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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竞赛
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一填空
1.参保职工在挂号、收费、报销及相关单位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卡,此卡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买卖、抵押、租用、借用、涂改等。
2.参保人就诊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是用来识别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参保身份,保障参保人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
3.患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增加慢性病申报病种,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4.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一年的病种: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5.生育保险定额标准正常产为1700元;剖宫产为3200元;多胞胎生育在定额基础上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6.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700元。
待遇支付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
7.自2010年起,参保城镇居民待遇享受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内,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补助比例为60%。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目录”与“乙类目录”不同主要体现在药品本身特点和支付比例。
9.兰州铁路局独生子女住院支付标准为:
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支付保险金50%,个人负担50%;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支付保险金70%,个人负担3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支付保险金75%,个人负担25%;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支付保险金85%,个人负担15%;30000元以上至60000元部分支付保险金95%,个人负担5%。
11、大额医疗保险补助的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助,年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12、参保城镇居民应承担的自付部分:
(1)、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
(2)、《诊疗项目》中部分支付项目个人自付20%部分;
(3)、《药品项目》中乙类药品个人自付20%部分;
(4)、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及支付标准以外费用。
13、急诊、急救疾病的范围:
昏迷、急性大出血性疾病、中毒、严重休克、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及眼外伤、急腹症、严重呼吸困难、急性心血管疾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危及生命者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门诊急救病种范围。
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包含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血友病的特殊疾病。
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比例是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进入统筹支付的部分报销50%。
16、参保城镇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情况有: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的
4、因酗酒、自伤、自残、戒毒、性传播疾病治疗的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17、参保居民因病住院,住院前须持《医保证》、定点医院住院证,到(城关、安宁区、西固区、七里河区、红古区)政务大厅医保科登记并开具住院介绍信,后将《医保证》、医保局开具的住院介绍信给医院出示,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18、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19、兰州市医保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门特病治疗支付限额为4500元
20、兰州铁路局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甲类病有[
(1)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支付限额分别为:
10000、50000、40000元
21、参加医疗保险需要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险
2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组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两部分。
23、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形式有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4、不以社会医疗保险卡进行医保结算的疾病有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肇事、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和医疗事故致伤病者,以及工伤、生育者不得刷社会保障卡结算。
25、省直医疗保险肾衰竭透析治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享受350元∕次期限4年
二、选择题:
1.甘肃省直参保人员普通定额标准是(C)元
A.2800
B.3300
C.3400
D.3500
E.3600
2.兰州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普通定额标准是(D)元
A.2800
B.3300
C.3400
D.3500
E.3600
3.兰州市城关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普通定额标准是(D)元
A.2800
B.3300
C.3400
D.3500
E.3600
4.兰州市城关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普通定额标准是(A)元
A.2800
B.3300
C.3400
D.3500
E.3600
5.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能应当包括E
A.审查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确定药物和服务项目及设施的使用范围
B.转院转诊及特殊检查、治疗审批、非记账项目是审批
C.制定住院及门诊费用的偿付方式和标准
D.监督检查定点医疗单位执行有关制度情况及医疗服务质量
E.以上均是
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概念是E
A.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服务协议
C.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D.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E.以上均是
7.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的“三个目录”是指B
A.药品目录、价格目录、诊疗项目目录
B.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C.药品目录、价格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D.价格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E.以上均不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与“乙类目录”不同主要体现在A
A.药品本身特点和支付比例
B.疗效不同
C.治疗对象不同
D.使用的地区不同
E.使用范围不同
9.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定义是指D
A.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B.单位代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C.政府行政专项拨款
D.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为30%)和利息收入
E.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为40%)和利息收入
10.兰州市城关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结算费用进入统筹部分,三级医院个人支付的比例是C
A.20%
B.30%
C.40%
D.50%
E.60%
三、问答题
1、社会医疗保险的定义
答: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并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会,当个人因疾病需要得到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在社会医疗保险中个人负担哪几部分?
答: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险条件下,个人负担主要包括两本部分:
(1)自费部分:
即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以外的费用,或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明确规定由个人自费承担的部分。
(2)政策性负担部分:
如起付线、超封顶线部分、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中由个人首先要负担的部分、共付段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
3、什么叫起付线?
答:
起付线支付方式又称为扣除保险,是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规定医疗费用支付的最低标准,即起付线,低于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或由被保险人或与其单位共同分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
4、什么叫做按比例分担?
答:
共同付费方式又称按比例分担,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支付医疗费用,这一比例又称共同负担率或共同付费率。
共同付费可以是固定比例,也可以是变动比例。
5、何为封顶线?
答:
最高限额支付方式也叫封顶线,是与起付线方式相反的费用分担方法。
该方法先规定一个医疗费用封顶线,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只支付低于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超出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或由被保险人与其单位共同负担或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金融保险机构。
6、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
就是将原来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也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考虑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7、哪些单位和人员应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8、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9、一些用人单位及职工工资偏低或较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费;
10、下岗职工怎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
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即: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9%×2%/年人)。
11、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使用?
答: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成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统筹基金,另一部分按30%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本人一般门诊的医疗费用,超支自理。
个人帐户历年结余基金(不包括当年基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医疗基金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的支出。
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节约归己,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
某些特殊病种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可在统筹基金部分支付。
12、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什么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答:
统筹基金确定有超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超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超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超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
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中列支。
13、哪些情况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要先自负15%,然后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答:
㈠符合规定转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㈡居住省外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转异地治疗,由此发生的医疗费;
㈢前往异地出差,参保人员临时发生的医疗费。
14、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答:
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选择有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居住外省的参保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居住地选择3家医疗定点医院。
15、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答: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签定合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
1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医疗制度。
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是指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和基本收费,即职工患病时,能够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的、支付得起的、安全有效及适宜的医疗服务。
17、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答: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等内容,简称“三个目录”。
主要目的,一是为了界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保证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条件下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使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三是为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18、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答: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参保人员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
19、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标准?
答: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标准主要是指根据诊疗技术的应用范围、使用的广泛性、技术的熟练程度以及医疗费用高低,将诊疗技术进行分类并分别制定不同的支付办法。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是明确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0、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
答: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也是明确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是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与医疗技术活动非直接相关的辅助性服务设施(如就诊环境、病房条件等)支付标准。
21、为什么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
统筹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益;二是均衡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的需要;三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的需要;四是基金统筹调剂,防范风险的需要。
22、退休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
退休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有以下照顾政策:
(1)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3)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低于在职职工。
23、什么是个人帐户?
答:
个人帐户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专用帐户,它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专门为每个参保人员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资金帐户。
24、个人帐户有哪些用途?
答:
(1)支付门诊医疗费;
(2)支付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
(3)住院起付线的费用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按比列支付的医疗费用
2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几部分组成
答: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组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两部分。
2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答: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统筹地区各用人单位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和扣除划入个人帐户资金后的资金总额,简称为“统筹基金”。
27、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的范围是什么?
答:
统筹基金用于:
(1) 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转诊转院)医疗费用;
(2)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
(3) 部分慢性病者的门诊医疗费用。
28、什么叫住院起付标准?
答: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说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简称“起付额”,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在使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包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支付比例的费用)。
29、为什么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答:
(1)有利于强化职工个人费用意识,遏制浪费,节约卫生资源。
(2)运用激励机制和积累机制维持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以保证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30、参保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讲学和工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怎么办?
答: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进修、讲学和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31、参保人员如何进行门诊就诊?
答:
(1)持医疗保险证到挂号处挂号,第一次就诊需先购买医院的门诊病历;
(2)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门诊就诊处方本,挂号单到医疗科室就诊;
(3)拿处方到收费处划价或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单到医保办办理审批;
(4)划价、审批后,属自费项目或药品的,由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从个人帐户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5)用IC卡记帐盖章后,病人即可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32、医疗保险门诊处方有何管理规定?
答:
门诊处方药量一般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
如病情确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有关规定办理,(处方应注明相关理由)。
33、参保人员在急诊室(留察室)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
参保人员患病后需在留察室治疗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留察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门诊就诊费用支付。
34、省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
参保人员患有疾病需住院治疗的,须及时办理医保患者入院手续。
参保人员需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到本单位医保专管员处开具《省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介绍信》(专用),然后持《住院证》、《省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介绍信》、《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入院。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在其住院期间,交由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不能交本人或借出,出院结账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交还本人。
(2)急、危重病的患者,因抢救不能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先入院抢救治疗,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35、医疗保险用药分为几类?
答:
按照《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价格略高的药品。
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药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药费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个别乙类药品使用时有一定的限制。
36、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确需使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时怎么办?
答:
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诊治和服务时,确因病情需要,使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治疗项目和药品时,应事先经病人(家属)签字同意、自付费用后方可使用
37、如何计算参保人员住院次数?
答:
(1)参保人员一次住院,是指参保人员每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住院治疗。
(2)进行转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次数;
(3)住院费用低于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不算一次住院。
38、参保人员如何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答: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程序支付:
(1)现金支付自费药品或项目;
(2)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3)使用乙类药品或进行特检特治时,先由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4)其余医疗费用进入“分段累加”,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
(5)年度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申请大病救助基金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解决。
39、怎样办理统筹地区范围内转院手续?
答:
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本统筹地区其他定点医院治疗的,在结清原医院医疗费用后,按新住院办理入院手续。
40、怎样办理转统筹地区外就医住院手续?
答:
需转统筹地区外就诊治病,持转出医疗机构的医务部批准转诊转院证明,到医保中心审核及办理有关转诊转院手续。
41、哪些情况下不予转诊转院治疗?
答:
下列情况不予转诊转院:
(1)诊断明确且可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已知转院后治疗效果仍不明确的病人。
(2)经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需继续定期诊治且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能诊治的病人。
(3)危重病人一般不予转诊转院,应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仍需转院时,按转院规定办理。
(4)未经本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意的不予转地区以外医院就医。
42、一次家庭病床治疗时间一般为多少天?
答:
家庭病床治疗时间不超过90天。
确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的,结清医疗费用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43、家庭病床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
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办法进行结算,起付标准为住院起付标准的50%。
4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享受哪些待遇?
答:
经有关专家确认、各医保中心批准的部分诊断明确并需要门诊长期取药或治疗的疾病列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
确认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及支付慢性病起付标准后,可享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的待遇。
45、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的范围有哪些?
答: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范围为:
冠心病、糖尿病、脑血管病、高血压病Ⅱ期、肺结核、肝硬化、中风后遗症、癌症、肺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子宫内膜异位症、类风湿病、慢性肝炎等。
46、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申报和确认?
答:
患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后,由本人向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特定慢性病种申请表,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及近期个人病史资料,报医保中心审批,发给慢性病门诊专用卡。
47、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办法?
答:
确认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者,仅限于慢性病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报销,凭慢性病门诊专用卡、医疗保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严格执行所确认的慢性病用药范围。
先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下和药品费,其余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即:
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年统筹地区三级医院一个定额结算标准。
)
48、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
以下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
(1)床位费。
包括普通病床费、特殊功能床费、急诊留察床费。
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普通病床每日每床12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支付,超过标准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2)护理费。
包括临床护理、注射、护理操作监护。
(3)注射费。
包括皮下注射、皮内(皮试)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抽血、静脉输液、静脉输血、心内注射、穴位注射。
(4)处置治疗费。
包括各种穿刺、封闭、一般处置治疗。
(5)手术费。
(6)麻醉费。
包括麻醉及监测、特殊仪器、设备使用费。
(7)检查费。
包括功能检查及特殊检查、病理学检查。
(8)化验费。
(9)符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10)急危重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抢救时所发生的上列医疗费用。
(11)经各医保中心批准转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
(12)参保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定居以及驻外机构工作期间患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上列医疗费用。
(13)参保人员出差、探亲、工作期间患急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上列医疗费用。
49、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答: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采用高新技术、高额费用的医疗检查、治疗项目。
单项检查费在200元以上的各类检查项目。
50、特殊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答:
特殊检查项目有:
(1)核磁共振(MRI)、CT;
(2)彩色多普勒仪、B超;
(3)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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