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式 篮 球 规 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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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篮球规则
2010正式篮球规则
FIBA中央局
(批准于)
波多黎各圣胡安2010.04.30
2010.10.01起生效
整本《篮球规则》中所提到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等等都是男性,它同样也适用于女性。
必须理解,这样的写法仅仅是基于实际的原因。
第一章比赛
第1条定义
1.1篮球比赛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
每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球篮中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得分
比赛由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到场的技术代表管理。
1.2球篮:
对方/本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
1.3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是比赛的胜者。
第二章球场和设备
第2条球场
2.1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图1);其尺寸(从界线的内沿丈量)是:
长28米、宽15米。
2.2后场
一个队的后场包括该队的本方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中线、两条边线和该队本方球篮后面的端线所限定的比赛场地部分。
2.3前场
一个队的前场包括对方的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由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两条边线和中线最靠近对方球篮的内沿所限定的比赛场地部分。
2.4线
所有的线应该用白色画出,线的宽度5厘米并清晰可见。
2.4.1界线
比赛场地是由界线(两条端线和两条边线)所限定。
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一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就坐在球队席的人员都应距离比赛场地至少2米。
2.4.2中线、中圈和罚球半圆
中线应从两条边线的中点画出,平行于端线。
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15厘米。
中圈应画在比赛场地的中央,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其半径为1.80米。
如果中圈内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的颜色相同。
两个罚球半圆应画在比赛场地上,它们的圆心分别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其半径为1.80米。
(图2)
2.4.3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抢篮板球分位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它的最外沿到端线的内沿应为5.80米,其长度为3.60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两个限制区应该是分别画在比赛场地上的两个长方形区域;每个限制区由端线、延长的罚球线和两条始于端线(它们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2.45米)止于延长的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
这些线(不包括端线)是限制区的一部分。
限制区内必须着色。
在罚球时,沿限制区两侧专供队员们(抢篮板球)占位用的分位区应按图2画制。
2.4.43分投篮区域
球队的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是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定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
这些条件包括:
●引自端线并垂直端线的两条平行线,它们的外沿分别距离各自就近边线的内沿0.90米。
●一条半径为6.75米的圆弧,该半径是从对方球篮的精确的中心垂直落在地板面上的交点(圆心)量到该圆弧外沿的长度。
圆心在地板上距离端线内沿的中点是1.575米。
该圆弧与两条平行线连接。
3分投篮线不是3分投篮区域的一部分。
图1比赛场地的全部尺寸
2.4.5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应画在比赛场地的外侧,由两条线段限定,如图1所示。
球队席区域内必须有可供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就坐的14个座位。
任何其他人员须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
2.4.6掷球入界线
两条15厘米长的线段,应画在记录台对面、比赛场地外侧的边线上,其外沿距离就近端线的内沿8.325米。
2.4.7无撞人半圆区域
无撞人半圆区域的线条应画在比赛场地上并受下述条件限定:
●一个1.25米半径的半圆,该半径是从球篮的精确的中心垂直落在地板面上的交点(圆心)量到半圆内沿的长度。
●垂直端线的两条平行线,其内沿距离球篮的精确的中心垂直落在地板面上的交点1.25米,长度为0.375米,终止在距离端线内沿1.20米处。
由篮板前沿直接垂落在地面上的假想线连接两条平行线末端,闭合了无撞人半圆区域。
限定无撞人半圆区域的各线条不是无撞人半圆区域的一部分。
图2限制区
图32分/3分投篮区域
2.5记录台和替补座椅的位置
图4记录台和替补座椅
1=24秒钟操作员;2=计时员;3=到场的技术代表;4=记录员;5=助理记录员。
记录台和它的座椅必须放置在一个平面上。
宣告员和/或到场的统计员可在记录台一侧和/或后面就座。
第3条器材
必须需要下述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由(抗压)篮圈和篮网组成的球篮
—裹有包扎物的篮板支撑构架
●篮球
●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
●24秒计时钟
●供暂停计时的计时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种独立的、明显不同的并且是响亮的声音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指示器
●交替拥有指示器
●用于比赛的地板
●比赛场地
●足够的照明
对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附录:
篮球设备”。
第三章球队
第4条球队
4.1定义
4.1.1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包括年龄限制的管理规定)已被批准为某队参赛时,他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只要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他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在比赛时间内,当一名球队成员
●在比赛场地上,并且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不在比赛场地上,但是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已发生了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出局的队员。
4.1.4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被认定为是队员。
4.2规定
4.2.1每支球队的组成应该: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其中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最多有5名可以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他们有专门的职责,例如:
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等。
4.2.2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比赛场地上并且能被替换。
4.2.3当:
●裁判员招呼一名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或
●在一次暂停或一次比赛休息期间内,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员请求替换时,
该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那名被替换的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4.3服装
4.3.1球队成员的着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背心前后的主导颜色相同。
所有队员必须将他们的背心塞入他们的比赛短裤内。
允许穿着连体的服装。
●短裤前后的主导颜色相同,但没必要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球队所有队员穿着主导颜色相同的短袜。
4.3.2每一名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和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号码的高度应至少20厘米。
●前面号码的高度应至少10厘米。
●号码笔画的宽度应至少2厘米。
●球队使用的号码应从4至15。
国家联合会对于他们自己举办的竞赛,有权批准最多两位数字的任何其它号码。
●同一个球队的队员不得呈现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识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球队必须至少备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被命名的第一队(主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被命名的第二队(客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其它装备
4.4.1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
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围,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述物品是不允许的:
-用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其它坚硬材料制造的为保护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压件或保护套,即使在其表面有软的包裹。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头饰、头发饰品和珠宝饰物。
●下述物品是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而且其制作材料是被充分地包裹了。
-和短裤主导颜色相同的(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
-和背心主导颜色相同的弹力护肘。
-和短裤主导颜色相同的弹力长统袜。
如果它为了护大腿,它应该到膝盖的上方;如果它为了护小腿,它应该到膝盖的下方。
-被适当包裹的膝部保护架。
-伤鼻保护器,即使是用硬质的材料制成的。
-无色透明的口腔护具(如:
牙套)。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用不会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的头带,最宽5厘米。
-手臂、肩、腿等部位的无色透明的缠绕绷带(如:
胶带、贴片)。
4.4.3比赛中,队员不可,包括(但不限于):
在他的身体上、他的头发中或其它部位显示任何商业广告、促销产品或慈善团体的名称、标记、徽标或其他识别。
4.4.4本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备,必须得到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第5条队员:
受伤
5.1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如果球是活球时发生了受伤情况,裁判员应等到控制球队投篮了、失去对球的控制了、持球停止进攻或球成死球时才能鸣哨。
如果有必要去保护受伤的队员,裁判员可以立即停止比赛。
5.3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内)继续比赛,或者他接受了治疗,他必须被替换,除非该队不足5名上场的队员。
5.4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经裁判员允许后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去照料他。
5.5如果据医生判断,该受伤队员需要立即治疗,他可以不经裁判员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5.6在比赛期间,任何一名正在流血或有开放性创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
他只有在流血停止后并且受伤部位或开放性创口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覆盖后才可返回比赛场地。
如果在记录员的替换信号发出之前任一队获得了暂停;在此期间,该受伤队员或任何一名正在流血或有开放性创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以继续比赛。
5.7已被教练员指定在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如果受伤了,他可以被替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队也希望替换的话,他们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
第6条队长:
职责和权力
6.1队长(CAP)是一名由他的教练员指定的队员,在比赛场地上代表他的球队。
在比赛期间,他可以与裁判员有礼貌地沟通,以获取信息;然而,这只能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
6.2如果球队对比赛的结果要提出抗议,该队队长应在比赛结束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栏内签名。
第7条教练员:
职责和权力
7.1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每一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交给记录员一份包括:
在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姓名和相应号码,以及球队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姓名的名单。
所有姓名被登录在记录表内的球队成员都有资格参加比赛,即使他们是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的。
7.2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10分钟,每一位教练员须确认被录入记录表内他所递交的名单,包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的号码和教练员们的姓名,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同时,他们应指明5名在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
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7.3只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球队成员和随队人员坐在球队席上,并允许这些人员逗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
7.4在比赛期间,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只有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才可以到记录台去获得统计资料。
7.5在比赛期间,只允许教练员保持站立。
在比赛期间,他可以口头上指挥队员们,只要他停留在他的球队席区域内。
7.6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名字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被录入记录表内(不需要他的签名)。
如果教练员由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了,助理教练员应承担起教练员所有的职责和权力。
7.7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教练员应通知裁判员在赛场上将担任队长的队员号码。
7.8如果没有教练员,或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了并且又没有被录入记录表的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了),队长应担任教练员。
如果队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
如果他在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由于受伤不能继续担任教练员,替换他当队长的替补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7.9在规则没有限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教练员应指定他球队的罚球队员。
第四章比赛通则
第8条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8.1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8.2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应有20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3在上半时的第1节和第2节之间、下半时的第3节和第4节之间、以及每个决胜期之前都应有2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4半时间的比赛休息期间应是15分钟。
8.5一个比赛休息期间开始于:
●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
●一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8.6一个比赛休息期间结束于:
●主裁判员执行跳球,球离开他的手开始第1节时。
●所有其它每节的开始;即:
当球被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时。
8.7如果第4节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比赛有必要再继续一个或几个5分钟的决胜期来打破平局。
8.8如果恰好在比赛时间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响之前发生了一起犯规,任何最终发生的罚球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执行。
8.9如果由于这起罚球之后需要一个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后发生的所有犯规都应被认为发生在比赛休息期间,并在决胜期开始前执行罚球。
第9条比赛或一节的开始和结束
9.1跳球中,当球离开主裁判员的手时第1节开始。
9.2当球被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时,这一节(除了第1节)开始。
9.3如果其中有一球队在比赛场地上出场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9.4对于所有的比赛,秩序册中队名列前位置的队(主队)在记录台(面向比赛场地)的左侧拥有球队席和该队的本方球篮。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球队席和/或球篮。
9.5在第1节和第3节开始前,球队有权在放置对方球篮的半场中做赛前准备活动。
9.6球队在下半时应互换球篮。
9.7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继续朝向与在第4节中相同的球篮进攻。
9.8当该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一节、决胜期或比赛应结束。
第10条球的状态
10.1球可以是活球或死球。
10.2(活球情况)当:
●跳球中,球离开抛球的主裁判员的手时。
●罚球中,球被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掷球入界中,球被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时。
球成活球。
10.3(死球情况)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篮时。
●活球中,裁判员鸣哨时。
●罚球中,很显然球不会进入球篮,但在该罚球后还有:
-另一次(另一起)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球权)时。
●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球队控制着球,24秒计时钟信号响时。
●投篮的球在空中飞行,在:
-裁判员鸣哨后。
-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后。
-24秒计时钟信号响后。
球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球成死球。
10.4(不成死球情况)当:
●投篮的球在飞行中:
-裁判员鸣哨时。
-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24秒计时钟信号响时。
●罚球的球在飞行中,裁判员对除了罚球队员之外出现的任何违犯规则的情况而鸣哨时。
●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仍控制着球时,一名防守队员对任何一名进攻队员犯规,而这名投篮队员以发生犯规前已开始的连续动作完成他的投篮时。
球不成死球,并且如中篮计得分。
如果:
-在裁判员鸣哨后,这名投篮队员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时。
-这名投篮队员正在做投篮的连续动作中,一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或24秒计时钟信号响时。
此规定不适用,并且中篮不计得分。
第11条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11.1一名队员的位置是由他正接触着的地面所确定。
当他腾起在空中时,他保持着与他最后接触地面时的相同(地面)状况。
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标定限制区和标定无撞人半圆区域的各线。
11.2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和一名运动员的位置的确定相同。
当球接触了一名裁判员时,如同接触着裁判员所在位置的地面一样。
第12条跳球和交替拥有
12.1跳球定义
12.1.1一名裁判员位于中圈,在任意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开始第1节时,一次跳球发生。
12.1.2互为对方队中的一名或多名队员将一手或双手紧紧地抓住球,以至于不通过粗野的动作任一队员都不能获得控制球时,一次争球发生。
12.2跳球程序
12.2.1每一名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他球队本方球篮一侧的中圈半圆内,并一脚靠近中线。
12.2.2如果一名对方队的队员想要占据圆圈上的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能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站立。
12.2.3然后,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其高度要超过任一名跳球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12.2.4在球到达最高点后,必须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
12.2.5在球被合法拍击前,任何一名跳球队员都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12.2.6在球接触非跳球队员或地面前,任何一名跳球队员不得抓住球或拍击球超过两次。
12.2.7如果球没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队员拍击到,应重新跳球。
12.2.8在球被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不能在中圈的线上或越过(进入)中圈的圆柱体。
对第12.2.1、12.2.4、12.2.5、12.2.6和12.2.8款的违犯是违例。
12.3跳球情况
当:
●宣判了一次争球时;
●球出界,裁判员对是谁最后触球拿不准或有不同意见时;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不成功时,发生了双方罚球违例;
●活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罚球之间除外)时;
●球成死球时,既无哪个队已控制球,又无哪个队拥有了球权;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被抵消后,没有留下其它犯规罚则要执行,以及在第一起犯规或违例之前既无哪个队已控制球,又无哪个队拥有了球权时;
●除第1节之外的所有其它每节开始时,
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12.4交替拥有定义
12.4.1交替拥有是用掷球入界而不是用跳球来使球成为活球的一种方法。
12.4.2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开始于:
球被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时。
●结束于:
-球接触比赛场地上的队员或被比赛场地上的队员合法触及时。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发生了违例时。
-在掷球入界中,活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
12.5交替拥有程序
12.5.1在所有的跳球情况中,球队将交替拥有在距发生争球最近的地点掷球入界的球权。
12.5.2跳球后,在比赛场地上未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将享有第一次交替拥有。
12.5.3在任一节结束时,享有下次交替拥有的队将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开始下一节,除非有进一步的罚球和球权罚则要执行。
12.5.4应由指向对方球篮的交替拥有箭头来表明享有下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的球队。
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立即反转。
12.5.5某队在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致使该队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失败。
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应立即反转,指明由违例队的对方球队在出现下一次争球情况时享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
然后,应将球判给违例队的对方球队在原掷球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12.5.6任一队在:
●除第1节之外的其它每节开始前,或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
发生了犯规,它不使享有掷球入界的队失去那个交替拥有。
第13条如何打球
13.1定义
在比赛中,球只能用手打,并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掷、拍、滚或运,但受本规则的限制。
13.2规定
队员不得带球跑、故意地用腿的任何部位去踢球或拦截球、或用拳击球。
然而,球偶然地接触到腿的任何部位、或是腿的任何部位非故意地触球,这不是违例。
对第13.2款的违犯是违例。
第14条控制球
14.1定义
14.1.1球队控制球开始于:
球队的一名队员以持着或运着球、或正对一个活球可处理等方式控制着一个活球时。
14.1.2当:
●该队的一名队员正控制着一个活球时,或
●球正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
是球队继续控制球。
14.1.3球队控制球结束于:
●一名对方队员控制球时。
●在一次投篮或罚球中,球离开该队员的手时。
第15条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
15.1定义
15.1.1投(对于投篮或罚篮):
当队员手中持球,然后朝向对方的球篮将球掷入空中时。
拍:
用手将球击向对方球篮时。
扣:
用一手或双手迫使球向下进入对方球篮时。
拍和扣也被认为是投篮。
15.2投篮动作
●开始于:
队员开始连续动作(通常先于球离手),并据裁判员判断,该队员已开始通过掷、拍或扣的方式使球朝向对方的球篮去尝试得分时。
●结束于:
球已离开该队员的手时;如果是腾起在空中的投篮队员,还须是双脚落回到地面时。
尽管尝试得分的队员被认为已在做得分尝试,但还可能会被对方队员抓住他的手臂,以此来阻止他得分;在这种情况下,球离开该队员的手不是绝对必要的。
在上篮跑动的合法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15.1.3投篮动作中的连续运动:
●开始于:
球已在该队员手中停留,并且开始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时。
●在投篮尝试的过程中可以包括该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的运动。
●结束于:
球离开该队员的手时,或如果做了一个的全新的投篮动作时。
第16条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16.1定义
16.1.1当一个活球从上方进入球篮并在其中停留或穿过球篮时是球中篮。
16.1.2当有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篮圈中并在篮圈水平面以下时,就认为球在球篮中。
16.2规定
16.2.1球已进入对方队的球篮,中篮应按下述原则计入进攻队的名下:
●一次罚球中篮计1分。
●从2分投篮区域中篮计2分。
●从3分投篮区域中篮计3分。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中,球触及篮圈后,在球进入篮圈前被一名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地触及,中篮计2分。
16.2.2如果一名队员意外地将球投入了自己队的本方球篮,中篮计2分,应如同是对方队在比赛场地上的队长得分一样来记录。
16.2.3如果一名队员故意地将球投入了自己队的本方球篮是违例,并且中篮不计得分。
16.2.4如果一名队员使整个球体从下方穿过球篮是违例。
16.2.5比赛计时钟必须显示0:
00.3(十分之三秒)或更多,这样有利于队员在掷球入界中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后的篮板球中去获得控制球来尝试投篮。
如果比赛计时钟显示0:
00.2或0:
00.1,那么,只有通过拍击球或直接扣球入篮才是有效的投篮得分形式。
第17条掷球入界
17.1定义
17.1.1当球被执行掷球入界的界外队员传到比赛场地上时,掷球入界发生。
17.2程序
17.2.1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
他也可将球抛给或击地传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只要:
●裁判员距离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超过4米。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是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的地点。
17.2.2队员应在距发生违犯或被裁判员停止比赛最近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17.2.3在下述情况中,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部分执行
●除第1节之外的所有每节开始时。
●因为一次技术犯规、不正当行为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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