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估报告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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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估报告总论
1总论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1.1.1项目提出的背景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号《关于临汾市蒲县宏源集团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临汾西郭天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的批准,由原山西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煤矿(*****km2)、山西省蒲县王峪煤矿有限公司(*****km2)、山西省蒲县青树沟煤矿有限公司(*****km2)和新增部分空白区(主要为只有探矿权的山西省蒲县晋龙煤业有限公司勘探井田共计****km2)进行兼并重组。
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名称预核内[****]第****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重组后的矿井名称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年**月**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生产能力为**Mt/a,批准开采**~**号煤层,开采深度由****m至*****m标高,井田面积为*****km2。
1.1.2项目前期进展情况
2010年3月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写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2010年7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0]569号文对地质报告批复。
2010年8月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说明书》,2010年10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305号文对初步设计说明书批复。
2011年1月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1年3月,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保函[2011]151号文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
1.1.3评价任务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工程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简称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正式委托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由于该矿10号煤层未达到勘探程度,初步设计只对2号煤层进行设计,因此本次环评对象为2号煤层开采。
当开采10煤层时,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环评通过收集有关资料,对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进行全面调查。
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编制了本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业主邀请专家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
评价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对监测方案进行了调整,委托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环境监测。
环评人员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结果开展了各专题工作,编制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
现提交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于2011年10月12-13日组织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经过专家认真讨论与评审,报告书经补充修改后可报请评估。
环评课题组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完编制成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0kt/a矿井(2号煤层)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现提交建设单位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批。
1.2编制依据
1.2.1任务依据
1)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环评委托书,2010年5月15日;
2)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6号《关于临汾市蒲县宏源集团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临汾西郭天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2009年11月8日;
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4)临汾市环保局临环审函[2010]246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00k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选用标准的复函”,2010年8月24日;
5)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1]1570号文“关于核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2011年7月26日。
6)临汾市环保局临环函[2010]334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2010年10月27日;
7)蒲县环保局蒲环审函字[2010]70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意见”,2010年9月6日;
1.2.2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7月1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2)《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施行;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4)《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2002年1月31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9月3日颁布;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18号),2006年2月14日;
1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2005年9月7日;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3月27日;
19)《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的工作意见通知》(发改能源[2007]1456号),2007年7月3日;
20)《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0号公告),2007年11月23日;
21)《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1999]398号),1999年7月20日;
22)《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09年12月1日);
23)《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30日修正);
2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9月3日);
25)《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修正)(1997年7月30日);
26)《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办法》(修正),1997年12月4日;
27)《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2007年11月1日);
28)《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1年1月1日);
29)《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1998年1月1日);
3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2006年6月8日;
3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5)6号),2005年1月24日;
32)《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2007〕45号);2007年12月12日;
33)《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2008年9月2日;
3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2009年4月15日;
35)《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2009年7月21日;
36)《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关闭矿井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14号),2010年2月10日;
3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25号),2010年3月9日;
38)《关于下发<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05]208号),2005年5月16日;
39)《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8]141号),2008年3月18日;
40)《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11]120号),2011年5月25日;
41)《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1]160号),2011年7月6日;
42)《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6]445号);2006年11月27日;
4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环境影响评价和关闭矿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119号),2010年3月18日。
4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0〕13号),2010年3月25日。
1.2.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2008年11月21号;
8)《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月1日;
9)《煤炭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1日;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5043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7月1日;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7月1日;
12)山西省《工矿和工程建设区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14-274-91);
13)《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年6月;
14)《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2002年1月30日。
1.2.4参考资料
1)《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2010年3月;
2)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规发[2010]569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2010年7月1日;
3)《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0年8月;
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发[2010]1305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2010年10月22日;
5)《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1年1月。
6)山西省水利厅晋水保函[2011]151号文“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万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方案的批复”,2011年3月14日。
7)《开发建设环境管理》侯正伟编著,2003年6月。
8)《山西地下水环境特征与环境保护研究》,2002年12月。
1.3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3.1评价目的
煤矿开采工程将会地对环境,尤其是生态环境和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评价将通过详尽的工程分析和对项目所处区域自然与社会环境状况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并明确回答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这是项目可行与否的前提。
2)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的总体布局。
3)分析煤矿生产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或思想。
4)分析生态保护、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可实现性。
5)通过影响预测分析是否恶化了当地方环境质量。
6)分析工业场地、矸石场地的选址是否合理。
7)通过公众调查分析,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供社会公众意见依据。
通过以上各方面分析,给出项目可行与否的结论性意见,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管理依据。
1.3.2指导思想
1)本次评价要以贯彻国家、山西省有关煤炭生产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能源政策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要求开展工作,要以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对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
2)本评价将针对煤矿建设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各类污染、生态影响实施从严控制,并对煤炭生产设计、生产管理、污染控制等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反馈给企业,使企业实现稳步、可持续的发展。
3)本着“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论述生产过程中对关心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4)评价中要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加强污染源强等基础数据的分析计算,提高其可信度。
环境监测要进行质量控制。
通过评价对工程建设可行性和厂址选择合理性的分析,从环保角度给出明确结论。
本环评报告要充分发挥为项目审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的作用。
5)在满足环评要求的基础上,本次环评工作应充分利用该地区已有的资料和成果,避免重复劳动,力求节省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1.4评价等级
1.4.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采用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按照导则评价工作分级判据,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各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及地面浓度占标准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确定本次大气评价的工作等级。
采用SCREEN3估算模式对污染源时排放的TSP、SO2、NO2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估算进行,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等级判断见表1.4-1。
表1.4-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判断表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名称
下风向最大浓度[ug/m3]
最大浓度
处距源中
心的距离[m]
评价标准[u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地面浓度达标准
限值10%时对应
的最远距离[m]
主井锅炉房
烟尘
9.78
341.0
450.00
2.17
0.00
主井锅炉房
SO2
26.07
341.0
500.00
5.21
0.00
主井锅炉房
NO2
21.45
341.0
240.00
8.94
0.00
副井锅炉房
烟尘
8.93
283.0
450.00
1.98
0.00
副井锅炉房
SO2
23.55
283.0
500.00
4.71
0.00
副井锅炉房
NO2
19.08
283.0
240.00
7.95
0.00
筛分粉尘
粉尘
18.85
973.0
900.00
2.09
0.00
煤粉仓
粉尘
0.27
248.0
900.00
0.03
0.00
所有污染源
所有污染物
26.07
341.0
--
8.94
0.00
备注
《导则》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本工程
三级
Pmax=8.94%<10%
1.4.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中地表水评价工程分级判断方法,确定本工程地表水评价等级低于三级。
1.4.3声环境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规定,本项目处于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区,因此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1.4.4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工程占地<2km2,工程处于一般区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评价级别划分标准表(表1),判断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5评价范围
1.5.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次工程大气污染排放特征,该地区主导风向、厂址周围关心点分布以及该地区地形地貌,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工业场地为中心,向南北各延伸2.5km,东西各延伸2.5km,约25km2,并将运煤线路两侧也计入评价范围。
1.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工业场地周围无地表水体,本矿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故不确定地表水评价范围。
1.5.3地下水评价范围
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径流、补给、排泄等条件的初步分析,评价确定地下水评价范围为:
井田范围及周边外扩500m范围,要根据井田范围的详查资料对区域含水层分布、断层位置及含水层的关系进行分析,综合评价采煤对含水层的破坏情况。
1.5.4声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声环境评价范围为矿井工业场地四周外200m以内的范围。
1.5.5固体废物
以矸石排放场为主。
1.5.6生态环境(含地表沉陷)
按导则规定,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考虑到煤矿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地表沉陷的影响,而地表沉陷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于井田范围,故确定评价范围为井田范围并向外延伸500m。
重点对煤矿工业场地开挖对其范围内植被影响、地表塌陷对井田范围内植被的影响以及矿区煤堆场煤尘对周围动、植物的影响进行评价。
1.6评价重点
根据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结合本工程的行业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含地表塌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固废影响评价,其次有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地表水影响分析和声环境影响评价。
1.7评价标准
本次环评采用的评价标准经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函[2010]246号文批复同意,采用的标准如下:
1.7.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工程位于农村地区,TSP、PM10、S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7-1;
表1.7-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单位:
mg/Nm3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TSP
0.20
0.30
-
PM10
0.10
0.15
SO2
0.06
0.15
0.50
NO2
0.08
0.12
0.24
2)地表水:
根据《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中本矿区河流属于昕水河蒲县县城以上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7-2;。
表1.7-2地表水环境标准限值(单位:
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
BOD5
NH3-N
石油类
硫化物
铁
锰
标准值
6-9
20
4.0
1.0
0.05
0.2
0.3
0.1
3)地下水质量: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7-3;
表1.7-3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L)
污染物
PH
NH3-N
NO3-N
NO2-N
总硬度
硫酸盐
总大肠菌群
标准值
6.5-8.5
≤0.2
≤20
≤0.02
≤450
≤250
≤3.0
污染物
F-
细菌总数
Hg
铁
锰
As
高锰酸盐指数
标准值
≤1.0
≤100
≤0.001
≤0.3
≤0.1
≤0.05
≤3.0
注:
总大肠菌群(个/L),细菌总数(个/ml)
4)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其中工业场地执行2类标准,村庄执行1类标准,具体数值见表1.7-4;
表1.7-4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噪声点
执行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工业场地
2类标准
60
50
村庄
1类标准
55
45
1.7.2排放标准
1)锅炉废气:
烟尘、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01)中Ⅱ时段2类区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见表1.7-5;
表1.7-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1
烟尘
200
2
SO2
900
3
NOx
240
2)生产废气:
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及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数值见表1.7-6及表1.7-7;
表1.7-6煤炭工业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生产设备
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等除尘设备
颗粒物
80mg/Nm3或设备去除效率>98%
表1.7-7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
监控点
作业场所
煤炭工业所属装卸场所
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堆置场
无组织排放限值(mg/Nm3)
(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
无组织排放限值(mg/Nm3)
(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
1.0
1.0
二氧化硫
-
0.4
注
(1):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
3)废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4)厂界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值见表1.7-8和表1.7-9;
表1.7-8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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