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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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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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计合同
道路设计合同
篇一:
GF-20XX-0000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编号:
A150000190发设
包计
人人
:
: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道路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
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根据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不再另行计算;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不再另行计算;工程设计费(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
本项目设计费用总额为:
)。
最终设计费以最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按条结算,其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仪器使用费、管理费、会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税金等所有的费用,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在上报前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并同意后方可上报。
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经审批后,以审定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费用做咨询费和设计费计价基数,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第条的规定,来确定最终设计费用(审定的总设计费)。
本合同为含税合同,价格为包干价格。
第八条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方式见下表:
第九条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等设计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
篇二:
公路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
一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合同
甲方:
巩义市鲁庄镇镇政府
乙方: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规划勘察设计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
公路一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勘察证书等级设计证书等级发
包
人勘察设计人签订日期
:
:
:
:
:
:
:
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工程的总负责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工作以及最终成果的审定、汇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特征: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3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的天内,向乙方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料: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标准,勘察费按标准收
取,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设计费按标准收取,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勘察设计费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
付费方式:
4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的工程进度款,计万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计万元;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计万元;勘察设计成果资料通过审查后天内,甲方一次性结清全部费用,计万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件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若逾期支付,按第七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甲方上级对勘察设计成果资料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续建,甲方均应支付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相对应的勘察设计费;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时,甲方应按每提前一天元,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并协助解决勘察设计现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5
篇三: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合同
GF-20XX-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
发包人:
**
设计人:
**
签订日期:
20XX年3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工程
设计合同
发包人:
**
设计人: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及设计内容如下:
2.1工程名称:
**工程
2.2项目规模:
(见下表)
上表中数量仅为初步估算,最终双方以实际设计数量为准。
2.3设计内容:
2.3.1根据业主提供的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交通工程设计理念,对片区骨架路进行分析梳理,论证控规路中各等级道路的定位及规模是否合理;
2.3.2结合控规中规划路、用地性质及片区地形,综合分析道路平纵横等指标,以及与周边开发地块的关系,同时对重要交通节点进行分析论证;
2.3.3完成片区内**等道路及桥梁包含但不限管综、道路红线内绿化及道路设施的方案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工作与现场测量及地勘工作;
2.3.4完成片区**等道路及桥梁施工图设计工作;
2.3.5对所设计的道路、桥梁两侧的场地情况进行分析。
对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路段做挡墙、支护设计(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以确保所设计道路、桥梁的安全;
2.3.6配合发包方做好片区**等道路及桥梁的设计报建工作、与其他相关专业设计的配合和后期施工服务工作(后期服务应至工程施工完毕后保修期为止);
2.3.7在路设计中统筹安排各工程管线(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等)的空间位置,做好管线综合设计,提供管线综合断面图和总平面图;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布局和地块标高,做好各工程管线接口预埋设计,以供后期开发片区管与道路管的衔接,避免二次开挖;并提供道路景观配合,为道路景观设计提供相关支持;
2.3.8合理调整控规中道路竖向规划,做到土方平衡;
2.3.9分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交通设施、管综、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编制;预算价定义:
以现行计价规范计算的工程造价下浮*%作为预算价)。
第三条设计依据:
3.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3.2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3.1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3.3.2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3.3.3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4.2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4.3符合设计要求的1:
500地形测量图(光盘一份);
4.4符合设计要求的现状及前期规划综合管资料,道路规划资料;
4.5经双方商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应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6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对、研究包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若有任何问题及疑问应接收后三日内提出。
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方案设计:
本合同生效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达到国标要求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
(含文本、图纸),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2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份(含文本、图纸、初设概算),并提供相应电子文档一份;
5.3施工图设计:
取得初设批复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盘内容需包含纸质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与纸质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4测量勘察:
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
(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
500地形图一致)。
5.5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的四折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方法详见相关附表。
6.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万(大写:
人民币元整)。
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5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6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发包人指派为该项目负责人。
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
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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