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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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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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1
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检查)指南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省安委办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主要包括: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通用标准,鉴于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程多,本《指南》只能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时的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通用)……………………4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9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13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排土场)………….17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尾矿库)…………19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23
(石油天然气企业)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2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34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36
(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40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职业病防治)……4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通用)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检查标准及要求
排查检查情况
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3
安全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应急救援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安全标准化管理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不同工种和岗位的操作规程
5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教育
转岗、复工教育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7
安全生产管理
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
生产、生活、储存区域设置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8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9
应急救援预
案及事故报告
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检查情况
1
依法办矿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
证照齐全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
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提升机、岩石电钻、排水泵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4
管理机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
基本图纸
矿山必须具备: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6
教育培训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主要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7
安全投入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1
劳动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12
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13
矿井通风
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有通风系统图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矿山企业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14
防排水
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
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15
防灭火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
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16
矿井提升
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提升司机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每天应由专职人员对提升系统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
17
矿井供电
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
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
18
矿井通讯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图,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作业地点通讯畅通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19
顶板管理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20
放炮管理
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21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严格按照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及通信联络系统6个建设规范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完成建设
22
安全标准化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确保在2013年底前达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检查情况
1
依法办矿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
证照齐全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
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排水泵等)操作规程
4
管理机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
基本图纸
矿山必须具备:
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6
教育培训
新进矿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7
安全投入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1
劳动保护
矿山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12
开采技术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m;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m,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13
边坡稳定
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
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
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14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15
机械装运
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
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16
防洪设施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17
安全距离
与相邻的采石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采矿许可证边界距离)必须大于300米;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18
二次破碎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19
警示标志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20
人行通道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21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22
塌陷控制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23
采场供电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
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24
安全标准化
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确保在2013年底前达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排土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及要求
检查结果
1
依法建设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
证照齐全
具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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