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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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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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甲方:
北京华美杰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osta)委托,负责承担“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以下简称zhc)的专业支持工作,并负责承担zhc的考试推广工作。
乙方是:
为推广、组织、实施zhc考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其所在单位设立zhc正式考点办公室,负责湖北zhc考试推广、招考报名、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乙方同时可在本地区建立考点或报名点,但考点或报名点的建立条件需按甲方提供的《考点及报名点标准》执行。
第三条甲方负责制订并提供《zhc报名、考务工作手册》,向乙方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试卷等材料。
甲方对乙方的报名考试实施工作提供帮助,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应达到每年招考10000人以上,且每考点不低于100人/次。
第五条乙方指派负责具体招考工作,并与甲方保持联系。
乙方在该地区设立zhc考点或报名点,须按照zhc考点设置有关规定申报备案材料,对授权范围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组织考试。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规定,开展zhc报名、考试各项工作,包括:
咨询、答疑、记录考生信息、核发准考证、收费、考场设置、考试组织等。
乙方应保障各项名册、账目准确无误。
第六条保密要求。
zhc的考试资料、考生信息、考试成绩及其评估分析等的所有权均属甲方,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泄露。
如由乙方发生任何泄露,乙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每次考试完毕,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在一周之内报至甲方。
协议期满后,该保密要求仍持续有效。
第七条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收取、结算zhc报名考试费。
在协议期内,乙方对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280元,其中代收甲方测试费168元,乙方自留管理费(含报名费、组织考试费等)112元;
第八条乙方在考试推广及招考报名时,应向潜在学员详细说明考试理由、可行性、可靠性与优越性;组织宣传的形式需得到甲方许可,不得做不实宣传;不得擅自向潜在考生提供过高的承诺,不得擅自提高考试费用;乙方服从zhc各级主管单位的指导。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对方的权益遭受损害的,受害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协议到期后,本着同等优先原则,双方可再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甲方:
北京华美杰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张鼎政代表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地址:
(华宝大厦)931室
邮编:
100036
联系人:
杨力鉴
电话:
010-57160350
e-mail:
wsbjjh@
2011年月日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2011年月日篇二:
合同法考点
合同法考点:
(书p119~p130)
一、合同的概念: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
2、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目的是设立、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是合法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三、合同的订立:
1、订立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3、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货物)或者报酬(劳物)、履行期限(提前交货算违约)地点(买卖方所在地或其他)与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分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4、合同的订立程序:
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1、定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条件:
·必须由特定当事人作出
·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必须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表明要约人受它拘束
3、要约引诱:
邀请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而作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法律效力
生效时间:
我国:
到达生效
拘束力的内容:
(1)要约人有义务与受约人订立合同
(2)受要约人没有义务对要约人作出承诺或不承诺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撤销,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要约可以撤销
5、要约的消灭
自然消灭:
承诺
特殊消灭:
要约过期而未被承诺、被拒绝、被要约人撤回。
6、不可撤销的情况:
要约里已经约定要约的有限期限;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本要求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本着此信赖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
2)、承诺:
1、含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未作实质性变更,
包括:
标的的改变;价格酬金的改变;数量
质量的改变;运输时间地点的改变;争议解
决方式的改变。
)
·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的法律效力
生效时间:
英美法系:
投邮主义
大陆法系:
到达主义
承诺的效力:
表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
人
5、格式条款
1、含义: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注意的几点:
第一、格式条款的拟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
第二、格式条款提供者负有提示或说明义务
第三、凡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
第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解释时应当限制其效力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含义:
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构成要件:
·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一方违反了依据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造成另一方的损失
·违反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反方有过错
(三)具体形式: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
·其他违反诚信原则行为
例如:
1、甲、乙,甲本想与第三方缔结合同,乙得知后,名为与他谈判,实为拖延时间,使其丧失与第三方缔约的机会
2、甲与乙拟签定技术转让合同,甲的技术是商业秘密。
磋商中,
甲向乙提供详细资料,后合同未成立。
甲在市场发现利用该技术制造的产品,经查知为乙制造
3、甲与乙拟签定租房合同,甲要乙先装修,甲装修后,乙却后悔,不想订立合同,而甲花了装修费、搬家费
五、违约责任:
1、含义:
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2、特征:
·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可以约定
·补偿性,是财产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1)、我国:
严格责任原则:
当事人除有免责事由外,即使能证明自己没过错也不能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免责事由是指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即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约定免责条款:
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
2)、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责任:
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特点:
赔偿性
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但若与实际损害相差悬殊,允许一方提出申请,法院与仲裁机关进行调整。
篇三:
[协议]ats考点合作协议v1.1
vvv考点合作协议
甲方:
(vvv)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中国专业的考试与测评服务供应商。
2.承接甲方的考试项目,可以帮助乙方增加校企合作机会,并提升在当地及行业内的知名度与声誉,对于乙方的招生与就业都会产生有益的影响。
由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承接的考试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与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由相应的甲方公司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
提供考试场地,提供考务支持,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服务。
二、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与保证
1)其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权力与授权。
2)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授权代表,已根据公司决议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授权代表,已根据有效委托书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权力与授权;
2)本协议期内,一经甲方委托,乙方能提供符合甲方标准与数量的考试机,如考试计划与乙方教学计划有冲突,导致乙方无法承接考试,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乙方考试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指定使用以下邮箱作为与甲方确认考试的官方专用邮箱,今后乙方将通过此邮箱接受甲方指派的考试任务(即《考试确认函》,模板见附件二),并以此邮箱向甲方反馈考试承接确认。
指定邮箱: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配合考试主办方、监管方,指派专人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业务的情况下对乙方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地考试系统安装,并调试合格。
3.甲方有责任根据考场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甲方负责制订考务管理规则(即每次考试对应《考务工作手册》),并享有解释权。
4.甲方负责培训与考核乙方指定的各考场的主考、网络员、考务管理人员与监考人员。
5.甲方根据乙方考场数量,按照考试需要向乙方提供考试系统。
6.就具体项目与场次的考试,甲方可选择委托或不委托乙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提供考场的软、硬件环境、网络通讯条件必须达到相应的规定标准。
考试系统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其它软件由乙方提供并安装。
2.乙方应于每次考试前,应申报考点与考场信息,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场信息一经甲方确认则不得再做更改,若因乙方提供信息失真而导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4.乙方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具体要求见每次考试对应《考务工作手册》),负责考试的组织、考务工作;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环节的考前准备工作。
5.乙方应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同时必须按照《考务工作手册》的要求详细填写考场记录,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学员的考试结果。
6.乙方应在当天考试结束后四小时内及时上传考试结果,并在一个月内保留考试结果以备甲方调用、核查。
五、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就甲方相应公司委托乙方提供的具体考试,甲方相应公司按照附件一《考试费用支付说明》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考生人数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考生名单为准,如同一考点同一场次考生人数不足20人的,结算时该场次按20人补足。
3.甲方在收到乙方每次考试结果,并核对正确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考试结算邮件。
乙方在收到邮件并确认后向甲方递交符合甲方财务要求、完整且合格的结算资料,甲方确认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费用给乙方。
4.若乙方属于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地区,则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乙方银行帐号信息如有变更,须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式盖章公函。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就具体场次的考试,与甲方的相应公司进行财务结算,包括处理本协议约定的开具发票及提供其它财务结算文件等事务。
六、知识产权与保密
1.各方对其提供的知识产品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各方均承诺尊重与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2.双方各自对其因本协议下的合作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信息、管理规定及本协议及子协议所涉价格信息。
乙方在考试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考试规则,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题库,不得擅自解密、泄漏、传播题库内容给任何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2)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调试好考试系统、网络环境并封闭考场。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考场。
4)乙方考场实际软、硬件配置与其申报给甲方的信息不符。
5)乙方不配合甲方巡检抽查。
6)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考工作。
7)乙方原因导致考生未能正常考试,且未能在补考场次中及时补救的。
未能正常考试的时
限规则由考试主办方裁定。
2.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擅自解密、泄漏、传播题库内容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留考试结果,导致考生没有考试成绩。
3)乙方监考老师考纪不严,纵容考生抄袭,协助考生作弊有事实依据的。
3.甲方已通过确认函预定的考试,如因甲方人数减少或考试取消导致乙方机房需减少或取消预定机房的,按以下规则进行补偿:
甲方考前一天通知乙方的,甲方按减少机房数量200元/机房对乙方进行补偿。
4.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
2)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12月31日期满,协议期满30日前,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不再续约的书面通知,由此,本协议在当期期满之日终止。
双方均未发出上述书面通知的,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以后以此类推。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盖章完毕请邮寄至如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大厦a座2808室,任艳收,13810046246。
附件一:
考试费用支付说明
1.
以上价格包括的基本服务有:
a.考场机位使用
b.考前软件安装调试与封场c.一间考务办公室
d.考场布置(打印并张贴考生名单、考场号、路线指引等)e.监考(每考场2名,即考务1名、监考1名)f.考场监控录像g.空白草稿纸
2.增值内容
以下服务将另外付费。
条幅制作与悬挂:
200元/条瓶装饮用水:
1元/瓶其他内容另行商议。
3.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开户行:
若此账户为对公账户,乙方须提供相应等额、合法、正规发票。
若乙方同意并指定将费用支付至其授权的教师负责人账户,则由该负责人向其教师分配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教师名单、身份证号、收款金额等个人信息,乙方承诺该负责人提供给甲方的个人劳务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二:
考试确认函
xx年x月xx日xx考试确认函
尊敬的vvv考站负责人:
xxxx考试将于x月xx日举行,非常高兴能与贵考站合作,该次考试的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所属公司:
场次安排:
每天x场,每场xx分钟付费标准:
xx元/人次横幅费:
xx元/考点饮用水:
xx元/人次
如贵考站确认承接此次考试,请在x月xx日前用指定邮箱直接在此邮件基础上回复以下内容:
我单位确认承接考试,并提供台符合考试要求的计算机用于此次考试。
顺祝商祺!
2015年x月x日篇四:
合同法考点
司考合同法考点口诀巧记【全】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
法定抵押很落后:
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
(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法律|教育网整理)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
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
(《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与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
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
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与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
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
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法律|教育网整理)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履行抗辩权问题
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
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辩非违约。
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
预期违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
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
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保全问题
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涉第三人。
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
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
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
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
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位不成(立)另行(起)诉。
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中止。
(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1年,最长行为后5年。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问题
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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