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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有力推动下,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
服务贸易发展日益成为各国关注和竞争的焦点,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及面临的环境
(一)历史回顾与发展现状
我国服务贸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
一是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的44亿美元增长到“十五”末期(2005年底)的1571亿美元,23年间增幅接近35倍。
其中服务贸易出口2005年达到了739亿美元,增长近29倍。
二是服务贸易增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20世纪80年代以来,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速一直高于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出口增速和全球服务贸易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平均水平。
1982-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6.8%,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5.9%,均为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增速的两倍左右。
三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1982-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增长到3.3%,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由0.7%增长到3.1%,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
服务贸易规模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四是从“十五”开始我国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五年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494亿美元,占服务贸易发展以来(1982年—2005年)进出口总额10022亿美元的54.8%。
五年间服务贸易出口总额达2547亿美元,占1982年—2005年间出口总额4752亿美元的53.6%。
“十五”期间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加快,进出口总额于2003年跃上1000亿美元台阶,2005年又突破1500亿美元关口。
五是我国服务贸易全面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继续稳步发展,通讯、保险、金融、专有权使用和特许、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广告等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开始兴起。
在区域发展方面,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天津等东部沿海省市,发挥地理区位优势,立足于扎实的现代服务业基础,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主力军;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发挥独特优势,不断加快发展步伐。
目前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发展,出口增速正在赶超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已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
但同时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总体仍比较落后,存在着服务贸易部门结构不平衡、市场和地区发展过于集中、统计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亟待完善等问题,与发达国家和世界整体水平,以及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都有较大差距,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以保证我国服务贸易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环境
“十一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着历史性机遇。
一是世界经济前景看好、全球产业结构升级、货物贸易持续增长、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等因素,将推动世界服务贸易稳定快速增长。
二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面临大好发展时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发展服务业上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
服务业发展为服务贸易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发展服务贸易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带动现代服务业,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两者相辅相成。
三是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将使中国的服务贸易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与此同时,在服务贸易全球自由化的大趋势和全新的开放环境下,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服务贸易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方面,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其中美、英、德三国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30%左右。
美国服务贸易进口额、出口额和进出口总额均高居世界第一,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发达国家服务贸易越来越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集聚,并已建立了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立法机构、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机协调,制定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并利用其服务贸易水平领先的优势,通过各种多双边谈判要求世界各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服务贸易已经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以及区域性经济合作谈判的主要议题。
另一方面,来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日趋激烈。
墨西哥、巴西和印度等多数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相对缓慢,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较小,排名靠后,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
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服务贸易整体出口竞争力逐步增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有所改善。
尤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广泛的经济结构调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服务的外包与离岸日益成为当今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和转移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给了机遇。
二、发展服务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以及国民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发展服务贸易是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能力的新举措。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带动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发展滞后严重,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2005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1%,远低于发达国家72%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52%的平均水平。
2001年以来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速达13.3%,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发展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
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提升服务业水平。
我国服务业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加大服务业引进外资的力度,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有利于我们学习、借鉴和吸收外国在服务业管理、市场运作等方面的经验,加快提升我国服务业水平。
目前,中国服务业还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
2005年我国服务业领域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44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6.8亿美元,仅占同期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的19.4%。
而外资服务企业占有的中国市场份额一般仅为百分之几。
从中国经济的实际发展需要来看,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范围,放宽准入限制,吸引外商投资还应当有较大的增长,特别是在物流行业以及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管理和其它咨询服务业,发展空间较大。
(二)有利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1982-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我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0%左右,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中国服务贸易企业没有同比例享受到货物贸易增长带来的好处。
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可有效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改变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货物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利于货物贸易结构优化,以及质量和效益的提升,两者相互促进。
此外,服务贸易自身也存在着出口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出口居主导地位,信息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使用等现代服务出口则占比偏低。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已经形成一些优势产业,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旅游业、建筑业、其他商业服务业、运输业等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排名都比较靠前。
特别是中国货物贸易已经排名世界第三,持续高速的货物贸易增长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的带动作用非常明显。
根据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大幅度提升和国际经验判断,中国在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转折性阶段。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改善服务贸易结构,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开放,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能力,提升服务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服务贸易发展规律。
以国内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发展为依托发展服务贸易;在扩大传统服务贸易规模的同时,积极发展现代服务贸易;分享发达国家发展服务贸易的经验,吸收适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合理成份。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
统筹兼顾服务贸易总量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在发挥比较优势、弥补资源不足、扩大发展空间、提高附加值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不断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强政府宏观指导。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调节作用,同时政府加强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支持,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区域、行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服务贸易规模显著扩大。
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力争提高服务贸易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稳步提高。
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2010年,运输、旅游等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继续扩大,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力争下降到60%以下,提高通信、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等新兴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逆差。
服务贸易领域更加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通过利用外资,通信、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商业领域的经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国际服务外包承接业务量明显增加,沿海地区和内陆重点城市建成10家左右示范性服务外包基地。
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开拓能力大幅提升。
服务贸易“走出去”产生明显成效,境外采购、分销、研发、远洋运输、物流、金融、保险、旅游等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形成1-2个境外中资服务企业集群或服务贸易合作区。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规模和水平继续提高。
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管理体系
(一)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调
加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各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解决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结合国际服务贸易需求,制订符合国际惯例的批发、零售、金融、电信、运输、旅游、餐饮、展览等行业的标准化体系,统筹安排我国服务贸易的规划、统计、立法、政策、对外谈判和促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服务贸易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规范自律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加强对外宣传,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行业协会要与国内外服务贸易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动向和需求,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积极为国内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当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纽带。
行业协会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推动服务贸易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国内不同地区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和行业优势,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重点城市为依托,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确定一批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予以重点支持,培育服务贸易出口主体和增长带。
通过窗口和辐射作用,引导和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地方政府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化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建立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设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发布权威统计数据和深入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分析等。
(一)建立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本着“科学、全面、协调、统一”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依据,遵循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基本要求,并结合中国服务贸易的具体情况,制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使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要明确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目标与原则,确定服务贸易统计范围和基本组成部分,规定统计资料的收集与统计数据的发布方式,以及统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
从内容上看,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包括中国居民与非居民服务贸易(BOP)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两大主线,覆盖《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的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供应模式。
(二)建设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
建设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为国内外服务贸易统计信息的收集、展示、预警、分析与发布构建基础性平台;落实《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细化服务外包统计口径,逐步建立完善全口径、多层次的实时服务外包统计体系;配合实施技术进出口的相关管理目录,继续做好技术进出口统计,掌握技术贸易的总体情况,使服务贸易信息资源得以较好地开发与利用,进而为国家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国际交流与谈判提供数据信息。
(三)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
定期发布中国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权威统计数据。
于每年9月30日前发布《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公布上年度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发布上年度《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全面介绍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相关政策与未来趋势。
(四)深入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分析
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加强对服务贸易结构变化及其对国民经济影响的分析。
开展服务贸易进出口运行分析,掌握服务贸易总体动态;开展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关注附属机构企业发展态势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开展双边服务贸易统计比较分析,把握国别(地区)市场状况。
不定期发布服务贸易进出口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国别(地区)市场分析报告等。
六、建立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体系
(一)建设服务贸易公众信息网
建设服务贸易公众信息网,发布政策法规、行业资讯、企业动向、市场动态、贸易机会、统计数据、研究分析等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帮助服务业企业了解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满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工作
注重服务贸易对外推广和促进工作,密切与各服务业行业及重点企业的联系,选择重点行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依据不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国外市场,提供贸易机会,向有需要的企业发送最新市场调研报告,帮助企业竞争海外大型服务项目,协助了解境外合作伙伴背景和资信,为国内外服务业企业合作牵线搭桥。
(三)利用各种会展平台,加强国际交流
支持和组织服务业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服务行业专业展会,同时以国内著名综合性展会为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软件交易会、文博会、中部博览会、广交会、东盟博览会、厦洽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国国际教育展、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等国内知名展会的作用,增加服务贸易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整体宣传我国服务业企业形象,通过展览和洽谈,寻找出口和对外合作商机。
(四)创立我国服务贸易会展品牌
借助香港的区位优势和服务业国际化优势,定期在香港举办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并积极开展国际推介,树立国际声誉和影响力。
通过合作举办推广活动,加强与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服务业联盟等港澳、境外专业服务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相互交流信息,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牵线搭桥。
(五)着力培育中国服务贸易品牌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扶持服务贸易自主出口品牌,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
全面研究规划现有服务出口品牌,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目标市场国家(地区)的特点,进行分类研究,重点分析有比较优势行业的自主出口品牌现状,研究制定品牌扶持和推介的措施,引导企业创品牌,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逐步提高和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保护我国知名品牌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为自主出口品牌“走出去”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六)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顺应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推动服务贸易多层次发展。
稳步发展电讯、咨询等跨境交付模式服务贸易,逐步扩大和规范旅游、留学等境外消费模式服务贸易,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夯实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基础。
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发展。
以优势服务业和大型企业为依托,鼓励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物流航运、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管理、电子信息、旅游、教育、文化传媒和中介服务,增设境外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以及营销网络,增强服务业国际竞争力。
有序促进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出口。
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密切跟踪国际市场需求动态,继续扩大医护人员、律师、教师、厨师、农技、建筑、制造、空乘、海运、医护、农林牧渔等传统优势领域人员外派规模;顺应科技进步和全球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稳步扩大信息产业、教育、生物、环保、计算机、电信、金融保险、法律、商业流通、旅游等领域自然人移动模式服务贸易出口;加强对外派人员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外派人员素质,优化外派人员结构;完善体制机制,维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一)继续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
把握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机遇,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强化外资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积极作用。
充分利用多双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契机,建立独立的行业开放度评估体系,促进中国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二)引导外资合理有序流向服务贸易领域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吸引包括新建、并购、风险投资在内的多种服务业跨国投资,建设若干个国际服务外包基地。
引导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
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注重提高层次和水平,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
合理把握服务业开放的力度和速度,降低风险,保护国内敏感服务行业。
(三)分阶段、有重点地扩大服务贸易进口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着眼于全面提升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分阶段、有重点地扩大服务贸易进口,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着重引进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先进适用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充分利用境外教育、科技、智力资源,有步骤扩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检测与分析、管理咨询等领域服务进口,加大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提升我国服务业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
八、分类指导,重点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综合考虑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和行业优势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分类指导,重点促进”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对运输、旅游和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予以深度挖掘,充分发挥其潜力,不断提高出口效益和附加值,保持服务贸易出口骨干部门地位;对通信、保险、金融、动漫、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特许等部门,予以重点培育,激发增长潜力,加快发展速度,使之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新增长点;对教育、文化、咨询、音像、体育、分销等部门,予以特别指导,发挥我国特色优势,顺应国际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进一步发展旅游业
进一步提升旅游供给水平,鼓励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加快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整合力量集中培育大型旅游节事活动,增强入境旅游吸引力;加强宣传促销,促进旅游与外宣、外交、外事、经贸、文化各部门联动,通过驻外使领馆和多种商业渠道,搭建多种平台,强化国家整体形象宣传,建立完善配套服务,进一步推动公路、铁路、航空、航运、口岸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完善适应入境旅游需求的信用卡支付、外币兑换等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水平;加强旅游国际和地区合作,探索和深化有效合作机制,不断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参与旅游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话语权;推动国内旅游企业参与国际旅游竞争,鼓励和扶持一批大型旅游企业在境外建设服务网络;积极稳妥推进出境游业务的试点开放,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二)大力促进以海洋运输为主的运输出口服务
加快航运立法步伐,加大航运市场监管力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航运市场;参照国际惯例,对国家骨干船队实行合理的载货保留;稳步扩大企业规模,鼓励运输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并购,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回国登记,悬挂五星红旗营运,扩大五星红旗船队规模,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大对国家主力船队的扶持力度,通过外交协调维护国有船队的利益;在对外谈判中,争取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多地开放国际海洋运输及其服务,取消港口设施的进入额和使用限制,并开放多式联运;逐步完善现行政策,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含跨国并购)码头和港口等基础设施,以及建立营销网络;适当调整有关的税收政策,加大船舶折旧的速度与力度,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与财务状况,自由选择有利于船舶更新换代的折旧法。
(三)采取措施促进建筑服务出口
研究国际建筑市场发展趋势,立足于我国建筑企业的特点和水平,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
加强境外能源、交通、电力、通讯等领域调研,掌握国际建筑市场动态,鼓励企业进入国外大型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通过国际多双边谈判,争取世贸组织成员取消中国建筑企业和相关技术人员“走出去”的限制,放宽对中国企业的许可、标准和资质要求。
(四)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服务
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金融法律框架、原则和基本内容,吸收国际先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的经验和惯例,进一步完善金融法规和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为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积极稳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关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优化金融结构和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力。
同时,鼓励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在全球化进程中为国民经济改革发展提高更好的服务。
加强征信、支付体系等金融基础建设,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在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同时,为金融机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境内保险公司为中国出口货物提供相关保险,促进保险服务出口。
(五)积极发展特许和专利权使用服务
积极引导各方科技力量支持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利用产业的海外转移,把成熟和实用的技术推向国际市场。
利用各种资金资源,重点扶持专利和专有技术对外许可、技术咨询和服务,并实行税收优惠,对出口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在“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中,建立技术出口项目库,公布国外相关领域的技术需求,加大对中国成熟工业化技术的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开拓技术出口市场。
(六)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要根据自身优势,确定服务外包重点发展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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