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加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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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加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东莞理工学校职教城实训中心设备(数控加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3〕392号
招标人:
东莞理工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19)
一、说明
1.招标人及资金来源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10.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投标文件的构成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3.投标文件的编写14.投标报价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7.投标保证金18.投标有效期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投标样品22.投标截止期23.迟交的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投标文件的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6.开标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8.投标文件的初审29.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30.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六、授予合同
31.最终审查32.合同授予标准3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4.中标结果公示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6.中标通知书37.签订合同38.履约保证金39.招标代理服务费40.解释权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20-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25-31)
1.定义 2.技术规范 3.知识产权 4.包装要求 5.装运标记 6.交货方式 7.装运通知 8.保险 9.付款方式 10.技术资料 11.质量保证 12.检验和验收 13.索赔 14.迟延交货 15.违约赔偿 16.不可抗力 17.税费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9.违约解除合同 20.破产终止合同 21.转让和分包 22.合同修改 23.通知 24.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6.履约保证金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章 合同资料表………………………………………………………(32-33)
第六章 合同格式…………………………………………………………(34-35)
第七章 用户需求书………………………………………………………(36-60)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1-79)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技术方案格式
附件4-1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4-2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格式
附件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
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8.承诺书格式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9—1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9—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附件9—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9—4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格式
附件9—5投标人财务状况表格式
附件9—6投标人有无处罚和诉讼的说明
附件10.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理工学校(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东莞理工学校职教城实训中心设备(数控加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3〕392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
2013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7日(共5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数控加工中心设备
1
批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6月21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2号腾龙大厦19层05号。
联系人:
叶小姐
联系电话:
3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除外)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
已注册备案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4、招标文件售价:
标书每套人民币150元。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3年7月16日上午9:
00~9:
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
3、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五、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联系人:
张涛何乃谦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2号腾龙大厦19层05号。
电 话:
3
传 真:
1
E-mail: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及资金来源
1.1.招标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2.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资金来源见投标资料表。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机构
2.1.1.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下文简称招标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2.2.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2.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2.4.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3.2.产品及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3.进口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3.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3.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
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
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3.6.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为串通投标处理。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
5.1.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将按投标资料表所述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4.如果投标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合同资料表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
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l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投标人须知8.2所述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0.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章 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第二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
第三章 技术方案(格式见附件4)
第四章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见附件5)
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第六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第七章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
第八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9)
第九章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10)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
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投标人还须按投标人须知第20.2条的要求制作“开标文件”。
“开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须单独密封。
1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2.1.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2.2.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统一使用OFFICE2000及以上版本软件制作,单独的图片文件应采用JPG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DWG格式或JPG格式。
12.3.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
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文件的编写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4.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14.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完整的包含所有采购内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4.投标分项报价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4.4.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4.4.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并安装调试完毕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14.4.3.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14.5.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4.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4.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8.5条规定,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设备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招标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始得组建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交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联合体投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5.3.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15.3.2.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文件;
15.3.3.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6.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2.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6.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6.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6.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可能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递交金额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7.2.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需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
(2)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广东河海)账户上。
收款人:
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广东河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鸿福支行
帐号:
(各投标人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分支机构或其他公司代交,不接受现金提交及个人账户汇款。
17.3.凡没有根据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后七(7)天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需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退回投标人。
1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7.5.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7.5.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该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且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七份)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9-3),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20.2.开标文件内须包括并不限于:
1)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5)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以上资料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文件”份数及签章等要求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1份)。
20.3.所有的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清楚标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包号(如果分包的话)、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4.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20.5.如果投标人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6.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21.投标样品(本次招标不适用)
21.1.如有必要,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
21.2.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编号。
21.3.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说明,中标单位的样品不再退还,未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招标机构领取投标样品,逾期不领,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样品的保管责任,由此引发的样品丢失、毁损,招标机构不予负责。
22.投标截止期
22.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2.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4.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4.4.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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