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作业监护人员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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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作业监护人员须知
检修作业监护人员须知
一、监护通用注意事项
1、各车间负责人在安排监护任务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检修现场的危害因素及监护内容。
2、监护人要熟悉监护作业的危险性和监护事项。
3、监护人员负责检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当发现检修执行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在监护过程中干与监护无关的其他事如:
玩手机、与其他人聊天等;车间也不得在监护人实施监护过程中安排其他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项。
5检修现场需要做危险性分析时,及时提醒有关人员按时间要求进行危险性分析。
6、在检修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工器具及其他危险物品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专业监护注意事项
1、吊装作业监护须知
1)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作业票证,吊装作业证上应由工段长填写危害辨识内容、安全措施、吊装地点、吊装人员、特殊工种作业证号、安全监护人、吊装指挥人等内容,监护人进入现场后应该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后附),并由生产安全科科长、安全主管、车间主任、机修主任四人签字确认(规范的签字内容及要求见《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吊装安全作业证》或作业证填写不全面严禁作业。
监护人现场确认内容有:
A、是否无证操作:
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B、检修现场是否有指挥混乱现象:
非紧急意外情况下,现场专人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C、划定警戒线,设置安全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
D、是否存在以下作业条件不良的情况:
①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
②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须停止作业。
E、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或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③斜拉重物不吊;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⑤重物下站人不吊;
⑥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⑧棱刃物件没有放垫措施不吊;
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⑩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F、如涉及危险作业组合,应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①吊装过程中如需阻断道路交通,应办理《断路作业证》。
②吊装现场,作业人员登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证》。
③涉及其他危险作业须办理相关作业证。
2)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设施设备的吊装作业时,检修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或者防毒口罩;使用铜质工具。
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都必须带安全帽。
4)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严防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7)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8)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2、动火作业监护须知
1)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作业票证,动火作业证上应由工段长填写危害辨识内容、安全措施,并由班组长、工段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安全主管、生产安全科科长、主管厂长签字确认(规范的签字内容及要求见《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动火安全作业证》或作业证填写不全面严禁作业。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如对动火现场的地沟、下水道等进行遮盖或者设置接火盘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一般生产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配电室动火作业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粗苯罐区动火作业需配备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3)危化品管线、设备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分析和合格标准见《动火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动火安全措施)。
4)距用火点15m以内是否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5)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二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和进行安全分析,动火现场周边进行防风处理如增加监护人员或加大监护范围及设置围栏圈住动火点)。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安装阻火器、防震圈;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氧气瓶和乙炔瓶防震圈须完好,不用的瓶具应安装安全帽,压力表显示正常、可用。
9)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动火分析和合格标准见《动火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动火安全措施)
10)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管道等部位,以及无法置换或很难置换的部位、无法拆除或很难拆除隔绝设备的动火作业,属于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如化产车间粗苯罐和焦油罐上安装泡沫灭火装置,就属于特殊动火作业,需编制动火作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土作业监护须知
1)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作业票证,动土作业证上应由工段长填写动土范围、内容及方式;危害辨识内容、安全措施,并由工段长、主任、生产安全科科长、签字确认(规范的签字内容及要求见《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或作业证填写不全面严禁作业。
2)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3)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动土审批部门确认该物品无危险性或关闭可疑物品的阀门和控制器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①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③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
A梯子B、修边坡。
)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作业人员上下时要铺设跳板。
8)作业人员已佩戴安全帽等防护器具。
4、进入受限空间监护须知
1)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作业票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应由工段长填写隔绝安全措施;机修主任应注明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作业安全措施等;并由工段长、车间副主任和安全主管、车间主任和生产安全科科长签字确认(需双人确认,规范的签字内容及要求见《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作业证填写不全面严禁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
3)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安全措施检查项目有:
A、隔绝可不可靠:
①与该设备连接的物料、蒸汽、煤气管线使用盲板隔断,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②拆除相关管线。
B、消除机械伤害:
办理设备停电手续,切断设备动力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专人监护。
C、置换合不合格:
置换完毕后,取样分析至合格。
D、氧气足不足:
设备内氧含量达18~21%。
E、通风情况:
①打开设备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
②采用强制通风。
③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
④采用管道空气送风,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通入氧气补氧。
⑤设备内温度需适宜人员作业。
F、定时监测:
①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
②采样点应有代表性(上、中、下三点取样分析)。
G、有没有触电危害:
①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风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②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
H、防护措施不当①在有缺氧、有毒环境中,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②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铜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③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穿戴好防腐蚀护具扒渣服耐酸靴耐酸手套护目镜。
I、通道不畅:
设备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J、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①设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②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5)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6)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7)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8)受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9)受限空间作业要经过安全分析,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10)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11)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12)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内外,不得遗留工具及其它物品。
5、高处作业监护须知
1)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作业票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上应由工段长填写危害识别;机修主任应批注意见;并由工段长、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生产安全科科长签字确认(规范的签字内容及要求见《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高处安全作业证》或作业证填写不全面严禁作业。
2)检查询问检修人员是否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后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3)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挡板隔离等隔离措施。
6)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7)不得上下抛丢工器具和物料,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或者设置档脚措施。
8)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并将联络相关事宜填入《高处作业证》安全防范措施补充栏内。
9)如遇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应停止高处作业。
6、盲板抽堵监护须知
1)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作业票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上应由工段长填写盲板位置示意图;车间主任批注安全措施;经机修主任对作业现场进行确认;后由生产、安全主管共同确认签字(规范的签字内容及要求见《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或作业证填写不全面严禁作业。
2)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3)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5)检修人员要佩戴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6)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使用防爆灯具;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7)不得在同一管线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8)在室内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①将门窗打开,加强自然通风;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7、临时用电监护须知
1)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作业票证,临时用电作业证上应由工段长选取安全措施和填写有害因素识别;由车间主任、设备主管、安全主管及生产安全科科长共同确认签字(规范的签字内容及要求见《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临时用电作业证》或作业证填写不全面严禁作业。
2)接线人员是否有电工作业证
3)施工队的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5)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6)临时用电要安装配电盘、配电箱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8、断路作业监护须知
1)检查是否有规范的作业票证,断路安全作业证上应由工段长填写断路地段示意图;由车间主任填写断路申请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主管或者生产安全科科长确认签字(规范的签字内容及要求见《八大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断路安全作业证》或作业证填写不全面严禁作业。
2)监督断路施工路口是否悬挂断路标志提示过往车辆绕行。
3)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告知牌,夜间警示照明。
4)断路作业结束后,监督施工单位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报车间主任处,车间主任部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汇报生产安全科,并由生产安全科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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