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安全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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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活动方案
北京市高碑店再生水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
东南四环路再生水管线(京沪高速公路~龙爪树路)
“百日安全”活动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
第一节、工程概况
1.1、项目总体情况
序号
工程名称
北京市高碑店再生水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东南四环路再生水管线(京沪高速公路~龙爪树路)
1
建设单位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设计单位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3
监理单位
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
施工单位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施工工期
281日历天
6
工程地点
京沪高速公路~龙爪树路
7
建设类别
再生水管线
8
质量目标
合格
9
建设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场地的平整、竖井、隧道施工、管线安装、回填土方、竣工测量、恢复地容地貌、管线验收等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后的再生水引入凉水河、南护城河,解决河湖水系的环境用水。
东南四环路再生水管线起点与广渠路段管线末端相接,管线总长9298.615m。
工程调水规模为25万m³/d,向凉水河分水14~25万m³/d,向南护城河分水11.0~0万m³/d。
东南四环路再生水管线共分5段实施:
1、依次包括广渠路一楼梓庄街段2001.923m
2、楼梓庄街一小武基路段2000m
3、小武基路一京沪高速公路段1998.7m
4、京沪高速公路一龙爪树路段2196.913m
5、龙爪树路—凉水河段1751.079m。
本标段为东南四环路再生水管线(京沪高速公路~龙爪树路)段,输水管线长2196.913m。
管线主要采用DN1800PCCP管和DN1800钢管,顶管为顶套管内穿钢管,套管采用DN3000III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内穿DNl800钢管,管道长度501m。
暗挖段采用浅埋暗挖工艺,结构为跨径3m,高3m城门洞型,内穿DN1800钢管,暗挖长度451m。
各种阀井18座,其中:
单独进人检查井7座,排气阀井7座(其中1座与进人检查井结合,1座与检修阀井结合),排空阀井4座(其中3座与进人检查井结合)。
四环路段地层岩性自上而下分别为人工填土、粉质粘土和粉土互层、粉细砂层
地下水水位大部分低于槽底,不存在大面积施工降水问题,但局部可能存在上层滞水,因考虑其降水措施。
第二节、编制依据
2.1、编制依据
2014年是排水集团贯彻“特许经营协议”的第一年,是落实“三年行动”方案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了全面安全的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建设项目实施,根据集团要求,结合“三年行动”方案时间紧,任务重,工程重大,工程点多面广的特点,特制订2014年建设项目“百日安全”活动。
2.2、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突出宣传教育,突出隐患治理,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为扎实推进集团“三年行动”方案建设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3、活动主题及目标
活动主题:
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保障项目安全实施,创建安全文明项目。
总体目标:
确保建设项目无安全责任事故。
(1)第一阶段:
项目部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管理阶段。
(2月20日-3月5日)
本阶段期间,我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彻查,对现场不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地方,内业资料不齐全的安排人员,确保本阶段满足节后复工要求,复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完成进场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全体人员观看安全事故案例警示片一次。
目前此阶段已经完成,以上内容均已经完成,并经过监理验收。
(2)第二阶段:
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3月6日-3月31日)
在施工期间,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几点安全重点部位,开展落实安全责任、落实节后复工验收、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促进“百日安全”活动取得实效。
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第三阶段:
推进安全文明项目建设阶段。
(4月1日-5月15日)
该时间段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食品卫生、起重机械和安全内业资料等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达到推进安全文明项目部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4)第四阶段:
总结、评比、提高阶段。
(5月15日-5月30日)
对“百日安全”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参加业主开展的安全文明项目建设工作评比,争取获得安全文明样板项目。
并在总结期间,同相关兄弟单位一起交流经验,取长补短,通过此次活动,不断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推广安全文明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并在以后的施工中,用该标准坚持安全管理。
第三节、安全防护
3.1、安全目标
本工程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办法的通知》(京建质[2004]220号)精神,本工程安全目标:
①无死亡、重伤事故;
②杜绝三级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③有效控制地(路)面下沉,不发生损坏地下管线事故;
④不发生损坏地上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事故。
3.2、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体系
3.2.1、安全保证体系图
按照GB/T2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文)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保证体系,经理部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管理人员,充分调动经理部各部门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切实有效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安全管理技术,作好施工设计、施工生产、竣工交付等方面工作,预防为主,消除各种危险因素,实现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为本工程设立的安全保证体系框。
附图
3.2.2、安全保证机构的分工及职责
根据安全保证体系图,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到人,保证体系高效地运转,按既定的安全目标圆满地完成施工任务。
⑴项目经理
⑵项目总工程师
⑶项目副经理
⑷专职安全工程师
⑸安全保卫部
⑹技术质量部
⑺物资设备部
⑻各施工专业队
1)、应急抢险组织机构
1、为保证东南四环路(京沪高速公路~龙爪树路)标段的施工安全,做到险情一旦出现,能够及时、迅速、有效抢险,将险情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特成立应急抢险小组。
2、险情发生后按程序上报,由现场负责人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抢险组组长、副组长)及驻地监理,最后由经理部(抢险组组长、副组长)通知抢险小组所有成员进行简要分析并组织抢险,同时按预定程序上报业主、设计、政府部门。
上报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张玉发:
负责制定抢险措施,并组织抢险人员进行抢险。
李峰:
负责调运、启动机械设备。
李杰:
负责抢险物资的配备及调运。
将焰:
负责调动、安排、指挥抢险人员。
2)、冬季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信息联系保持畅通,有情况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领导,由项目经理视情及时处理。
2、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酗酒、无故离岗。
3、发生事故时,及时妥善处理,保护现场。
4、应急抢险组组长、副组长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
3)、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的规定
1、发生安全问题(事故)后,项目经理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
同时由经理部(抢险组组长、副组长)向上级主管单位口头汇报,之后迅速呈报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不同事故的报告时间要求如下:
⑴重大事故:
1.5小时内;
⑵重伤事故:
12小时内;
2、重大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⑴重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⑵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主管人员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以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以上所列程序和部门上报。
⑶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工会等部门的人员,会同其他单位共同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⑷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出来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确认签字后报政府主管部门。
3.2.3、安全隐患、未遂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北京市、建委、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隐患、未遂事故的处理能够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这种意义上讲比事故处理更加重要。
安全隐患、未遂事故的处理执行图所示流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2.4、奖罚办法
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两种情况: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1)物的不安全状态
将施工现场按作业队划分若干区,每个施工区都有唯一对应的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内,按专业分起重、临电、防护、机械等若干专业,各专业指定责任人。
2)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工程师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的,在整改限期内不予纠正,违章指挥,致使作业人员仍处于不安全环境的,罚;
②违章操作,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其操作行为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罚;
③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指令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破坏现场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在劳动过程中酗酒的,罚;
④凡发生上述情况或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一般事故的,监督检查人员可视其情节给予教育、警告、通报或罚款,罚;
3.2.5、管理规定
1)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施工队同样建立健全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明确规定各级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把安全和生产在组织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结果有考核,真正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把安全生产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提高每个人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2)形成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的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焊工等工种,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3)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成立由第一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检查组,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对编制和呈报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
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查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机械车辆事故、防汛、防火等措施的落实。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预防疾病的发生。
4)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技术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要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具有针对性的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复验,持证上岗。
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实施严格的机械安全管理和安装验收制度。
在机械安装前确认机械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时,再投入使用。
加强对设备的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转。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电力线路布设规范,严禁乱接电力线及违章作业,防止误触带电体、漏电伤人,施工危险地段使用安全电压。
设专人管理生产及生活区的供电线路,随时检查、维修电力设施。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电设备。
对复杂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核批准手续。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进行作业,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师监督检查。
按照劳动保护法的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发劳保用品。
认真详细调查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线路,探明位置并进行安全维护,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冬雨季施工时,对既有管线、设施、已完工程进行调查,制定防冻、防雨措施,保证既有管线、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状态。
所有提升架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维护,提升用钢丝绳要勤检查、勤涂油、勤更换,所有的机械设备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
3.3法律、法规
执行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北京市道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市政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设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的规定及本公司各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
3.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3.4.1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牌及其他警示标志。
在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设置照明系统,保证夜间照明。
施工区域内按有关规定建立消防责任制,按照有关防火要求布置临设,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洞口盖板齐全有效,并且不擅自拆除或移动。
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恢复。
一切施工器具、材料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各类材料的堆放不超过规定高度。
严禁靠近场地围护墙及其他建筑物墙壁堆置,且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两头空间封闭,防止有人入内,发主意外伤害事故。
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杆件和余料、废料等都随时清理回收,并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再分类集中堆放。
3.4.2沟槽安全保护
针对深基槽开挖、基槽侧向位移观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序进行交工验收。
基槽顶及到坑边2m范围内不长时间堆放材料、土方、杂物或其它设备。
在距槽边2m处设牢固的1.2m高防护栏,刷红白两色油漆。
部分路段为保证行人和车辆不断行,设置社会交通通道,并沿通道设置钢制围挡。
防护栏、马道及围档处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基槽开挖不得超挖,如发现有超挖情况回填处理,并给予夯实。
施工时注意观察坑缘顶面上有无裂缝,坑壁有无松散、塌落现象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上下沟槽走安全爬梯或通行马道。
3.4.3吊装施工中的安全防护
起重设备应有稳定的基础,钩、链、绳等符合规定,有限位、防超负荷、超速和失灵保护装置,安设防闸瓦过度磨损的警铃、自动断电保护装置;钢丝绳的安全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勤加检查。
起重设备的焊缝、连接螺栓、滑轮、制动防滑装置,均需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起重吊装作业要统一指挥(信号工持证上岗),统一信号,起重设备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所有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吊运方向,禁止在6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恶劣天气下从事吊装作业。
3.4.4混凝土工程中的安全防护
混凝土浇筑时模板支架牢固可靠。
各项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对拆除复杂和危险性大的设施时,必须按拆除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并派安全监护。
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3.4.5管道工程的安全防护
下管前检查槽帮稳定情况,槽下有人施工时,槽边有人监护,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及槽帮出现裂纹,及可能引起塌方时停工,待处理完后再进行施工。
下管由专业起重工指挥,下管前检查起吊设备的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吊钩是否有防脱钩装置及所用绳是否合格。
吊管过程中,吊装物下严禁站人,待管接近槽底时方可近人扶正就位,并只能人站管头位置不可站在管侧面,防止管摆动挤伤人
在沟槽一侧排管,管子距槽0.5m以外,并打掩固定。
对管子所用横担木的断面尺寸、间距进行计算。
横担木两端在槽邦的垫实长度不小于80cm,在沟槽内纵向移动时管子两侧设有防止横向滚动的措施。
3.4.6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临时用电按规范的要求做施工方案,建立必要的内业档案资料。
临时用电系统建立后,经常对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暂设临时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按规范架设整齐,不成束架空敷设,也不沿地面明敷设。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用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独立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完好。
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按规定布线和手工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手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使用塑胶线,手灯变压器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电焊机单独设置开关。
电焊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m,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照明灯具、低压变压器安装;供分级配电,照明灯具、开关位置等符合规定。
配电系统及电动机具按规定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3.4.7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汽车起重机停放地面坚实平整,保持与沟槽、基坑的安全距离。
作业前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垫方木,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
作业中变幅平稳,不猛起猛落臂杆。
伸缩臂杆时按规定顺序进行伸臂同时放下吊钩。
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不得有人,吊物不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行驶时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
吊钩有防脱装置。
挖土机等大型市政工程机械,在作业前施工员向司机作安全交底。
作业时派专人指挥。
作业前检查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开始。
装车作业时,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车箱内无人时,方可进行,铲斗严禁从运输车辆驾驶室上越过。
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前,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小型装载机在施工现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
方向制动机构及灯光等灵敏有效。
行车中严禁带人。
往沟槽中卸料时,距槽边1m,并设挡墩。
蛙式打夯机两人操作,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操作手柄采取绝缘措施。
夯机用后切断电源。
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乙炔发生器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带膜代替。
回火防止器保持有一定水量。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放置距离不得小于10m。
砂轮机使用单向开关,砂轮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使用符合规定、各类机械设置安装合理,仪表齐全有效。
3.4.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
1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对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应做到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
先检测确认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浓度,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3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能少于3次。
对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4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制度;同时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5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身体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资格。
6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前应针对施工方案,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内容、职业危害等教育;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教育。
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需持证上岗。
8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
9当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时,应急救援人员应在做好个体防护并配戴必要应急救援设备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救援。
其他作业人员千万不要贸然施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第四节、文明施工措施
4.1、文明施工组织管理
1)动态管理:
现场管理必须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和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场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进行动态管理。
分土方、管道施工阶段;混凝土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并严格遵照执行。
2)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分工种实行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把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这是实施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的基本任务。
3)检查与整改措施:
对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要从工程开工做起,直到竣工交验为止。
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也可能出现三不管的死角,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一旦发现要及时协调,重新落实,消灭死角。
4.2、场容场貌及卫生管理
本工程现场文明施工设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现场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栏设计;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临时建(构)筑物、场地硬化、道路、绿化等单体设计;现场污水处理及排放设计;粉尘、噪音控制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及周围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等。
1)施工区域卫生管理
⑴施工现场设主出入口并安装铁门,刷灰色调准和漆。
⑵施工现场周围围档涂刷宣传画或标语。
⑶现场大门口设置工程标牌,不小于1200×1000mm,白底黑字,按规定的内容格式书写、设置高度,底边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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