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纹身的女孩》有血有肉的美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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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纹身的女孩》有血有肉的美版
影评知识
翻拍自瑞典畅销小说《千禧年三部曲》的《龙纹身的女孩》,是大卫·芬奇的又一力作。
鉴于之前在美国公映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所以这次用了近七倍的制作成本翻拍。
这一来,两个版本的比较就在所难免。
美版电影整体给人一种“冷”的感觉,从始至终透露一种抽离感。
只能说,这一次大卫·芬奇再次奉献一部合格的惊悚片,那么在原著,瑞典版或者美版这三者中,您更偏爱哪个呢?
美版《龙纹身的女孩》的整个格局更加忠于原著,一方面这满足了原著的死忠书迷,另一方面却不见得有利于电影形式本身,毕竟,文学和电影在表达上差异太大,就比如村上春树先生的《挪威的森林》,恐怕任谁也无法将其改编成令人满意的电影作品。
小说可以单线叙事,双线叙事,甚至多线叙事,但这一点在电影上就会显得分散且不可理喻。
《龙纹身的女孩》里,丽思贝丝作为一个高手,在与麦克相遇前,受命对他进行了周密的身份调查。
整个故事的前半段,这几乎成为两人唯一的交点,对于不了解剧情的观众来说,会显得没有头绪。
而瑞典版的导演显然意识到这一点需要更加巧妙地处理,连接了两条故事的线索,一线贯通,这使得故事更加符合电影的表达方式,更容易被接受。
小说作为平面的展现,却能够有立体的思维空间;电影与此相反,作为立体的空间呈现,很多时候却是平面的效果。
美版《龙纹身的女孩》作为电影,时长有闲,篇幅很窄,即便150分钟也很难充分展现男女主角之间的情感线索,所以丽思贝丝在认识麦克不久后就主动和他上床,显然让人感觉会不会是个阴谋,如果这不是阴谋,那我们只能理解为这是好莱坞电影的惯例:
男女主角必须相互吸引、爱慕,必须在床上才能升华一下感情。
如果电影不能在情感上让观众表示认同,那么观众在结尾处也很难整体上对电影表示赞许。
丽思贝丝究竟是谁?
有怎样的身世背景?
为何一个骨瘦如柴的脆弱女子却一幅纹身、穿孔、哥特风的打扮?
这些要在“千禧年”的第二部小说中才慢慢展开。
但我们知道,这个对网络了如指掌却不懂与人相处的姑娘,她的所有另类都只不过因为害怕受到伤害。
所以与瑞典版本的冷酷到底相比,美版的她更加有血有肉,尤其最后一个长镜头,那样的眼神和神情都可谓惊艳。
不过,龙纹身的女孩,这一款还真不是你能消费起的。
最后,我们与其费劲儿地分析电影,不如欣赏几个人像大片儿!
影评人/虫它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
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
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
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
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
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
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
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
跑,阿甘,跑。
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
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
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
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
我想尿尿。
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
能做到这般宠辱不惊吗?
阿甘不受虚华所扰,不会华丽的辞藻,只会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在面对肯尼迪这样的大人物,依旧是自己。
阿甘在成为亿万富翁时,回到自己的家乡,每天义务修割草地。
并没有因为生活得富足变得颓废。
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
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
可是我觉得他是最懂得什么是爱的人。
阿甘爱他的母亲。
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
我母亲总说,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怀念与深爱,他记得母亲对他的每次教诲。
女性虽弱,为母则强,阿甘的母亲当然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儿子,才会教会儿子如何去爱别人。
一位单亲母亲,带着IQ只有75的儿子,靠着租金生活。
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
就像阿甘在影片开头便说出的话:
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无法预知到你会吃到什么口味。
其实我是在看了影片很久以后才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美国一盒巧克力有12颗或24颗,每一颗的口味都不尽相同,只有拆开了放在嘴里,品尝之后才能了解个中滋味。
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
在越南战场上,他们部队遇到了突袭埋伏,阿甘想起了珍妮对他的嘱托:
跑。
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
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
想要回家。
巴布心心念念的便是做一位补虾船长,却死在了越南河边。
阿甘为了完成他和巴布的约定,更多的是为了巴布的梦想,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条捕虾船。
阿甘信守承诺,最后也得到了
最好的回报,获得了巨大的财富。
丹中尉是阿甘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也是他尊重的朋友。
丹中尉的信条是命运早已注定,他相信命运,他觉得自己命中注定应该要死在战场上,光荣的战死沙场,那才是他的命运。
因为他的祖辈们都将自己的鲜血洒在了战场上,分别死在了美国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一战、二战。
而他被阿甘救出战场,最后被截掉双腿,成为残疾人。
他觉得自己的命运被阿甘拐骗,一开始对阿甘心存芥蒂,可是阿甘并没有因为这样就失去对丹中尉的尊敬。
他陪丹中尉过圣诞节,和他一起补虾,在捕虾船上丹中尉终于放下。
他说,阿甘我从没有谢过你救了我的命,其实最终他也没有说出口。
我想,他最好的谢意便是好好的活着。
剧中,所有的人都没有对阿甘说过谢谢,阿甘也并不需要,可我非常想对阿甘真诚地说一句:
谢谢你,阿甘。
阿甘爱他的女孩。
珍妮的一生是凄苦的,早早离世的母亲,凶悍的父亲,贫苦的生活。
儿时的她唯一可以做的便是跪在田地里向上帝一遍遍的祷告。
珍妮这一辈子只有两个幸福,一个是有阿甘至始至终的守护和爱,她的一句话,换来了阿甘一生的等待,也换来了一个美好的结局。
最后珍妮因为不治之症长眠于她和阿甘的树下,也算是有所归属,阿甘的爱也算是得偿所愿。
珍妮的另一个幸福便是孕育了小阿甘,是阿甘和她爱的结晶、爱的继承,让爱有了一个美好的结局。
遇到了阿甘,也遇到了这世上最美好的爱情,阿甘会在战场上几乎每天给珍妮写一封信,会胖揍一顿伤害珍妮的男人,会在珍妮一次次离开之后,再一次接受珍妮,怀抱始终向她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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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洁简单却从不曾改变过的信念。
阿甘的想法从来都很简单。
阿甘在越南战争中受伤疗养开始接触到乒乓球,没想到天赋极高,对这项运动也是如鱼得水。
最后加入了美国乒乓代表队,成为其中一员来访中国,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乒乓外交。
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
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
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
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
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
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
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
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
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
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
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
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
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
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
《阿甘正传》改编自美国作家温斯顿.格卢姆于1986年出版的同名小说,本影片由罗伯特.泽米基斯执导,汤姆.汉克斯等人主演,于1994年7月6日在美国上映,获得巨大反响。
而我第一次接触到这部电影是小学时,在中央6台电影频道,中文配音,黑白的电视屏幕,也并没有看懂多少,而后许多年里只记得那个看起来呆呆傻傻,却一直执着于奔跑的男人。
这就是我对《阿甘正传》最初、最原始的印象,在高考结束以后,我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了《阿甘正传》。
做自己,朴实若愚的态度反而是种大智。
上帝只给了阿甘75的智商,可是阿甘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别人说他傻时,他的回答总是:
Stupid is as stupid does(傻人有傻),阿甘承认了这个既定的事实。
对生活、上帝不公的怨恨,也许是人类精神痛苦的来源之一,阿甘始终做着自己,没有埋怨过自己和别人的不同。
我们常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心生不平:
为什么别人的住的是高楼别墅,而自己住的却是低矮的平房;为什么别人的女朋友能干漂亮,而自己的女朋友却那么平庸;为什么那个人可以有关系找到高新风光的工作,而自己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勉强度日;为什么他可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奔跑在阳光下,而自己却要在阴暗的病房里疗养。
当我们碰到这些事情,又有几人能做到真正的豁达超脱。
儿时,阿甘总受同龄孩子欺负,此时珍妮大声对阿甘说:
跑,阿甘,跑。
这是阿甘第一次在剧情中奔跑,他在奔跑中挣脱的脚箍的束缚,也注定了他奔跑的一生。
阿甘因为意外飞快闯进橄榄球比赛场地,而成为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最后被选入全国大专明星队,阿甘和队友们载誉而归,肯尼迪在白宫接见了他们,这是他此生中第一次受总统接见,肯尼迪总统。
阿甘对见肯尼迪的好处归为有美食可以享受,他大概喝了15瓶饮料。
肯尼迪问大家感觉如何时,队友们都说很好、棒极了,而阿甘一本正经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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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被他的真挚朴实逗笑,试问我们若处于这样的场景下,能说出这样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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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珍妮,雄心勃勃想成为一名歌手,却迷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四处漂泊,吸食迷幻药;相比那些总统大人物们,风光无限,却四处危机四伏,影片中肯尼迪、里根被人射杀,尼克松下台。
可是阿甘却活得轻松自在,不忘初心。
珍妮总说,阿甘,你不懂得什么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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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母亲无疑给阿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阿甘在谈话中,总会提到这样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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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并没有教儿子如何怨天尤人,她只教会儿子这世间的道理,深远地影响了阿甘的一生,也深刻地影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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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的母亲以浅显的比喻让阿甘明白了生活得不确定性,而生活得美好也正是由于它的不确定。
阿甘爱他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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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
他跑到了安全地带,可是想到好战友、好朋友——巴布。
他毅然回到硝烟的战场,还救起了其他战友,包括丹中尉,最后一个终于救出了巴布,巴布最后的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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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世界的和平在他们手中,然而阿甘说我只是在打乒乓球。
对于他来说,在全国大专明星队也只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
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
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
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
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
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
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
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
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
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
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
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
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相信能就一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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