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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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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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义务教育实现免费,“两基”目标全面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基础能力逐步增强,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阶段。
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我省人口素质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的历史时期,我省教育事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把教育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我省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对劳动者素质和人才结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省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为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人民群众对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有助于推动教育持续发展。
我省教育事业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
同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仍然薄弱,教育公平还不能有效保障;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难以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高等教育质量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矛盾,职业学校双师素质教师和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缺乏;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资源总量仍然短缺;教育改革力度深度不够,教育体制机制仍需完善,等等。
总之,教育改革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要。
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科学谋划,克服困难,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丰富和充实我省人力资源,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新要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深入实施教育强省战略。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形成体系完备、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
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依法治教,全面推进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转变、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2.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不断探索和创造教育特色和优势,走出一条有湖南特色的教育改革发展之路。
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工作的基本政策。
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并向农村倾斜,统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并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区域内学校协调发展并向薄弱学校倾斜,统筹不同群体教育协调发展并向弱势群体倾斜,确保教育公平政策措施有效实施。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方式和工作机制。
落实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二)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1.战略目标:
到2020年,全省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省。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5%。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依法为公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教育技术装备更加先进,教育现代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较大满足。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以区域内各类教育机构为依托,形成市、县、乡三级终身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基本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教育管理日趋规范、科学,基本建立具有湖南特色和充满活力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
现代学校制度日益完善,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机制不断健全。
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基本形成。
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层次与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
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教育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全国 湖南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人力资源开发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4 13.3 13.5 12.5 13.5 13.8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2658 3400 4000 120.8 220 24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50.9 60 70 47.7 65 80
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15772 16100 16500 683.5 790 960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84.09 95 95
巩固率(%) 90.8 93 95 96.5 98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4624 4500 4700 200 176 223
毛入学率(%) 79.2 87 90 83.2 90 93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2179 2250 2350 80.9 88 114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1280 1390 1480 50 48 57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2979 3350 3550 142 136 158
在校生(万人) 2826 3080 3300 130.2 105 125
其中:
研究生(万人) 140 170 200 5.2 8 10
毛入学率(%) 24.2 36 40 20.4 40 45
注:
* 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2.战略主题:
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坚持德育为先。
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突出理想信念、公民意识、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湖湘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完善德育评价机制,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
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相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
加强体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艺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健康人格;重视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战略重点
(三)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加大政府统筹力度。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落实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将城区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合理布局,办好一批政府投入为主、成本合理分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的公办幼儿园。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幼师、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鼓励与引导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兴办学前教育机构。
2.加强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鼓励与支持农村地区采取新建扩建、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建幼儿园、偏远地区小学附设学前班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争取每个乡镇和城市大型社区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
3.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按照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到2020年,合格标准幼儿园达到85%以上,简易标准幼儿园控制在15%以内。
建立完善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依法规范学前教育发展。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
根据新型城镇化要求和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与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依法将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
探索建立县域内办学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建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县域内师资校际之间基本均衡。
建立健全资助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都能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
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启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
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统筹于合格学校建设,提高学校建设综合效益。
力争到2015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2020年80%以上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3.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加强城镇学校规划与建设,力争五年内基本解决“大班额”现象。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农村学生就读需求。
采取特殊措施发展特殊教育,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五)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加快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设。
统筹职业教育规划与建设,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继续扶持建好现有的省级示范性学校,新建一批省级骨干高职(技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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