民主测评。
学校领导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本年度学校工作进行述职。
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小组在此范围内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社区相关领导和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价。
市教育局考核小组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全面考核学校工作。
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平时工作,逐校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该校校级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意见。
(4)确定等次。
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情况,确定学校考核等次。
2.单位领导考核程序
由市教育党工委另行制定。
3.教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
在所在部门(或系部)教职工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定。
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部门(或系部)评议审核,提出每位教师的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
对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考核等次进行为期5-7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
对公示无异议者,考核等次作为个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4.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非校事业单位的考核程序参照学校考核的程序进行。
六、考核等次和结果应用
(一)学校的考核结果是市教育局分配绩效工资总量的依据。
学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二)单位领导绩效考核结果由单位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
单位领导的绩效考核办法市教育党工委将另行制定。
(三)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执行师德规范有问题的,不得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单位领导执行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其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五)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执行师德规范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节减发绩效工资。
(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校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
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七、工作要求
(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单位公布后实施。
(三)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
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意见,出台所属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及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同时,要制订公办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争取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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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 义务教育 绩效 工资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