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沧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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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沧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1~2015年)
沧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一、总则1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及形势2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9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13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7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2
七、重大工程28
八、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0
九、附 则32
附表目录:
1、沧州市矿产资源储量表
2、沧州市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沧州市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4、沧州市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沧州市探矿权现状表
6、沧州市采矿权现状表
7、沧州市主要矿产矿业权总数规划指标表
8、沧州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9、沧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分区表
10、沧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11、沧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12、沧州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3、沧州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14、沧州市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表
15、沧州市主要矿产“三率”规划指标表
16、沧州市矿山整改、联合、关闭规划表
17、沧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18、沧州市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图目录:
1、沧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2、沧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3、沧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4、沧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5、沧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图
6、沧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9]3号)要求,结合沧州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并在总结《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进行总体规划部署,是我市“十二五”及其今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市制定与矿产资源相关其它专项规划的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1-2015年为规划期,2016-2020年为展望期。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及形势
沧州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东临渤海,北靠京津,与山东半岛及辽东半岛隔海相望,是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开放区,总面积14056km2,海岸线长98km。
2010年沧州市总人口约700万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00多亿元,居全省第三位。
沧州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
截止2010年底,已经完成1:
50万河北省泊头地区煤炭资源预查工作,完成全市1:
25万地热资源调查评价、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砖瓦粘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完成全市1:
25万第四系咸水资源调查评价、1:
10万卤水资源勘查、1:
20万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以及1:
25万国土农业地球化学调查等工作,基本查明全市矿产资源状况。
矿产资源评价与勘查工作。
截止2010年底,全市初步查明矿产地481处,其中地热矿产16处,饮用矿泉水矿产1处,砖瓦粘土矿产460处,其它矿产4处。
其中地热资源勘查程度相对较高,按勘查工作程度划分:
地热资源达详查矿区5处,达普查矿区11处。
沧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详见附图1。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580个,矿山企业从业人员18000余人,矿业工业总产值达12.5亿元。
沧州市共有地热井198眼,饮用矿泉水井1眼,分布在沧州18个市(县、区),集中开采区在任丘、河间、肃宁、献县、沧州市城区、黄骅等6个市(县)城区,地热资源的年开采总量2168万m3,目前已形成一定的开发模式,城区以供暖、洗浴、康乐为主,农村以种植花卉为主,东部沿海以养殖为主;饮用矿泉水开采量约10万m3,以桶装和瓶装矿泉水进行开发利用;砖瓦用粘土矿数量在逐年减少;卤水、咸水资源在东部沿海有少量开发利用。
沧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详见附图2。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因矿产资源开采占用、破坏土地的主要为砖瓦用粘土。
目前,全市正常生产砖瓦窑386座,停产(半停产)砖瓦窑74座,以生产粘土实心砖为主。
截止2010年底,全市因砖瓦用粘土开采累计占用、破坏土地面积7860公顷。
砖瓦用粘土资源的开采,破坏了大量土地、地貌景观资源,部分砖瓦窑企业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但恢复治理率比较低。
截止2010年底,累计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2350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30%;土地复垦面积1500公顷,矿山土地复垦率达20%。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矿山地质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四)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管理更加科学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得到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成效,有效地促进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规划目标得到较好落实,保障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地质勘查力度逐步加强。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总额累计1000多万元。
完成1:
5万区域地热地质调查6765km2,1:
2.5万区域地热地质调查1200km2,1:
1万区域地热地质调查925km2;完成1:
25万矿泉水资源调查,完成1:
25万砖瓦粘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调查,完成1:
25万第四系咸水资源调查,完成1:
10万卤水资源勘查,完成1:
25万国土农业地球化学调查。
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规划项目及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勘查精度得到了提高。
矿业经济实现快速增长,有效保证了全市经济生产和建设的资源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地热矿山企业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到2010年已达到198个;饮用矿泉水开发企业仅沧州炼油厂NEW1井1处;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呈逐年递减的趋势。
基本上实现了规划预期目标,经济效益比较显著。
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规划实施以来,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率在不断提高,以河北水文四队为例,实现了地热尾水回灌、利用水源热泵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减少地热资源的开采量;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在逐年减少,并向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使用转型;开采矿山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为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社会的过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恢复治理质量得到提高。
规划实施以来,沧州市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完成了青县孙官屯砖厂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及一期工程,新建2个市级“绿色矿山”示范区,新建沧州任丘油田1个国家矿山地质公园,完成黄骅古贝壳堤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大港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兴小山火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五)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沧州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少,目前发现的矿产有三类,能源类矿产有煤炭(煤层气)、石油(含天然气)、地热,水气类矿产有地下水(咸水、卤水)、矿泉水,非金属类矿产有贝壳砂、凝灰岩、砖瓦用粘土等,总计8种矿产资源。
煤炭(煤层气)由于埋藏较深,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其开发利用较困难。
石油(含天然气)不在此次规划之列。
贝壳砂、凝灰岩属于禁采的矿产资源。
地热:
截止2010年底,全市地热可开采总量54090.8×106m3。
目前已形成一定的开发利用模式,城区以供暖、洗浴、康乐为主,农村以种植花卉为主,东部沿海以养殖为主,年开采总量2168×104m3。
预计2015年开采总量约3080×104m3,其保证程度将非常大。
随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进一步规范以及地热井回灌等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地热资源的保证程度将更加大。
矿泉水:
截止2010年底,全市医疗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519.97×108m3,饮用天然矿泉水允许开采量47.37×108m3。
目前饮用天然矿泉水未进行大面积开采,仅在个别点上进行开采,以生产桶装、瓶装矿泉水为主,年开采总量约10×104m3。
预计2015年开采总量约50×104m3,其开采潜力巨大。
随着人们对矿泉水的逐步认识,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势必会对矿泉水的开发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砖瓦用粘土:
截止2010年底,正常生产砖瓦窑386座,停产、半停产砖瓦窑74座,砖瓦用粘土资源的可供性将逐渐减小。
沧州不在新开砖瓦窑企业,限制、规范原有砖瓦窑企业,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应用,创新工作,科学合理地压减砖瓦窑数量。
督促砖瓦窑企业注重环保建设,通过改进工艺等方法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六)存在的问题
找矿难度增大。
由于矿产勘查长期投入不足、深部探矿技术发展缓慢等原因,使得新增矿产地较少、可供矿山建设的储量不足、供需不平衡等矛盾更加突出。
石油(含天然气)的自给率逐年下降,煤炭(煤层气)的勘探技术不够成熟。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
地热开发以单井独户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由于过度集中开采地下热水造成水位迅速下降、水量减少的现象,地热综合利用不够,热资源利用效率低,尾水回灌技术的研究和实施尚未全面开展,热水动态监测不完善,使得地热资源开发布局严重不合理。
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艰巨。
全市因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破坏了大量土地,毁坏了地貌景观资源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低。
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供给形势日趋严峻。
2010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4.2499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8027亿m3,地下水资源量3.7515亿m3。
截止2010年,沧州市开采浅层地下水区已形成2个浅层地下水漏斗区,①肃宁、河间、献县西部漏斗区,漏斗中心位于肃宁县东部梁村一部,漏斗中心垣城南水位埋深已达33.61m;②南皮、孟村、盐山交界处漏斗区,漏斗中心位于盐山的西南部,漏斗中心南徐小庄水位埋深已达10.55m。
因深层地下水多年过量开采,本区出现了以沧州市为中心的区域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截止2010年,沧州市已形成多个区域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区,相继产生了沧州市区、青县、任丘、河间、肃宁、黄骅、泊头、南皮、献县、盐山等沉降中心。
通过水准监测,2007年与1970年地面高程对比,沧州市地面沉降发展较快,沧州市区沉降中心已达2497mm,西部地区一般为800-1000mm,黄骅、南皮、吴桥、东光地区一般为400-800mm,海兴、盐山、孟村以及南皮东部一般小于400mm。
通过水准监测资料对比分析,沧州市地面沉降年沉降速度较快,一般在20-40mm,青县、河间、肃宁、泊头、南皮、献县沉降速率中心,一般为40-50mm,其中比较严重的为青县地区,达到60-100mm。
其中沧州复合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已达95.44m。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因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权威性不强,在地质勘查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审批、轻规划思想,使得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实施被动。
统筹调控能力有待提高,对未来矿产品需求预测把握不准,受市场波动影响,部分总量调控指标未得到有效落实。
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考核体系只停留在报表和文字上。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进程缓慢,延缓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资金投入。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打造环渤海地区发展的增长极和隆起带的要求,结合本地矿产资源实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以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为主线,科学规划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力度,全面推行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注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对沧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开发与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
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市情和矿产资源形势,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矿产资源特点,建设以各市(县)城区综合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矿业布局,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矿业经济区域的形成与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资源供给能力。
把节约与集约利用资源摆在首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切实有效地实行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政策,严格禁止挖占、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统筹考虑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注重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监督矿山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局面。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大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实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重大突破,对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有所提高;以地热、矿泉水为主导的矿业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形成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与节约并举,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资源持续供给能力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得到改善,形成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局面;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加强,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2、2015年目标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得到加强,公益性地质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完成沧州市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沧州市1:
5万地球化学调查;完成1:
2.5万渤海新区地质环境保障调查评价;完成1:
1万部分地热田详查工作;完成1:
1万重点市(县)城区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等工作。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地质找矿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
预期新增煤炭(煤层气)资源储量80亿吨,新增矿盐(石盐)资源储量140亿吨,完成地热资源勘查7处,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6处,矿泉水资源勘查2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不断提高。
合理投放矿业权,拟投放煤炭(煤层气)探矿权6处,矿盐(石盐)资源探矿权1处,地热探矿权60处,矿泉水探矿权2处;地热采矿权204处,矿泉水采矿权2处。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相协调。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模式基本形成。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地热资源综合利示范工程、地热尾水回灌示范工程取得成效。
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改善。
新建和生产矿山采矿权人,要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实现同步治理、同步恢复。
到2015年,现有生产砖瓦窑企业控制在300座,闭坑尚未治理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
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全面推进土地复垦任务,破坏的土地实现同步治理、同步恢复。
到2015年,闭坑尚未治理的矿山,土地复垦率要达到50%以上。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形成。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统一、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2020年目标
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勘查机制,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与方式更趋合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全面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突出煤炭(煤层气)、矿盐(石盐)、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加大深部找矿力度。
依据沧州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成矿地质条件,按照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在平原区加强煤炭(煤层气)、矿盐(石盐)、资源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基础地质调查。
完成沧州市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沧州市1:
5万地球化学调查;完成1:
2.5万渤海新区地质环境保障调查评价;完成1:
1万部分地热田详查工作;完成1:
1万重点市(县)城区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等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方向与布局
鼓励勘查矿种:
煤炭(煤层气)、矿盐(石盐)、地热、矿泉水。
煤炭(煤层气):
完成青县地区、海兴地区、黄骅地区、沧州市卧佛堂、南皮县寨子等地区煤炭资源预查工作,面积3606.15km2。
埋藏深度在1200-2500m之间,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其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预期新增煤炭(煤层气)资源储量约80亿吨,为今后沧州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做准备。
矿盐(石盐):
完成沧县枣园勘查区矿盐(石盐)资源普查工作,面积190km2。
埋藏深度在2300-2900m之间,预期新增矿盐(石盐)资源储量约140亿吨,为今后沧州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做准备。
地热:
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为城市和农村提供洁净环保能源。
完成青县地热田、青锋新村地热异常区、黄骅地热田等地热资源详查工作,面积2090km2;完成沧东工业新区、盐山县城区、河北省盐山县、海兴县城区地热资源勘查工作,面积159.37km2;完成沧州市、任丘、河间、肃宁、献县、渤海新区等10个市(县)城区浅层地热能调查工作,面积913km2。
矿泉水:
加强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完成海兴县小山、吴桥矿泉水资源勘查工作,面积18.46km2。
(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沧州市矿产资源保证程度、成矿地质条件及矿山地质环境承载能力等,划定为禁止和鼓励勘查区。
通过划分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的合理设置,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布局的优化和调整。
禁止勘查区。
全市划分为禁止勘查区9处,包括:
白洋淀湿地等自然保护区5处、任丘矿山地质公园1处、饮用水水源地3处。
沧州市境内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可视范围300m以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禁止固体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勘查区。
全市划分为鼓励勘查区26处,包括:
煤炭(煤层气)勘查区6处、矿盐(石盐)勘查区1处、地热田详查区3处、地热资源勘查区4处,浅层地热调查区10处,矿泉水资源勘查区2处。
对鼓励勘查区内开展的探矿活动,在探矿权的投放时序和数量上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勘查程度较高的项目。
沧州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详见附图3。
(四)勘查规划区块及探矿权设置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全市共划分为煤炭(煤层气)资源勘查区块(预查区)6处,面积4956.15km2;矿盐(石盐)资源勘查区块1处,面积190km2;地热资源资源勘查区块60处,面积233.32km2;矿泉水资源勘查区块2处,面积18.46km2。
探矿权设置。
严格实行按勘查规划区块审查探矿权。
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分割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至2015年拟投放煤炭(煤层气)探矿权6处,矿盐(石盐)资源探矿权1处,地热探矿权60处,矿泉水探矿权2处。
探矿权投放时序和数量原则上在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分年度安排,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鼓励勘查矿种及鼓励勘查区的项目优先设置探矿权。
对新增加的勘查规划区块实行动态管理,按相关程序确定。
在矿种开采总量达到规划控制指标上线时,实行年度计划控制。
沧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详见附图5。
(五)加强地质勘查前期工作
加强基础地质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方向。
充分发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的引导作用,为社会提供基础地质找矿信息。
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开展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
提高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公开化程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科研机构在技术推广应用上的促进和示范作用,为勘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依法规范探矿权的出让与转让,为矿产资源勘查创造良好的投资与公平竞争环境。
加强监管,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擅自部署开拓工程,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实行强制退出。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实行重要和优势矿产保护与限制性开采,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持续供给能力。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主要矿种开发总量调控
1、禁止、限制和鼓励开采的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
凝灰岩、贝壳砂、砖瓦用粘土(耕地)。
限制开采矿种:
地下水、地热(馆陶热储)、砖瓦用粘土。
鼓励开采矿种:
煤炭(煤层气)、矿盐(石盐)、地热、矿泉水。
禁止开采的矿种,不再新设采矿权,已有采矿权的应立即关闭。
限制开采的矿种按年度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总数,并实施严格的规划审查与规划论证制度,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采矿权。
对鼓励开采的矿种在符合矿山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设置采矿权。
2、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
坚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对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种的开发力度,对地热资源要实行保护与限制性开采,调控地热资源开采总量,提高地热资源持续供给能力。
⑴地热:
在规划期内沧州市地热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080×104m3以内。
随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进一步规范以及地热井回灌等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地热资源的保证程度将更加大。
地热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是指同一热储层中,年地热水开采总量不突破该层的年可采储量。
已经突破的即使局部开采强度不高也要控制审批,在规划期内达到总量控制不突破的要求。
①在任丘、肃宁、沧州市、黄骅城区馆陶组热储集中开采区,依据孔组抽水试验资料及各城区对地热资源的需求(静水位150m),严格控制年开采量、合理井距、地热井井数。
②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地热综合梯级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使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③建立地热资源开采的动态监测系统,施工地热回灌井,开展地热资源回灌工程,以保证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④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力度,实现高中低温热能立体开发。
采用水源热泵系统开发浅层地热能,可以有效减少对深部中高温地热的开采,达到持续开发地热资源的目的。
⑵矿泉水:
在规划期内沧州市饮用矿泉水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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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轮 沧州 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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