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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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讲解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县教育局、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利俊
副组长:
郎占山刘海英田玉海
成员:
李建平朱志刚刘云刚范旭红赵志勇郝云坤及三个年级组任、副主任、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和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2.3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人员作如下分工:
:
(1)赵利俊、郎占山:
全面了解、综合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2)刘海英、田玉海:
指导宣传人员展开宣传报道工作,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发挥教育媒体优势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3)刘云刚、范旭红:
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关注事件主要人员的动向,防止扩大影响。
(4)赵志勇、朱志刚: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车辆保障。
(5)郝云坤、各年级主任、班主任:
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教育局,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
发生Ⅱ级及Ⅱ级以上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同时抄报区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
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等报告。
3.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在教育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在教育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
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本级预案。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预备队主要由负责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
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2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应急响应
6.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2.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请求县教育局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6.2.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
学校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6.2.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学校应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6.5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3.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3.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6.3.4事件结束后,防止反弹。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局。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向119指挥中心和县教育局报告。
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县教育局报告;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紧急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7.2.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楼梯间、集会场所等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2)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县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县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辙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县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县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积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组织各类大型群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落实各类安全保卫措施,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伤亡情况,立即向当地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县教育局报告。
7.2.8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0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和县教育局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不能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8.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地区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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