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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症结及其对策
届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论文(设计)
课题名称:
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症结及其对策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网络教育学院
20年1月
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症结及其对策
论文摘要: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今天已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目前的证券市场各种结构性矛盾十分严重,证券市场沉陷低迷境地,市场的有效性正在丧失,投资者的信心低沉,中介机构全行业亏损现象渐趋严重。
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九条”)出台第一次从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高度,提出了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的要求,以及为达到这个要求所必须实行的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
但“国九条”原则性意见不能尽快转化为实实在在可操作的政策时,民众对市场重回失望之中。
几年来国民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状态,而股市却处于熊市之中。
要分析目前证券市场的困境,可以罗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有体制问题,也有市场问题,有系统性问题,也有非系统性问题,有些问题的解决已超出证券市场的范围。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环境下,要打破传统的思维习惯和打破传统的思想禁区,为证券市场各种矛盾的解决创造一个积极的环境,而创新与发展则是营造积极环境的主要手段。
目录:
引言
中国证券市场症结具体分析
(一)证券市场整体诚信状况堪忧
(二)股权分置问题久拖不决。
(三)证券市场最重要的功能-资金配置功能丧失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五)市场结构性问题明显。
如何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症结
(一)积极治理股权分置缺陷
(二)尽快明确股市应有定位
(三)切实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整顿
(四)加强以法治市,重塑证券市场诚信
(五)鼓励创新
正文:
引言:
中国证券市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如果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算起,已有十二年的历史。
正确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地位与作用,是证券市场得以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今天已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股市总市值超过GDP的50%。
上市公司1400多家,个人投资者7000多万户。
在国内经济强劲增长的形势下,股市的发展则出现种种背离。
交易量从历史最高时沪深两市一天的交易金额超过1000亿元跌到目前的不足100亿元;投资者数量从沪深两市开户时曾达到过的7000万锐减到现在的市场交易户数不足百分之一;“国九条”出台已大半年,在经历短暂的涨升之后,证券市场重新沉陷低迷境地,股市融资功能已严重受挫。
二级市场投资者普遍亏损严重。
有报告显示,在过去的十年间,二级市场投资者预期亏损达到近9000多亿元。
中国证监会作为市场供应方、需求方、监管方的共同管理者,其公信力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可以说是重病缠身,其发展症结主要在于:
(一)证券市场整体诚信状况堪忧
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均属信用工具,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信用市场。
然而中国证券市场这个信用市场的整体信用状况却令人堪忧。
这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最基本症结。
首先,上市公司的整体信用状况令人沮丧。
进入上交所网站,该网站的首页上有一个“上市公司诚信记录”的栏目,点击进入,自2001年以来上证所对75家失信违规比较严重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公开谴责赫然在目。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被上交所公开谴责达475人。
每一个中国证券市场的亲历者一定不会忘记,从“琼民源”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大庆联谊”、“康赛集团”、“PT水仙”、“亿安科技”、“郑百文”到“银广夏”,这一个个肆无忌惮的造假骗局。
不少上市公司搞虚假包装和欺诈,欺骗股民。
上市的为了圈钱,不是为了给股民以丰厚的投资回报。
上市公司隐瞒和不及时公布重大信息的情况十分普遍。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例如,有的公司对应披露的事项如担保、诉讼、委托理财等不予披露,许多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很不充分。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往往采取淡化处理的措施,只求在形式上满足相关要求,并未完全透明地将应当公布的信息公之于众。
信息披露不及时。
这在上市公司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公司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不是不披露有关情况,而是不及时披露,等到该信息在市场上已成为半公开化时才披露,造成了对那些未能及时获得信息的投资者的不公平。
更有甚者,故意延迟披露有关信息,为一些内部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创造条件。
信息披露不真实,甚至瞒天造假。
有些上市公司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操纵市场牟取暴利。
例如,“琼民源”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导致其股价在5个月时间里上涨了4倍;银广夏虚构利润7.45亿元,编造了中国股市“第一大绩优股”的神话。
ST黎明则是一路造假,骗取了证券市场的“入场券”。
江苏琼花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为了上市作弊隐瞒、恶意包装,一度使中小企业板的诚信尽失。
在造假方面,这些公司瞒天过海,登峰造极,其行径之恶劣,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
这些欺骗广大投资者的恶性案件严重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引发了证券市场的信用危机。
其次,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叫人怀疑。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发行人、投资者等提供各种服务的专职机构。
分析上市公司的种种虚假、不实行为,除了上市公司自身原因外,与中介机构的推波助澜具有密切的关系。
没有会计师事务所虚假的验资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切OK”的法律意见书、证券商言过其实的推荐等,上市公司不实的信息披露、违规操作就很难发生。
比如红光实业,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但成都蜀都会计事务所、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公然违法,为红光造假帐,虚报盈利5400万元,帮助红光骗取了上市公司的资格,使广大投资者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
个别券商则与上市公司勾结操纵股市,形成狼和狈的关系,这给股市信用造成的影响很坏。
再次,监管机构信用状况难以令人信服。
监管机构主要是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也包括其它有关政府机构。
证券市场一开始就存在政府信用问题,证券市场设立很大程度是为国有企业解困,但这个问题并没有老老实实跟投资者讲清楚。
所以说其实一开始就存在信用问题。
国有股减持引起股市下跌,可以看作是国家的一次失信,虽然当初这个同股不同权是用“双轨制”推动中国改革的又一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国家应该承担国家的应有成本。
把原始成本比市场成本低得多的国有股拿到市场减持是明显政府失信行为。
其实一些上市造假地方政府也参与其中,造成注册会计师如果不参与,很可能就会“丢饭碗”,所以在这么一个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出现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必然的。
监管水平不够,像亿安科技涨到126元的时候不监管,等开始下跌、大家被套牢了才来监管,这样的效果就是造成比事件本身更大更坏影响,无论监管方式和手段都待提高。
就在目前中国股票市场面临空前信任危机、市场极度低迷的时候,出现了“王小石名单”事件。
“花20万元买发审委名单”、“财经公关”之类的字眼出现在各媒体上,令虽亏损累累但还留在市场上的广大普通投资者又一次开了眼,也凉了心。
手中并无实质权力的王小石只是提供了一个名单都值20万,投资者完全有理由相信揭开的只是冰山一角。
希望这个名单的“意义”不是简单地抓几个腐败分子了事,而是能引发人们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着眼,探讨完善中国股票市场的治本之策。
(二)股权分置问题久拖不决。
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怪胎,它也是产生不平等的根源所在,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最大症结。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给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带来了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并且由于这个根本上的错位,扭曲了后续一系列政策的制定。
股权分置造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占
股权分裂是中国股市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之源;分别持有两类股票的股东拥有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能成为全体股东统一的价值参照,股价变动对股东的影响不具有同质性,事实上上市公司利用这种结构性缺陷,将股票市场演变为大股东(主要是非流通股股东)对社会流通股股东的“圈钱陷阱”。
假设国家要设立发行一家股份上市公司,总股份1000股;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中国股票市场的惯例先不谈双方出资的问题,而是在股份制公司设立发行的时候,一开始先分股票。
由于有历史意识形态的制约,国家要占绝对控股地位,这样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分得70%的股权即700股,社会流通股东分得30%的股权即300股。
然后这两个股东分别再按所持股份的比例出钱,此时国有股大股东按股票的面值每股1元,共出资700元。
但社会流通股东却要溢价出资,每股7元,共计出资2100元。
注意:
此时就出现了一个“圈钱陷阱”的戏法,因为是股份公司所以公司各个股东的资产应该合到一起,也就是将社会流通股东出资的2100元和国有大股东出资的700元合并到一起,这样这家上市公司设立后共计拥有1000股总股本,2800元的总资产。
由于是股份制公司,各股东在股份公司占有的权益应该按股权比例来确定相应的资产,这时又用股票的比例来明确划分各股东相应的资产:
国有大股东占70%的股份,所以占总资产2800元的70%计应该是1960元;社会流通股东,应该占有总资产2800元的30%共计840元。
至此我们看出了这其中有大问题存在,社会流通股东的2100元资产,在经过上面的先分股、再出钱、而后合资、再按股份分钱的这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所谓“股份制”的IPO股票发行过程,国有股大股东轻而易举的就将社会流通股东的1260元的金钱划分到自己的名下,几乎是完成了两者的资产换位。
原来出钱700元的大股东现在一下子增值拥有了1960元,原来出钱2100元的只剩下840元,这一切就象变魔术一般的完成了变换。
这就是中国股票市场上随时随地上演大股东对广大社会流通股东的“圈钱陷阱”的游戏。
如上所述,因为股权分裂的存在,造成了非流通股的平价发行而流通股却高价发行,这就造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与流通股利益的根本不同。
于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更多地剥削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他们总是竭力主张高价发股。
也因此而造成了发行人的欲壑难填。
实际上,如果解决了股权分裂问题,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同股同价发行,那么非流通股股东就再也侵占不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了,特别是那些自然人股东甚至还会因为同股同价发行而失去在公司中的控股地位,那么,他们发股的热情也就不再了。
而正因为目前仍然保持着这种股权分裂的状态,这就使得发行人圈钱的欲望一浪高过一浪。
而问题被掩盖就是由于“国有股”不流通。
因为如果国有股流通马上这种“圈钱陷阱”就暴露,社会投资者就不会如此高的溢价,不能再以更高的价格将股票卖到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的手中。
而当股票以更高的价格到达社会普通投资者的手里后,反过来制约了国有股的市场流通。
自此中国股票市场的流通与不流通的市场割裂形成了!
所谓的IPO股票发行也就蜕变为“圈钱陷阱”。
股权分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只要权利不担义务。
索取和回报不对等,是中国股市难以振作的一大主因。
有人提到,中国股市总是在为融资者服务,而不是为投资者服务,稍加透视还是股权割裂在作怪。
大股东之所以频频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就是因为业绩下滑股价跳水与己无关,股权割裂使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只管圈钱不怕输钱,只讲利益不担风险,只要权利不担义务。
至于提高分红回报之类,按目前的股价,再加上扣除20%股息税,派息高低并无实际意义。
股权分置导致诚信危机,诚信危机背后还是股权分置。
就像江苏琼花如果股权全流通,违反诚信引发的股价下跌,损失最大的必是大股东,那么他在做种种坏事时就会有所顾忌。
同样,明知违规理财、关联担保、内幕交易等要冒很大风险,但还是屡禁不止,其原因还是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纵然造成巨大损失,也全由上市公司和小股民掏钱,可这些违规交易背后的好处和巨大利益,却由内部人享有。
不是说“全流通”一切都会纯而又纯,但违规现象肯定会少得多。
解决股权分置不是万能的,但不解决股权分置是万万不能的。
(三)证券市场最重要的功能-资金配置功能丧失
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融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财富再分配功能。
融资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而资源配置功能是最重要的功能,另外两个功能是造成市场波动和活跃的主要因素。
股市是资源配置的场所。
资源配置的含义是将资金从低效率的使用者手中引导到高效率的使用者手中,整个过程是个利益交换过程,即总效率的提高会在资金供求双方之间进行恰当的分配,使双方皆获益。
如果不是这样,只有一方受益,另一方则受损,没有利益交换,那么,这就不是资源配置,而是资源再分配。
融资成为了当前证券市场主要功能:
从市场发展的角度看,中国股市--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融资功能上面,属于比较低的层次。
目前国内股市最大的问题之一,就在于没有让证券市场起到资金配置功能的作用。
股市应当是一个有效的融资和投资的场所,而现在的市场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投资者在与“庄家的博弈中伤痕累累,导致投资信心受到挫伤。
券商、基金、上市公司等进入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如何从市场中圈占多少低成本的资金。
在国内证券市场,凡是通过政府进入市场的,没有哪一个不是赚得盆满钵满,凡是通过市场自由进入大多都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如何敢进入这样的一个市场呢?
因为这样的融资说穿了就是“圈钱”。
我国股票市场自设立以来,总共筹资已超过8000亿元。
但总体上讲,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一直不高,分红率就更低。
而从历年的调查来看,投资者的收益情况却很差,“一盈二平七亏”是常态。
大盘指数情况也可以对此提供一个佐证。
这样,在资金付出很大的情况下,投资者一方面没有股价上升带来的资本利得,另一方面没有多少红利收益,就成了股市的净损失者,而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人则是净利益获得者。
由此,股市就成了资源再分配的场所,将利益从投资人输送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人,而非资源配置的场所,令投资人能够分享上市公司成长所带来的收益。
长期以来,股市的这种功能扭曲一直很严重。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有三层,分别是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但行政法规是由不同部门制定的,往往注重部门利益,法规之间有冲突,如今年六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从事证券的代理买卖,与证券法是不相适应的;第二,现有法规太多,条款太细,指引不够详细,又没有相应的罚则,不便于执行,更不便于监管者的实施;第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制订过度严格,限制了证券市场自身的创新能力;第四、在执法过程中,有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凡此种种都降低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指引性、权威性。
《证券法》存在诸多不足,如规范的证券种类很窄,不利于金融品种的创新。
《证券法》明确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故股票交易机制仍是单边的做多机制,成为了“单边市”。
《公司法》在现代企业制度设计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如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股权集中度较高而引起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制衡机制,出现了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却没有强有力的手段来及时制止的问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却没有相应的制约的问题,监事会的职责规定过粗、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等一系列问题。
部分政策法规不利于市场发展。
如印花税问题,市场监管法规不严问题。
证券市场建设的核心就是保护投资者,其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内容展开的。
国外买入股票不收印花税,鼓励做多,而我国买卖都收税,挫伤了股民的积极性。
韩国对于内幕交易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如最高达10年的监禁和三倍于非法收入的罚款,而我国的处罚力度太轻,以至违法行为屡屡发生。
(五)市场结构性问题明显。
市场结构单一,产品结构单一,中介机构欠发达等。
由于金融投资渠道少,加重了股票的投机行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场中介机构欠发达。
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
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
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
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
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
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
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
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只能做多不能做空,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投资者结构比较单一。
一是机构投资者队伍本身不平衡,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很快,而其它类型的投资力量发展状况就逊色得多。
特别是今年以来,出现了国有企业资金大量退出证券市场的局面,使得机构队伍中的"长短脚"现象越演越烈;二是个人投资者队伍出现较大的萎缩。
而个人投资者队伍的萎缩,无疑会严重削弱证券市场的基础;三是类似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由于缺乏应有的支持,得不到适度的发展,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尽管客观上这些投资力量有的确实存在问题,但是这并不构成它们就不能在市场上生存的理由,在某种意义上,它们能够发挥乃至曾经发挥过的积极作用,又被大大忽视了。
由于没有形成多层次的投资队伍。
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投资行为的趋同。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其症结之多之重是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的。
如何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症结是一个系统的和综合的问题,远不是管理层出台几个救市政策就管用的。
针对当前积重难返的市场,本人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积极治理股权分置缺陷
一盘棋局,布局谋篇的好坏,往往左右甚至决定最终的结果。
从这个角度说,中国证券市场从成立那天起,便注定有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股权分置。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症结在于国有股、法人股以什么样的方式和价格进入流通市场。
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在A股市场外的转让流动由来已久,基本以买卖双方认可的净资产值为成交价格。
处理股权分置问题,我们要打破国有资产流失的思想禁区。
众所周知,现有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在高价首发、增发以及配股等融资过程中形成的。
拿最近以股抵债的电广传媒而言,该公司现在每股7.12元的净资产,与首发时的溢价发行和高达30元的增发有直接关系,其中流通股股东作出的贡献不言而喻。
但现在大股东却要每股再加上3分钱拿来向上市公司抵债,其不公正不合理之处显而易见。
那么,为什么不能以低于每股7.12元的净资产定价,来满足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合法要求呢?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条:
这每股7.12元的净资产名义上已属国有资产,谁也不敢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因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解决股权分置时一条事实上的红线和理论禁区。
那么,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
事实不然。
曾记得2001年初,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守护者自居,坚持同股同权同价在二级市场减持国有股。
在其主要负责人宣称这是特大利好的同时,广大投资者都在二级市场纷纷用脚投票。
股指从此飞流直下,从当时的2200多点一直跌到1300点附近(剔除新股虚增因素,实际上股指早就在1000点附近)。
迄今为止,近万亿市值灰飞烟灭,很多个股股价腰斩,不少个股更是跌破净资产,高价减持从此成为黄粱美梦。
市道如此之惨,损失如此之重,也没听有人出来呼吁国有资产如何保值增值。
目前市场中有一种看法是从国有股中拿出一定比例,对流通股东进行配售,价格以净资产为参照确定。
这种思路在市场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但这种思路明显偏向非流通股,不利于恢复目前积弱已久的投资者信心,也不利于让投资者对未来形成良好的预期,比历史上的遭遇投资者强烈反对的“净资产减持”等方法对投资者的伤害还要大。
以宝钢股份为例:
宝钢总股本125.12亿股,流通股本18.77亿股。
假定采用权威人士的方法,对全体流通股按净值1股配1股的方案,流通股的除权价为4.7元(按6月底的净资产和股价估算),其余87.6亿股非流通股获得了可流通权。
对非流通的国有股东而言,配售后可收回现金55.4亿元,其余持股还可获得近153.3亿元的流通性溢价(两项获利208.7亿)。
假定除权后股价上升30%,非流通股东还可以获得124亿元的流通性溢价(三项合计共获利332.7亿元)。
这种溢价,不只是账面上的,在购并活动中,可以折成现金,经过一定锁定期,履行一定信息披露义务后,还可在市场上变现。
即使不出售,作为可流通股,其估值和抵押融资能力也大大提高了。
而流通股东呢,我们也算一下帐。
在未解决全流通之前,流通市值为120亿(6.4元*18.77亿股),配售除权后流通市值为176.2(4.7元*37.5亿股),扣减配售支出55.4亿元,实际流通市值为120.8亿。
也就是说,如果除权后股价不涨,非流通股东除收回55.4亿元配售款外,还获得了153.3亿元流通性溢价,同时还获得了其余87.6亿股的流通权。
而流通股东却几乎没有增值,同时还得面临87.6亿原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所带来的获利抛盘压力。
显然这种方案是非流通股“含权股”,而不是流通股的“含权股”。
历史问题应该以历史的眼光来解决,而不能用所谓的现代的“市场化”方法来解决。
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首先要尊重历史,从根源上找问题,而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
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必须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历史成本。
方案1、非流通股给流通股转送股换取非流通股直接上市流通的形式,流通股变为“含权股”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转送股方案参考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历史成本确定。
一是不用流通股东再出资,不会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以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屡次遭到投资者的用脚投票,并导致股指大幅度下跌,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者担心在解决股权分置中出现变相的扩容,在整个市场已亏损累累的情况下,变相的扩容显然会对市场构成巨大的资金压力。
二是能给投资者带来明确的盈利预期,投资者十分清楚地看到流通股是真正意义上的“含权股”,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入市信心,推动股价的全面上涨。
三是体现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由于非流通股东在历史上已获取了巨大的利益,而投资者不但没有与经济高速发展共成长,反而出现了近万亿元的巨大损失。
因此,在平衡利益时,方案将盈利预期向流通股东倾斜是符合国务院“九条意见”中“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的,也能充分体现管理层敢于纠错的勇气和亲民的形象,有助于恢复投资者的信任。
方案2、非流通股缩股直接上市流通。
缩股方案参考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历史成本确定。
此方案与上一方案类似。
例如设非流通股历史成本价为一元,流通股历史成本价为10元,则把非流通股每10股缩为一股,然后直接上市流通。
(1)可有效提高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同时大幅降低了市盈率,增加股票的投资价值。
(2)降低了国有股及法人股等的持股比例,达到国际认可的控股股东的控股在30%左右,并彻底解决了不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解决全流通问题一定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一定要用科学的数据来证明;一定要让投资者看到明确的希望;一定不要“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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