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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三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三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济宁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审理,并转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20__年第32号)和《济宁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
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推荐,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同届教代会代表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是:
(一)制定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
(二)依照规定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提案审查立案,拟定承办单位;
(四)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五)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提案工作;
(六)向教代会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
(七)评选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并予以表彰。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举行,主要开展提案立案审查、研究提案落实情况的意见、准备向教代会报告的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起草提案前应认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保证提案质量。
提案必须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
第九条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提案须由1位代表提出,另有2位以上(含2位)代表签名附议方能成立。
提案应先提交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相同或类似提案由代表团综合为一案向大会提出;提案也可以代表团集体名义提出。
第十条提案内容:
(一)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提案: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等方面的问题;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范围广、影响较大的问题;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问题。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3.不属于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个人具体问题和学校基层单位职责范围内应予解决的问题;
5.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提案。
第十一条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3部分:
1.提案题目,即案由,要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2.情况分析,要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要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五)提案人、附议人均须亲自签名。
第十二条提案征集时间:
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公布提案征集起止期限,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1个月左右开始,并于教代会召开前1周截止。
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四章提案的征集与整理
第十三条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下发提案征集通知,安排提案征集工作;
(二)规定提案征集截止期限;
(三)对代表进行培训,讲解提案拟定要求与书写格式;
(四)发放提案表。
第十四条提案的收集:
(一)收集提案表,并从形式上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内容有: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第九条的规定;
3.每位提案人是否为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
5.是否符合其他规范要求。
(二)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给予初编序号,并作简单登记;对不规范的提案退回提案人重新修改,或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十五条提案的整理:
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内容进行初审,对准备提交审查的提案进行分类。
一般分为3组:
A.交审提案组;B.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组;C.不予受理的来函组。
第五章提案的审查、立案与交办
第十六条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完成。
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认真确认,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提案的审查程序:
(一)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
1.听取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关于提案征集与整理情况的报告。
2.审查交审提案(A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确定。
(1)提案可以立案的,给予正式提案编号;
(2)相同或相近内容,多案合一后,给予一个提案编号;
(3)不能立案的,划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组)。
3.复审一般性意见和建议(B组)、不予受理的来函(C组),以避免遗漏。
(二)汇总立案提案。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起草《提案审查报告(草案)》。
(四)教代会主席团审议《提案审查报告(草案)》。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主席团意见,对《提案审查报告(草案)》进行讨论修改。
(六)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向教代会作《提案审查报告(草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七)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署提案审查意见,拟定承办单位。
第十八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交由提案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
第六章提案的办理、督促与答复
第十九条提案的办理是指提案承办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人建议作出答复的过程。
第二十条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承办单位须在1个月内对办理情况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复文要求必须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4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第二十二条提案书面答复由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
2个或2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可以分别答复,也可以联合答复。
第二十三条复文完成后由承办单位将提案表送交第一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留存备案。
第二十四条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出进一步答复,直到取得提案人的满意或理解。
第二十五条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办理工作。
收到办理复文后,应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重点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可采取协商座谈、现场办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检查等方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对办理复文中尚需落实或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继续跟踪,督促落实。
第二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应督促提案的办理,并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未能立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的提案),相关负责单位应遵照第六章的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进行答复。
第七章提案的表彰
第二十九条逐步建立健全对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表彰的长效机制,激励教代会代表和提案承办单位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条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一)选题准确。
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属实。
(二)质量较高。
提案内容详实,有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较强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内容、格式均符合第三章所列标准。
(三)提案所提出的建议被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采纳,取得良好效果或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十一条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
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并参与提案办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办理认真。
主动与提案人加强沟通联系,虚心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答复态度诚恳,实事求是,办理及时,格式规范;在完善决策、改进工作中,积极吸纳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多数提案人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注重落实。
提案答复后,采取多种方式抓好落实。
对答复解决的,切实落实到位;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做到逐步推进,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提案人进行反馈。
第三十二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提出推荐名单,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教代会主席团审议批准,于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以教代会名义进行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经济宁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途径。
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院的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教代会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将我院建设成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从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并向学院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三)对提案的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察。
对提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的,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处理或重新办理。
(四)对提案处理的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并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
(五)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等工作。
(六)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
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必须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举行全体会议,进行提案审查,研究提案办理情况,准备提案工作报告。
第三章提案的提出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撰写提案前需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提案可由正式代表提出,也可以代表团或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
第九条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案由、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第十条提案格式
(一)正式代表提出的提案,须由1位代表提出,2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且每位提案人、附议人都应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笔签名。
以代表团、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团长或专门委员会主任签字。
(二)提案人可以提出提案类别和承办单位的意向。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题目。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四)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应工整,符合规范,每个提案须同时递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十一条提案征集时间
(一)每年教代会召开前征集1次提案。
(二)提案征集的时间一般为教代会开幕前1个月至教代会开幕后1个星期。
(三)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作书面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四章提案的审核
第十二条各代表团收到代表提案后,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提案进行预审查,然后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
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
(二)属于学术研讨。
(三)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
(四)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
(六)学校职权范围之外。
(七)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五条提案办理根据提案内容,归口办理,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第十六条对涉及2个(含)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人。
审查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有关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人。
第十七条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代表提案,并在1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
如情况复杂不能在期限之内办理完毕的,可适当延期,但应在年内办复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同时,还应当向提案工作委员会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拟办日期。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十九条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者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的办理,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对提案复文的要求
(一)在复文上须注明"办理结果",明确标明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标明"留作参考"或"不可行"。
(二)对办理结果列为"正在解决"、"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提案,在办理结束后要进行再次答复,把跟踪办理情况向提案人作进一步说明。
(三)提案复文要按统一格式行文,一式二份,一份给提案者,一份抄送提案工作委员会。
复文中要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复文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中反映学校亟待解决、教职工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对推动学校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重点提案,可以采用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相结合的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动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
对提案中当年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促进落实。
第六章评选与表彰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并由学校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优秀提案"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题好:
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二)立意高:
提案在近期内虽难以实现,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被学校所重视。
(三)提案规范符合要求:
做到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案名、案由、建议等各项要素齐全,条理清晰。
书写规范,打印或用档案墨水书写,字迹端正,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齐全。
(四)可操作:
提案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
提出的建议符合学校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物质条件,措施具体,便于办理,具有可操作性。
(五)效果好:
通过该提案的办理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先进承办单位"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二)承办提案数量较多,办理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三)提案办理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
(四)提案办理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满意。
(五)对落实难度较大的提案,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去落实。
(六)通过承办提案,促进学校与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教代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后生效,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3
我校x届x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1月1719日召开。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
为了能够使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进行提案的征集工作。
为保证提案的规范化,提高提案质量,特进行提案的征集工作。
一、提案人
提案是教代会教工代表就学校管理、教学改革、学校发展、民主监督和生活福利五个方面提出的议案。
教工代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围绕学校的发展集思广益、献计献策。
提案人必须是学校教代会正式代表,每份提案要有1名正式代表提出。
二、提案的书写要求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应写成论文性质的提案。
3、提案的内容。
包括以下部分:
(1)提案的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和依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方案等。
4、每个提案人都必须实名签署。
三、提案应注意的几点要求:
1、必须能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有助于推动学校各方面的改革和工作。
2、提案适应学校目前经济和物质等条件,建议措施具体,具有近期实施的可能性。
3、提案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4、言之有据、思路清晰、问题明确、书写规范。
四、提案时间要求
1、自20__年10月20日至20__年11月15日。
教工代表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与建议,进行调研,按要求书写成提案。
2、20__年11月15日前,工会小组长收集有效提案提交学校工会。
3、书面形式(签字稿)和电子版均要提供。
4、每名教工代表必须要提交一至两个提案。
学校工会将提案整理归类、装订成册并对提案进行评比,对优秀提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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