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硕士培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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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硕士培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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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硕士培养协议书
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
协议书
(理、工类、医学、管理类)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学术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捌仟元整(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专业)硕士生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
协议书
(哲学、文、法、教育、经济、书法方向)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柒仟元整(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专业)硕士生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学术型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设计学[1305]、油画、中国画、雕塑方向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柒仟元和一次性课题补助费、材料费共计壹万捌仟元(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
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专业)硕士生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法律硕士、经济类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翻译硕士)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________(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共计壹万贰仟元整(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X(领域名称)硕士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MBA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分两次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肆万伍仟元整,剩余肆万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培养费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BA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MBA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外地教学点不含郑州、深圳)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分两次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肆万玖仟元整,剩余肆万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BA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公共管理硕士)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共计贰万贰仟元整,剩余贰万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X(领域名称)硕士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公共管理硕士外地点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共计贰万伍仟元整,剩余贰万伍仟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X(领域名称)硕士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MBA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外地教学点深圳)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分两次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肆万玖仟元整,剩余肆万玖仟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BA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MBA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MEM)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分两次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叁万捌仟元整,剩余叁万捌仟元于2013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EM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软件工程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共计应缴纳叁万元整)。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壹万元整,剩余于每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EM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四、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交清培养费共计壹万元整,剩余于每年9月1日前交清。
所交费用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MEM硕士学费”。
五、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
(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自筹经费培养
协议书
(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
根据硕士生(甲方)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乙方)录取(甲方)为2012年自筹经费攻读学术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自觉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甲方入学报到时,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可由乙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党组织关系台头为“陕西省教工委”)。
三、在学期间医疗费自理。
非在职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甲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培养,授予硕士学位。
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相关文件规定,培养费按年缴纳。
甲方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一年培养费捌仟元整(不含住宿费、医疗费、生活费、书籍费等),其它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以上经费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费。
交费方式:
现金交费、刷卡交费(免手续费)、汇款交费。
汇款帐户:
西安交通大学(银行帐号:
370002*********0314,开户银行:
西安市工商行互助路支行),汇款请注明“2012年XXX(姓名)XXX(专业)硕士生学费”。
六、如发现该生有虚假报名信息、虚假证书、违纪等现象作出退学处理者,所缴培养费不退还;若因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或中途提出终止学习者,按西安交通大学财务处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不履行本协议书约定者,乙方有权不录取或终止甲方学习。
甲方(签字)西安交通大学学院(公章)
主管院长(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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