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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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印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铜川市印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铜川市印台区广播电视局
二OO九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1
1.2原则……………………………………………1
1.3适用范围………………………………………1
1.4制定依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2.2铜川市印台区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
3.1预警
3.2预防
4、突发事件类型
5、突发事件研判和分级
5.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5.2重大突发事件(II级)
5.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
6、应急报告及应急协调
7、信息发布
8、后期处置和评估
9、播出预案
9.1“村村通”设备播出预案
10、附则
11、附录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我区广播电视播出系统防范干扰破坏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制定本预案。
1.2原则
围绕大局、职责分明、科学规范、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宣传畅通。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播出事故,以及针对种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应急协调、支援配合。
1.4制定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铜川市广电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根据《铜川市印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由广播电视系统内安全播出单位和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构成。
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应急联动,迅速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发生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由区广电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向市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中心报告,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之外的跨部门应急协调问题,报请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2.2铜川市印台区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办公室
2.2.1成立区安全播出指挥部,安全播出指挥部由区广电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电视播出的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广电局有关人员和乡镇广播电视负责领导组成。
2.2.2.2负责涉及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
2.3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职责是认真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广电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播出高度机制,确保各镇(乡)广播站、相关单位播出期间联络畅通。
2.3广电系统内安全播出单位职责
2.3.1广播电视播出负责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铜川市印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2.3.2广电局办公室、村村通办公室,负责安全播出应急资金、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等支持,维持安全稳定的播出运行环境,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
2.3.3技术组由广电局特邀广播电视、通信等领域专家组成,在必要时对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议,辅助决策。
3预警和预防
3.1预警
3.1.1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高度指挥部与区610办公室及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相关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3.1.2与市局监测站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配合无线电监测站跟踪追查非法无线电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3.1.3高度指挥部及时汇总、分析、跟踪各乡、镇广电站、值班电话或投诉受理中心收到的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举报信息。
3.1.4各播出单位密切注意气象、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害性情况的预报。
当收到灾害预报时,要及时通知各相关播出单位预防准备工作,并报告上级单位。
要主动向有关监测预报机构咨询了解最新情况。
3.1.5各安全播出相关部门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
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预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向全系统和有关联络单位通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各播出单位在完善监测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观众投诉体系实现对播出异态的及早发现处置。
3.2预防
3.2.1组织准备工作。
各乡、镇落实机构和责任人,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
3.2.2技术保障工作。
各播出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确定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工作。
各播出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确定突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3.2.3资源准备工作。
根据预警信息,适时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施,调配自身管理权限内储备的应急播出资源,如有需要向系统内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支援请求。
为有效应对危及全区广播电视传送与覆盖、局部地区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等重大突发事件,区播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应急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设备,用于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应急播出与覆盖。
3.2.4供电保障工作。
重要播出单位在充分保障正常播出供电的同时,应配备发电机、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供电设备,并确保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行的可靠有效。
3.2.5通信保障工作。
要有效利用广电专网、公共通信网等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高度指挥指令下达的及时畅通。
4、突发事件类型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预案》,广播电视安全事件分为卫星攻击干扰事件、有线/无线插播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灾害事件及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等五大类。
针对以上种类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流程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5、突发事件研判和分级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组的规定,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处置遵循特别重大突发事(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三级响应的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决定在确定范围内相应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
5.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广播电视80%以上(含)节目出现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节目出现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急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5.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或40%~80%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中央或省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省范围的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和地方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的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套)同时中断有中断的危险;
(3)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部分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加强监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在有用设备、设施保证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6、应急报告及应急协调
6.1依照《铜川市印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全区广电系统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快速报告渠道。
6.2区广电局将统一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下发至十一个乡镇广播站和区教育局远程教育办公室,发生应急安全事件后,事件发生,值班人员在向当地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并通过电话向区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报告,随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报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事发后逐级上报事件书面材料,区广电局关于事件的书面报告于事发后的24小时内报市广电局。
6.3接到事件后,区广电局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决定向市局、区委、区政府报告。
7、信息发布
7.1根据《铜川市印台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区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全区各乡、镇广播部统一发布应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7.2在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有关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各种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国家紧急报警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畅通。
7.3在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区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相应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报警信息,确保紧急状态区域手电祈播出与覆盖。
7.4有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必须经区局报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审核,并报省局批准,XX许可不得擅自发布。
8后期处置和评估
8.1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失、恢复等进行全面评估,提交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量化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影响、损失和快速处置恢复的措施,并对类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改进和优化。
8.2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对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并对事件处置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相应的惩戒处理。
8.3评估情况应及时向市局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公共影响的,需采用适当方式向特定区域的群众进行说明解释工作,消除或减小不良影响。
9、区指挥调度中心工作流程
9.1应急情况应对流程图(见附图)
9.2各单位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对迅速报告上一级指挥预案要求立即切换,即时记录在案,并迅速报告报告上一级指挥调度中心,如果广播电视设备、设施受到攻击、破坏,立即向110、610和上级指挥中心报告,各级有关方面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
9.3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统一调度指挥,各级指挥中心及相关人员外出必须请假,一把手须报指挥调度中心备案,征得总指挥同意后方能外出,各相关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10.播出预案
10.1.1播出机房要对线路进行详检查,接入切换开关要进行演练,确保快速切换。
在节目播出必须严格控制。
10.1.2播出机房应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加强值班,备机随时处于热备份状态,确保安全播出。
10.1.3播出机房在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以及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人员数量,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禁止任何人携带碟片及录像带进入播控机房,进入播控机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10.2“村村通”设备播出预案
“村村通”设备或社会零散用户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一律接收中星6B传送的信号,禁止接收其他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对百姓私自安装的地卫接收设施,要加强管理,确保接收信号源来自中星6B,确保不留死角。
11附则
11.1名词解释
突发事件: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面对的突发事件,一般是指人为破坏、责任事故、技术事故、自然灾害、战争等引发的严重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11.2本预案由区广电局负责解释
11.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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