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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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日照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编制单位:
日照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
日照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日照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日照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将日照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及所辖区域的保洁、保安工作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类型:
物业综合服务。
保洁:
办公楼和活动中心的走廊、楼梯、洗手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公共设施的擦拭;
保安:
门卫管理;治安保卫的协助管理;
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
自2018年7月1日起2019年6月
30日止。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一、本合同期总价包括内容清单包括人工费、管理费、材料费、各种税金、福利费等费用,每年总价款贰拾贰万贰仟壹佰元整,(小写¥222100.00元/年),每月拨付壹万捌仟伍佰零捌元叁角肆分(小写¥18508.34元)。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4、审定乙方撰写的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乙方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表现不好,甲方可通知乙方对其考核或更换人员;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品仓库,由乙方无偿使用;
7、提供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及所需办公用品;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对违反物业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如责任者属甲方管理范围,甲方根据乙方考核通知,负责对违规部门或个人进行教育、罚款等处理,对第三方可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
9、乙方派出人员发生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甲方办公区域,乙方派出人员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办公秩序;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等工作目标;
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4、乙方作息时间应随甲方作息时间做相应调整,并保证提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效应和下班后的保洁效应;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应每天安排值班人员保障常规的保洁要求;
5、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7、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方可实施;
9、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撤出本物业,并办理交接手续;
10、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用工,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
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
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持械抢劫、爆炸的违法行为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所致,不在此限;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5、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6、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重大过失或故意所致的,不在此限;
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条质量保证
一、物业管理应达到的指标
1、服务及时、到位,各项物品、环境以及服务体现绿色环保要求,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2、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整洁、无污损,完好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5%;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率95%;
3、有效投诉办结率95%;
4、安全保障稳妥、及时、有力,无重大事故发生;
5、无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现象;
6、项目经理管理经验丰富,队伍年轻有青春活力,有亲和力;
7、时时、处处维护甲方各部门良好形象。
第五条款项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
3、甲方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支付上月度物业管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
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变更,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日照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代理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
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
家规定、条例有抵触的,则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例执行,合同的
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甲方(采购人):
日照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供应商):
日照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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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 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 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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