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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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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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目录
执业质量管理制度……………………………………………3~8页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9~14页
人事管理制度…………………………………………………15~20页
财务管理制度…………………………………………………21~25页
合同管理制度…………………………………………………26~31页
执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质量信息管理
第66条用户回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总经办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及时反馈到有关职能部门,并办存档。
第67条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反馈意见处理。
第68条加强并重视质量反馈信息的管理,督促员工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节质量审核
第69条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预结算书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质量提高,以满足用户的要求。
第70条公司实行质量管理“三级审核”制度:
自审、部审、终审。
第71条重大工程质量审核小组经主管副经理批准后开展工作,并全面配合主管副经理的审核工作。
第72条不定期对公司职员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考核,报公司领导审查。
第三节附则
第73条奖罚分明。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奖罚条例,提高员工质量控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74条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专题讨论会,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75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所有一线技术员工。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222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23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教育、督促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224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225条总经办、主管副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226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227条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产值奖励;2.大会表扬;3.奖金奖励;4.晋升提级。
第228条产值奖励条例如下:
1.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误差在±1%以内,质量优秀,奖励个人产值15%(以单位工程造价为基数计,下同);
2.单位工程结算造价误差在±0.5%以内,质量优秀,奖励个人产值15%
3.比计划时间提前3天以上完成任务者,奖励个人产值10%;
*“计划时间”为公司根据以往员工实际工作效率制定的定额时间(并适当考虑有穿插任务时,需顺延的时间)。
*当职部长奖励幅度在个人奖励基础上减半。
*经“重大工程质量审核小组”考评,一年内工程质量优秀率50%以上者,主管副经理奖励3000元。
第229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质量事故;
2.业绩突出(年产值在全公司排名前2名),经济效益良好;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成绩突出;
7.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8.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230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主管副经理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初定奖励办法;
3.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231条产值处罚条例(以下所述“误差”指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质量偏差,设计变更、暂定材料价差、因理解不同公司内部统一标准时误差等酌情免责):
1.比计划时间(并扣除施工单位原因影响、或特殊情况请假延期等时间)推迟完成任务者,每推迟一天扣个人产值20万元;
2.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误差±3~5%,罚个人产值10%(以单位工程造价为基数计,下同);
3.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误差在±5~7%,质量差,罚个人产值20%;
4.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误差在±7%以上,质量极差,罚个人产值50%,通报批评;
5.单位工程结算造价误差±1~3%,合格;
6.单位工程结算造价误差在±3~5%,质量差,罚个人产值20%;
7.单位工程结算造价误差在±5%以上,质量极差,罚个人产值50%;
8.虽误差率在合格范围以内,但经委托方反映、经理室认定其质量问题影响公司声誉者,通报批评并罚个人产值30%;
9.每次质量事故(钢筋专业参照上述误差率执行)当职部长按个人处罚一半扣除相应产值,当职终审按部长处罚一半扣除相应产值。
单位工程产值为50万元以上(单位工程钢筋总量35吨以上—对钢筋专业)的工程,每出现一次“质量差”事故,终审负责人分别扣奖金200元,每出现一次“质量极差”事故,终审负责人扣奖金300元;
10.单位工程产值为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年内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员工作辞退处理,当职部长降职,主管副经理扣发奖金5000元;
第232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3.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23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坚持“人本主义”原则。
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234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235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236条受处分的一般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表现明显好转并创造良好经济效益者,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主管副经理审核后呈报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节技术档案归档制度
第178条公司各类技术档案资料全部移交资料室,基本实现档案资料办公自动化管理。
第179条造价员负责完整交付档案资料,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
第180条预结算基本档案资料(包括设计修改、现场签证、相关计算底稿等)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按工程项目分类整理,录入电脑、建立数据库并备份。
第181条对公司档案资料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第二节档案查阅基本规定
第182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对归档的技术档案必须编制《案卷目录》以及《档案归档登记簿》,以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阅借用。
第183条外部单位和个人查阅公司档案,应经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第184条公司内部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查阅手续。
第185条凡是需要借用公司档案资料的人员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186条查阅或者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抽换。
第187条查阅档案资料时,公司档案管理员必须现场监督。
第三节档案资料整理员操作规范
第188条归档的档案编写页号、卷号、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等目录,同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第189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设置归档号、档案目录和档案查阅登记薄,严防档案资料毁损、散失和泄露。
第190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泄密。
第191条档案室要做到防水、防火、防尘、防潮、防虫。
科学规范编号、方便查找。
第192条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必须账物相符。
第十二章保密制度
第205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206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207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208条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5.客户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
第209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210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211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212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213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214条档案室、经理室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技术档案管理
第一节技术档案归档制度
第178条公司各类技术档案资料全部移交资料室,基本实现档案资料办公自动化管理。
第179条造价员负责完整交付档案资料,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
第180条预结算基本档案资料(包括设计修改、现场签证、相关计算底稿等)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按工程项目分类整理,录入电脑、建立数据库并备份。
第181条对公司档案资料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第二节档案查阅基本规定
第182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对归档的技术档案必须编制《案卷目录》以及《档案归档登记簿》,以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阅借用。
第183条外部单位和个人查阅公司档案,应经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第184条公司内部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查阅手续。
第185条凡是需要借用公司档案资料的人员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186条查阅或者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抽换。
第187条查阅档案资料时,公司档案管理员必须现场监督。
第三节档案资料整理员操作规范
第188条归档的档案编写页号、卷号、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等目录,同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第189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设置归档号、档案目录和档案查阅登记薄,严防档案资料毁损、散失和泄露。
第190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泄密。
第191条档案室要做到防水、防火、防尘、防潮、防虫。
科学规范编号、方便查找。
第192条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必须账物相符。
第十二章保密制度
第205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206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207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208条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5.客户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
第209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210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211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212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213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19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120条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121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122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123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124条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公司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执行副经理提出方案,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25条因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经理审批,下属分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由执行副经理审批并报经理批准备案。
第12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127条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精简,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128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129条公司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130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副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主任等高级职员,由经理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分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直接主管部门申请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聘任;
4.其他员工,经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分公司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131条各部门、下属分公司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力资源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第132条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力资源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133条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四节工资、待遇
第134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不含分公司)的工资、待遇,分公司工资待遇由分公司经理决定后报总理审批备案。
第135条公司执行总经办批准实行的工资级别。
第136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产值、能力、贡献、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137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138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医疗、社保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139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140条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分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第141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142条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143条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35天;晚育(女方24周岁后生第一胎)增加假期15天;产后结扎的另增加21天;产假期间男方看护假10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144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145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146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规定履行手续。
第147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148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149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150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同意,报经理审批。
第151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152条员工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153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154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第155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156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开除。
第157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附则
第158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159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76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77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78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公司”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禁止铺张浪费。
第79条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80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下属分公司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81条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82条财务主管协助经理管理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第83条公司及分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8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85条公司管理层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86条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8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交接手续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8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8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9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第91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92条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93条各分公司收益与费用实行分级核算。
第94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第95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第96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97条凡单项债权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按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四节现金、费用管理
第98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
第99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100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不准外泄。
第101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第102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103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104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105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106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
提取的比例由经理确定。
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第107条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理批准。
第108条下属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财务部签署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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