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第五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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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重难点直播课——第五章
直播目录
先了解下,本章考情
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为16分左右,2018年预计分值14-17分左右。
本章考题涉及主观题、客观题。
后关注下,主要变化
2018年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2.进行了若干文字性调整:
“格式条款”、“要约”、“合同的成立”、“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和“法定抵销”等。
再知晓下,重难汇总
历年试题主要考点
考查情况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合同订立方式
2007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6年
2017年
2007年
2009年
2005年
格式条款
2008年
2012年
2017年
2010年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007年
2011年
合同的效力
2008年
2009年
2014年
2017年
2006年
约定不明的处理
2017年
2006年
涉及第三人的
合同履行
2017年
2017年
抗辩权
2008年
2012年
代位权
2017年
2011年
撤销权
2017年
保证
2013年
2015年
2011年
2012年
2017年
2010年
2012年
2017年
2006年
2016年
2017年
抵押
2009年
2013年
2017年
2010年
2013年
2017年
2012年
2016年
动产质押
2009年
2013年
权利质押
2008年
2010年
2007年
2015年
2016年
留置
2010年
2016年
2012年
2009年
2010年
2014年
2012年
定金
2011年
2017年
2011年
合同的转让
2011年
2017年
合同解除
2011年
2015年
2008年
2011年
2013年
2010年
2005年
2008年
抵销
2012年
2016年
2017年
提存
2011年
合并、分立
2011年
2015年
违约责任
2011年
买卖合同
2011年
2014年
2017年
(2题)
2010年
2013年
2014年
2008年
赠与合同
2009年
2010年
2012年
2016年
借款合同
2013年
2017年
2009年
2017年
租赁合同
2007年
2012年
2017年(2题)
2007年
2009年
2015年
融资租赁合同
2006年
2012年
承揽合同
2015年
建设工程合同
2011年
这些重难,来聊一聊
知识点1:
合同订立方式(★★★)
要约
具备要件
(1)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2018年调整)
(2)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VS要约邀请】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提示】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一旦他人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承诺人地位
生效
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是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撤销
(1)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009年简答题)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009年简答题)
承诺
具备要件
(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很可能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提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方式
(1)承诺通常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也可以不以通知的方式,而以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
生效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自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要约、承诺均为“到达”生效
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
【提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能撤销,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
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到
发出
时间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效力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真题1·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
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
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
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6年)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4月20日即为承诺期限;要约中有承诺期限的,该要约不得撤销。
【真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该要约压根儿未生过效,谈不上失效。
知识点2:
共同保证VS共同担保(★★★)
方式
约定份额
承担责任后的追偿问题
共同保证(“人保”+“人保”)
按份共同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份额
保证人之一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连带共同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份额;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之一承担责任后,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另外的保证人承担应当承担的份额(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共同担保(“人保”+“物保”)
物保由债务人提供的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先债务人后保证人
债权人执行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后,对于不足清偿部分,保证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物保由第三人提供的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无先后顺序(债权人自由选择)
保证人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其中一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
【真题1·单选题】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
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
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5年)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答案】A
【解析】
(1)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2)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本题中,丙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乙银行请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保证期间,故丙企业不承担保证责任。
【真题2·多选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
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
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2012年)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选项B: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知识点3:
抵押VS质押VS留置(★★★)
抵
押
可
抵
押
财
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原则,但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只能随建筑物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抵押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
押
效力
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效力
等级
重复
抵押
(1)登记>未登记
(2)均登记:
按登记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3)均未登记:
按债权比例清偿
并存
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
保全
效力
当抵押物的价值因抵押人的原因而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可以“提前实现”抵押权
物上
代位
效力
当抵押物灭失而使抵押人获得赔偿请求权或赔偿金时,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权得就该赔偿请求权或赔偿金而继续存在
追及
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与出租
先出租,后抵押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先抵押,后出租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质押
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设定质权合同,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设立
动产: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设立
权利
(1)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①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②无权利凭证的,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基金份额、股权:
①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②其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
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留置
成立
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行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
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真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立。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类特定财产的是( )。
(2017年)
A.飞机
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C.正在建造的轮船
D.轿车
【答案】B
【解析】选项ACD:
交通运输工具,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真题2·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2016年、2010年)
A.支票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D.应收账款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真题3·单选题】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
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
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
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
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
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6年)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交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知识点4:
合同的解除(★★★)
约定
解除
(1)协商解除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权(附解除条件或期限)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定
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直接主张解除即可)(2013年简答题)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008年简答题)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提示】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主张立即解除合同,不必催告、等待,并可依法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则:
①主要债务延迟履行的,应先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可依法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②次要债务未能如约履行的,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依法主张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随时
解除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情势
变更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2013年简答题)
【真题1·单选题】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
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5年)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原定履行期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而5月份(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科研所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真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
(2013年)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
合同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2)选项B: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这些重难,来聊一聊
知识点1:
买卖合同(★★★)
一物多卖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知识点2:
赠与合同(★★★)
有
瑕
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撤销
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撤销
法定撤销
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真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2012年)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某已将轿车交付李某,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2)选项BC: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选项D:
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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