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薪酬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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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给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总公司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与管理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及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公司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以决议文件的形式下达。
第二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标准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的工资报酬采取年薪激励机制。
依据
13
《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等级表如下: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等级表
年营业收入(亿
元)
营业收入对应
的年薪基数
利润总额(亿
元)
利润对应的年
薪基数
120以上
24
8.5-9
82
111-120
23
8-8.5
76
101-110
22
7--8
70
91-100
21
6.5--7
64
81-90
20
6--6.5
58
71-80
19
5.5--6
52
61-70
18
5--5.5
46
51-60
17
4.5--5
40
40--50
16
4--4.5
34
40以下
15
4以下
28
备注:
本表“以下”含本基数,“以上”不含本基数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基数的依据。
1、利润总额是指公司考核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
2、营业收入是指企业考核年度内合并会计报表的营业收入。
年末依据中介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决算进行考核,按公司
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实际完成数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基数。
(二)辅助指标包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现金红利分配额、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安全生产、资产负债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六个指标,作为确定年薪权数的依据。
辅助指标实行百分考核,其中: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分,现金红利分配额为20分,
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为15分,安全生产为15分,资产
负债率为10分,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0分。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公司考核年度净利润与加权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报告期净利润÷2+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
2、现金红利分配额,指公司年度确定的每股拟用现金分配的红利金额。
3、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是指公司年度合并利润表
利润总额中主营利润所占的比重。
4、安全生产,指公司按照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考核年度末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主营业务收入除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
平均应收账款净额=(年初应收账款净额+年末应收账款净额)
/2。
第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构
成。
(一)基本指标包括市值增值率和任期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1、市值增值率是指考核期末公司市值同考核期初公司市值
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市值增值率=(考核期末公司市值÷考核期初公司市值-1)
×100%
2、任期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营业收入在任期年度内的平均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任期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营业收入/任期前营业收入)1/N-1]×100%
N为任期年限
(二)辅助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和任期内年度业绩考核得分。
1、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任期内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是指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第八条在考核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时,要扣除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一)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增加利润或所有者权益:
1、经批准在经营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
2、按规定无偿划出资产;
3、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导致资产减少;
4、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减利或资产减值;
5、按规定认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企业自身因素导致减利或资产减值;
6、其他客观减少因素。
(二)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减少利润或所有者权益:
1、股东新增投资;
2、按规定无偿划入资产;
3、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导致资产增加;
4、税收返还、财政退库、政策性贴息、接受捐赠等;
5、经认定的导致企业增利或资产增值的其他客观增加因素。
第九条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时,得分按下表计算。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基本分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30分
每超(降)0.1个百分点,增(减)
0.2分
2
现金红利分配额
元/股
20分
每超(降)0.01元/股,增(减)
0.2分
3
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
重
%
15分
每超(降)1个百分点,增(减)
0.5分
4
安全生产
%
15分
达标以下本项不得分
5
资产负债率
%
10分
每超(降)1个百分点,增(减)
0.5分
6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10分
每超(降)0.5次,增(减)0.2分
注:
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红利分配额考核时扣除年度内董事会决定的净资产调整事项及实现再融资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正职年薪=考核认定的年薪基数×辅助指标考核得分/100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基本分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1
市值增值率
%
30分
每增加或减少0.1个百分点,加(减)0.2分
2
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30分
每增加或减少0.1个百分点,加(减)0.1分
3
资产负债率
%
20分
每低于或高于1个百分点,加(减)0.3分
4
任期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平均分
分
20分
任期内各年度得分平均分×20%
公司经理机构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目标值时,得分按下表计算。
第四章经营业绩考核评定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董事会任期为考核期。
考核期内调离或终止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考核期始至离任时止。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决议文件的形式下达。
第十二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按下列程序制订:
(一)经理机构提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
在每年第四季度和任期考核期初,由经理机构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年度(任期)经营计划及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
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董事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办。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等,对经理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经理机构沟通加以确定。
(三)下达经营业绩责任目标。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经理机构沟通后确定的考核目标,制定经营业绩责任文件,以公司董事会文件形式下达。
(四)考核指标的调整。
考核期内,企业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受国家或总局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资产减值、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经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对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监控。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经营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财务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经理机构每半年将经营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公司董事会。
对责任书执行中效果明显滞后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向经理机构提出口头
或书面预警,并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公司发生上述情况时,经理机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对于投融资、对外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经营事项,属于经理机构决策范围内的应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备案;属董事会决策范围的应准备相应项目建议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经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五条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经理机构在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满4个月内,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公司财务决算数据,对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董事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审核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年度报告,结合经理机构总结分析报告,对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经理机构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章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十六条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年薪和特别奖励。
第十七条特别奖励是指因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特别突出,或由于完成对于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工作,而给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及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
除绩效年薪之外的奖励。
第十八条特别奖励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具体奖励数额与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业绩及完成重要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薪酬兑现
第十九条公司监事会主席按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按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75%确定。
第二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确定后,当年兑现70%,其余30%为延期年薪,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其余的部分。
平时按年初董事会下达指标对应的年薪基数的20%分月预支,月均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预支,年末兑现年薪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一条延期年薪的兑现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或离任审计结果挂钩。
(一)各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即为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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