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规章制度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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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规章制度0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录
一、员工管理制度4
1.1员工守则4
1.2人事调整管理制度8
1.3员工晋升管理办法9
1.4辞退、辞职管理制度10
1.5员工停薪留职的规定15
1.6离退休管理规定16
1.7员工离职处理规定16
1.8临时人员管理办法17
二、员工聘用管理制度19
2.1员工聘用管理19
2.2聘用流程21
2.2.1员工聘用流程如下图所示,其中一次、二次面试可一次进行,也可分两次单独进行。
21
三、劳动合同管理21
三、劳动合同管理22
3.1总则22
3.2劳动合同的签订22
3.3劳动合同的变更23
3.4岗位合同管理25
四、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8
4.1工作时间28
4.2定义诠释28
4.3考勤管理29
4.4请休假管理30
4.5加班管理制度34
五、员工教育培训制度36
5.1员工教育培训管理36
5.2在职员工培训办法37
5.3培训项目39
六、人事考核管理制度42
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七、员工奖惩制度42
七、员工奖惩制度43
7.1员工奖励办法43
7.2长期供职员工表彰办法44
7.3员工惩罚制度45
八、人事档案管理制度47
8.1人事档案保管制度47
8.2人事档案利用制度48
九、员工礼仪守则51
十、薪酬管理制度51
一、员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推动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1员工守则
1.1.1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a.按时上下班,对自己担当的工作不拖拉、不推诿、不积压,提高工作效率;
b.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上级决定的事情应遵照执行;
c.尽忠职守,保守单位秘密;
d.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e.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
f.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的事情;
g.注意自身的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h.专心做好本职工作,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做侵犯公司利益的事情;
i.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及游客的合作;
j.严禁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馈赠的钱、物或向其挪借款项。
1.1.2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单位受到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1.3公司工作时间参考各部门安排。
1.1.4各部门上下班的时间,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上班制,如一班制、多班轮值制等。
1.1.5员工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刷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刷,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1.6员工应按要求出勤,如因季节、天气关系,可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1.1.7节假日或下班时间,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值班或值宿。
1.1.8员工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a.病假——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病休时间和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b.事假——因私事需要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期间的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c.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其休假时间及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d.丧假——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丧亡者,可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丧假事宜;
e.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休产假;
f.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g.年假——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在职员工年休假待遇;
h.探亲假——户籍为外省员工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在职员工年休假待遇;
i.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9请假逾期情况,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1.1.10请假期间内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支付。
1.1.11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报有关领导逐级批准。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上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1.12员工可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以一定时间的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部门按业务情况排定每人的休假计划;如因工作需要,可暂停其休假,待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再补足其应休假期;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时,可按未休天数,计发与工资相同的奖金。
1.2人事调整管理制度
1.2.1总则
1.2.1.1为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发挥员工的潜能,按照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特制定本制度。
1.2.1.2员工的升、降、调、辞职及退休等,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工作岗位或职务的人员变换岗位或职务,需进行严格审查。
1.2.1.3人员调配应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1.2.1.4人事调整包括升、降、调、免职,离退休,辞聘,辞退,停薪留职等内容。
1.2.1.5人事调整管理权限按公司人事决策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1.2.2任免规定
1.2.2.1凡升任、降职、调任员工,均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报人事管理部门审查,按其管理权限的规定呈报有关负责人批准。
1.2.2.2凡升任、降职、调任员工所在的部门,应准备好以下文件:
a.拟调整的职务或工作;
b.员工绩效考核表;
c.主管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d.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e.其他有关材料。
1.2.2.3凡由上级部门决定调整的人员,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配齐材料。
1.2.2.4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通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人事部门负责通知有关单位;高层以下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员其任职通知书,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发任职通知书。
1.2.2.5因职务变化或因重大失误,需免去原任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免职通知书,并由人事部门向有关单位通报;高层以下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的免职通知书,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签发免职通知书。
1.2.2.6凡接到任免通知书的员工,一般在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到人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1.2.3员工调离的管理
1.2.3.1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的权利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允许员工合理流动。
1.2.3.2员工调离本公司系统,其批准权限按人事责权划分执行。
1.2.3.3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工作,调换以后仍不适应现岗位时,公司有权解除正式聘用合同或短期聘用合同。
1.3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1.3.1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1.3.2员工晋升到较高职位应考虑以下因素:
a.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b.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c.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d.适应职位所需的有关基础知识;
e.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1.3.3职位空缺时,应优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考虑外部招聘。
1.3.4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a.定期——每年的一定期间,依据考核评分办法,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b.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工作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可随时予以提升;
c.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1.3.5员工晋升的操作程序
a.人事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每年定期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做规定。
b.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管理部门以人事通报的形式予以发布。
1.3.6各级各类人员的晋升根据公司核定权限审定。
1.3.7各级员工接到职务调整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1.3.8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按新任职务重新核定。
1.3.9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解除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
1.4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1.4.1总则
1.4.1.1为使本公司员工队伍合理流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4.1.2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公司有辞退的权力。
1.4.1.3公司所有员工,如对工作不适应或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1.4.2辞退的管理
1.4.2.1员工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辞/离职申请表》,办理有关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须填写离职交接表由接手人签字方可生效,如未完成离职交接视为旷工);
1.4.2.2员工在试用期后辞职,须提前30个自然日,主管级以上人员及特殊、重要岗位在试用期后需提前60个自然日提交《辞/离职申请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获得公司审批同意离职后,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须填写离职交接表由接手人签字方可生效,如未完成离职交接视为旷工);
1.4.2.3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员工的辞职申请表后,应及时了解员工的辞职原因,根据员工平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进行挽留,挽留成功,重新复岗工作,挽留不成功,转入离职流程;
1.4.2.4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办理离职手续。
1.4.2.5离职人员在办理完毕各项手续后,未结算薪酬按照正常结算日结算。
1.4.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两种情况,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公司可提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试用期内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视作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a.被发现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b.不能提供政府规定的办理劳动用工个人所需资料的;
c.入职时提供虚假、伪造、无效(含未生效)的个人资料的;
d.工作业绩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e.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f.因个人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g.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
h.个人综合素质未全部达到良好标准的;
i.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可治愈性疾病及其他须停工治疗疾病的;
j.有酗酒、吸毒行为的;
k.有涉嫌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或已经被公安机关通缉在案的;
l.公司《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核表》所注不予转正的其他理由。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
a.违反或拒绝公司工作安排或工作调遣的;
b.篡改或伪造公司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资料的;
c.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或他人文件、信函的;
d.故意隐瞒或不向上级或其他员工传达公司需要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的,如重大损失或事故等;
e.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对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提供不真实的情况的;
f.偷窃客户、公司或同事财物的(无视金额大小);
g.贪污、挪用公款或有索贿、受贿行为的;
h.利用公司名义在外做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之事的;
i.因行为不当而导致客户投诉的;
j.泄露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的;
k.随意打听或与他人沟通本人或他人薪酬情况,泄露个人薪资等公司保密信息,并造成公司内部或外部负面影响的;
l.借故闹事或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对工作进展或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m.在职期间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4个工作日的;
n.在违纪行为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员工拒不承认错误及拒绝在相关处罚单上签名的;
o.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
p.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应负刑事责任的;
q.在职员工拒绝由公司为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或拒绝向公司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个人资料、文件的;
r.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却未按照公司规定在指定期间内完成相关续签手续;
s.向公司提交的个人履历、资料、证件或相关文件(含本制度规定的附件)存在虚假、伪造、无效(含未生效)等情形的;
t.委托他人、协助他人代划或虚报考勤;
u.在职期间迟到及/或早退,累计5次以上(含5次);
v.提供虚假、伪造的考勤单据;
w.提供虚假的加班申请表或伪造加班,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
x.在职期间未按本制度规定提交考勤单据累计2次以上(含2次);
y.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z.在职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注:
对于未列入上述所叙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据这一指导性的参考原则对此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行为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还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3)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员工拒不改正的;
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到3000元人民币以上的;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4.4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员工没有提前30个自然日或提前通知天数不足的,应配合公司工作需要,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及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流程之后方可离职。
(2)终止劳动合同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
1.4.2.2公司按上一条的规定辞退员工时,应遵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本人。
1.4.2.3辞退员工时,由其单位负责人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持证明到公司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1.4.2.4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4.2.5公司下属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公司人事部门或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1.4.3员工辞职的管理
1.4.3.1辞职程序:
a.员工应于辞职前1个月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
b.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c.辞职员工应填写《辞/离职申请表》,由领导逐级审批、签署意见;
d.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e.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门领取一定的费用;
f.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1.4.3.2员工辞职时,所在部门主管与辞职人员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主要内容如下:
a.审查其劳动合同;
b.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c.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d.审查其掌管的工作、进度和角色;
e.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的内容,经员工和谈话主管共同签字,并分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1.4.3.3员工辞职时,人事部门负责人应与辞职人员进行谈话并交接工作,包括:
a.收回员工工作证、胸章、钥匙、名片等;
b.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c.回答员工可能提出的问题;
d.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的内容,经员工和谈话主管共同签字,并分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1.4.3.4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1.4.3.5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包括:
a.相关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b.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c.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d.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1.4.3.6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1.4.3.7办理人事、工资、保险关系及党团关系转移手续,确定人事档案转移地点。
1.4.3.8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1.4.3.9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的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1.4.3.10工资福利结算:
a.辞职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b.辞职人员结算款项;
c.结算工资;
d.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e.辞职补偿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f.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的项目:
a.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b.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c.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方可办理手续。
1.4.3.11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1.5员工停薪留职的规定
1.5.1凡因特殊情况一定时间内不能供职者,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5.2员工因病停薪留职者,由单位主管填写《停薪留职申请表》,经人事部门核准后,交相关领导批准,然后由本人签字确认。
1.5.3员工因其他原因停薪留职者,由员工个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核准后送交本人。
1.5.4凡停薪留职期满仍不能供职的,按辞退处理。
1.5.5公司高级职员不得停薪留职。
1.5.6凡停薪留职人员,公司一律不保留原任职位,申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求时,不得复职。
1.5.7凡停薪留职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人事部门和原任职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
1.6离退休管理规定
1.6.1凡符合国家离、退休规定的员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
1.6.2本公司高级职员的离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但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1.6.3凡因特殊需要继续留任的员工,可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反聘。
1.6.4离、退休员工,除依法领取国家统筹的养老金外,还可按国家规定的年金制度及单位的具体情况享受养老补助金。
1.6.5由公司核发的年金和发放时间长短的具体标准,视公司经济情况而定。
1.6.6凡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员工,须根据公司的规定填写《离、退休申请书》,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呈人事部门核准。
1.6.7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员工在接到《离、退休通知书》后一周内,办理各种移交手续,之后前往人事部门办理离、退休手续。
1.6.8凡是在聘用合同未到期前,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员工,聘用合同自年龄实足之日起自行终止。
1.6.9此规定未尽事项,参照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1.7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1.7.1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规定处理。
1.7.2员工离职的区分
a.自请辞职;
b.职务调动离职;
c.退休离职;
d.解雇离职;
e.其他原因离职。
1.7.3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主管加以挽留。
1.7.4离职手续
1.7.4.1员工离职,由本人或部门领导向人事部门提交《员工辞/离职申请表》,按规定填好后,到通知单所列的各单位办理签证手续,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1.7.4.2管理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册三份,按移交清册内容的规定,详细填入清册,办完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由离职人员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一并交人事管理部门核定。
1.7.5移交手续
1.7.5.1工作移交:
在原有职务上保管和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技术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向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接替单位移交,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程、技术资料等应交资料保管单位签收)。
1.7.5.2事务移交
a.原领用的工作服应交回(参照《员工工装及工牌管理规定》);
b.原领用的工具、文具应交回(消耗性的免交);
c.以上所列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员在离职单上签字即可。
1.7.5.3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完。
1.7.6离职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指定接收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收人员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接收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所在单位主管自行接收。
1.7.7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追回。
1.7.8离职手续办完后,方可填发离职证明。
1.8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1.8.1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1.8.2各部门如有临时性工作,须雇用临时人员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表》,证明其工作内容、雇用时间等呈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开展。
1.8.3临时人员雇用规定
a.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不得雇用;
b.经管财务、有价证券、仓库保管、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临时人员;
c.临时人员雇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d.雇用临时人员确定后,应填写《临时人员雇用审核表》,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核准后履行雇用手续;
e.临时人员到岗时,人事部门应填写《雇用临时人员资料表》一份留存。
1.8.4临时人员的管理
a.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公假、病事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工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b.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的规定办理;
c.临时人员进出公司应办理临时证件,服从公司管理。
1.8.5终止雇用
a.临时人员如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病、事假及旷工全月累计超过4天以上,或合同期满时,雇用部门应终止雇用。
b.终止雇用的人员应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连同上岗证、出门证等送人事部门结算工资。
1.8.6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表》,说明理由呈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雇用。
二、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2.1员工聘用管理
2.1.1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1.2公司员工分类
公司员工可分为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类。
a.正式员工是本公司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b.短期聘用员工是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反聘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待遇在聘用合同书中规定;
c.短期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后,如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d.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1.3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1.4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必须制定人员编制计划,各部门、各单位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1.5公司需增聘员工时,由用人部门提交《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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