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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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1998年6月10日财政部、交通部财会字(1998)19号文发布*
*此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公路经营企业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而出现铁一种新兴产业,为了规范其会计核算,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公路经营企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公路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从事公路(含独立的大桥和隧道)经营(含建设)的国有企业。
从事公路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仍应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但可以比照本制度设置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所属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执行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局,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按照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以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制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
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交通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01
102
109
111
112
113
115
119
121
124
125
131
133
139
151
161
162
165
166
167
168
169
171
181
191
一、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预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
器材采购
材料及结构件
周转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器材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工程支出
更改工程支出
大修理支出
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201
202
203
209
211
214
221
223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34
35
36
37
38
39
40
229
231
241
251
261
262
270
其他应交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应付债款
长期应付款
住房周转金
递延税款
41
42
43
44
45
301
311
313
321
322
三、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401
402
403
411
412
421
422
431
441
442
450
460
四、损益类
车辆通行费收入
通行养护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例如: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要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3.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可以增设“坏帐准备”科目。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器材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器材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器材”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等科目内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预收帐款较多的企业,可以增设“预收帐款”科目。
7.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营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来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
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限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其中: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
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
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企业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汇率。
折合汇率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日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
企业向银行结售或购入的外7[按银行买入、卖出价折合与按折合汇率折合产生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月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应比照外币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需要建立偿债基金的企业,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增设“xx外币偿债基金户”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企业根据规定按负债金额的一定比例用人民币向银行购入外汇建立偿债基金的,按实际购人的外币金额与企业选定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一(xx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一(人民币)户”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以该偿债基金偿还债务时,应按选定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一(xx外币偿债基金)户”科目。
月份终了,该账户的余额也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人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应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人银行的保证金。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
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人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营业结算表和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有信用卡业务的企业应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企业购人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股票、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
企业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购入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企业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企业发生的除股票和债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资,如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委托贷款,应在本科目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度终了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委托贷款等的实际成本。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入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器材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价值,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贷记本科目,按应计未收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二)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后,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
六、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第113号科目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器材、转让无形资产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预收的款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账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为企业预收的账款。
第115号科目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贷款等。
二、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器材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成本,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第119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项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入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21号科目器材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人器材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器材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器材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器材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项支出应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支出,能分清对象的,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分不清对象的,按器材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发票账单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收到器材,但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暂不作会计分录。
3.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器材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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