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法本社会实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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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之法本社会实践报告
法本社会实践报告
【篇一: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教学点:
xxxx
班级:
xxxxxxx
学号:
xxxxxxx
姓名;xx
指导xxx
写作时间:
xxxxxxx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与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与精神折磨等。
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与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
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20XX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
此次调查内容包括: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
经电大老师的指点,特别是指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与问卷分析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与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与精神折磨等。
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与社会稳定。
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熟悉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
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
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与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欺侮,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对方去达到自身目的的有113人;不答应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对方的家人或朋友的11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5人.
二、问题探究
(一)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XX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
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
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XX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
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
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与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
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1.封建思想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
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
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
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
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2.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
【篇二:
关于法学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XX、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人:
专业:
层次:
电大:
关于农村土地XX、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
农民,村干部,开发商,乡领导;
调查目的:
对现在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与特点,XX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
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
重庆市彭水县,新田镇
调查时间:
20XX3月12日-3月25日
前言:
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
但目前XX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几来,XX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XX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开发商和土地承包人以与政府。
(二)特点
1、XX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2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植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XX使用土地的占30﹪,由于左右植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30﹪,政府以与开发商占40﹪;
4、XX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有发生,据调查由于村干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不经过审批私自占地行为依然严重。
二、XX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XX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粮食损失更为严重。
所以说XX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
XX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
由于XX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XX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无法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只有离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植树或挖塘,或托付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2、政府规划乡镇发展需要,本是合法占用土地,但某些单位或个人钻了空子。
3、开发商用地,由于利益驱使圈地。
4、个别承包人法律意识淡薄,且承包地远离小队或乡镇范围,拥有侥幸的心理非法占地。
四、对策。
1、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与村干部,乡领导,以与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XX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XX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政府应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严格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强监督,要求村支部书记或村长按期上报土地现状,要求村干部不得随意改变种植结构,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
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篇三:
法学本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3稿】
XX广播电视大学2012秋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关于汉沽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__李伟
分校:
汉沽电大
专业:
法学
指导周世伟
关于汉沽区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调查
一、前言部分
农村问题是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环节。
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又是实现农村法治化的关键和核心,没有与市场经济和XX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支持,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村法治化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总的说来,现状还不尽人意,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状况并不令人乐观。
本文立足于对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考察,在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如何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促进农村法治化发展。
调查人:
李伟
调查时间:
20XX8月1日--8月31日
调查地点:
汉沽区
调查方法:
面谈,实际走访
二、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
自汉沽区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
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
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
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
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区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
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
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
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
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
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
是些很深奥的东西。
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
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
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
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
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
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
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不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
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
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与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居民。
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
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
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
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与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
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
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三、原因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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