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源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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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源管制度
临时电源管制度
为了规范临时电源的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地使用临时电源,现对临时电源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生产现场所有施工用临时电源必须由专业人员接引,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外来检修、维护、施工单位临时电源的使用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认可,没有机电管理部认可的一律不准使用。
2.机电管理部对临时电源负管理责任,安全环保部对临时电源的使用负监督责任。
3.接引临时电源必须核定所用负荷容量,检修人员在接取临时电源时应根据临时负荷容量重新核算分路保险容量,容量满足要求方可接引。
4.各单位使用临时电源严禁超负荷,超定值的设备应由机电管理部另行选取其他电源。
5.各用电单位应每周对现场临时电源盘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或接引临时电源不规范现象,应立即整改。
6.所有检修、日常生产维护工作所需接引的临时电源必须接在临时电源盘、临时电源闸箱或工作照明箱中,不准随意乱接,严禁在设备专用盘、运行(或备用)中的动力(或操作)电源和事故照明电源箱上混接临时电源。
7.禁止将临时负荷搭接在其他临时电源线上。
8.禁止将电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保险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将单相插头插入三相插座。
9.接电源前,应确认待接负荷电缆绝缘合格(0.5MΩ以上)且旋转机械有接地线;接入金属容器内部的负荷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10.接引临时电源时,必须从保险下口接引,严禁从保险上口或不经过保险接引,并检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11.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胶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3.接线前必须验明电源接引处无电。
14.接线时必须停相邻负荷或总电源开关时,必须征求所接负荷负责人同意,尤其是在接好线恢复送电时。
15.所有负荷导线应从检修电源箱底部穿入,并加以固定,尽可能避免从箱门穿入,使落下的箱门挤压导线。
16.在临时电源线上穿出检修电源箱处,悬挂标示牌,牌上标明负荷名称、容量、电源使用单位、接线人。
17.夏季转动设备局部温度偏高需要进行冷却,由于用电时间长、负荷大,应单放电缆,应核对开关容量与动力盘负荷。
18.临时电源的零线必须从临时电源箱内接取,严禁接到暖气片或设备的外壳上。
19.工作完成后,及时将临时电源拆除。
20.检修电源开关跳闸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待故障消除后,再送电。
21.外来施工单位须提供所接临时电源的最大负荷。
22.外来施工单位应配置合格的就地电源箱,临时电源盘与临时电源闸箱须经空气开关连接,临时负荷由临时电源闸箱接引。
设备停电联系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范围
1、为了保证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防止误入带电间隔、误操作、人为非计划停运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设备停电联系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机电管理部、检修、维护的所有部门,外来检修、维护、运行单位。
二、联系方式
1、运行设备停电的指令应由值长(运行当值负责人)下达,将指令发给设备运行人员。
2、运行设备停电的申请单应由以下几种方式提出:
2.1外来检修、维护单位对设备检修、维护需设备停电时应填写设备停电申请单,经机电管理部电气负责人员签字,运行电气专业负责人签字并送运行班长(运行值班负责人)。
2.2本公司维护单位对设备检修、维护需设备停电时应填写设备停电申请单,经相应技术主管人员签字,送交运行当班负责人。
运行当班负责人在发出指令前应通知值长(运行当值负责人),在征得值长(运行当值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发出指令。
2.3对于煤矿重要的运行设备停电,运行当班负责人在发出指令前必须征得值长(运行当值负责人)和大唐呼伦贝尔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发出。
三、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停电联系方式
1、机电管理部、检修、维护单位有关人员在设备检查、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暂不影响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的设备异常、缺陷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汇报,汇报时注明发现人的姓名。
2、如果发现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异常、缺陷应立即将设备停运并立即向运行人员汇报,汇报时注明发现者的姓名。
3、如遇设备发生火灾,发现人员应立即停电,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救火。
停(送)电申请单编号(存根联)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停电时间
送电时间
送电时间
停电时间
停送电原因
停送电任务
影响的设备
操作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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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申请单编号(申报联)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停电时间
送电时间
送电时间
停电时间
停送电原因
停送电任务
影响的设备
操作人
批准人
工作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在生产现场进行的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票办理程序
1、为了保证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禁止明火区作业,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
2、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值长(运行设备负责人)批准,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运行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工作许可人。
临时工作可以在工作开始前送交运行工作许可人。
4、运行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值长(运行设备负责人)复审。
5、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6、运行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7、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设备开停计划和值长(运行设备负责人)意见,由运行班长(运行值班负责人)安排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重要措施应由运行主值监护执行。
8、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运行班长(运行值班负责人),经运行班长(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10、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
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12、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
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
13、工作负责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
14、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15、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16、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17、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票并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执行。
禁止口头联系。
18、在工作票未终结前试转或试验后仍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9、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20、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2、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23、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向工作票签发人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机电部领导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2、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工作许可人由运行主管领导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
3、工作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掌握设备的性能及质量标准。
(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学徒工、临时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名单报公司安环部门,由安环部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批准后书面下发并公布。
三、工作票考核: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未经审核批准的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3)电气二种工作票扩大使用范围。
(4)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
(5)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和编号。
(6)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
(7)提前开工或终结时间超期者。
(8)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9)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10)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11)“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12)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没有注明原因的按不合格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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