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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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区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利用好学籍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因此,各中小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中心校、初级中学和各定点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籍管理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籍异动手续必须由校长签字。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平台维护和用户管理;要为学籍管理配备专用的符合规定的电脑(硬盘达到250G、内存达到2G以上)、专用网络(网速4兆以上)、打印机、数码照相机和文件橱等设备;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日常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信息变更;要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除统计数据外,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学生学籍信息;要积极组织学籍管理员参加业务培训。
二、按时完成新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的各项要求及时采集和录入每学年度新生学籍注册的各项信息。
采集和录入信息要确保不漏项、准确无误,并按规定的时间提前上报,待市县教育局在平台审核完毕、建籍信息确认后,各单位按要求采集学生数码照片。
三、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严把学生“进出”关
1、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凡已达到规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和班级,不得再接受学区外转进学生。
转学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经商人员:
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
必须提供由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3)工作调动人员:
必须提供工作调令、文件、工资单等证明;(4)居住人员:
必须提供房产证、户口薄;(5)军转干部:
必须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簿和军官证等材料;(6)回原籍就读人员:
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房产证;凡是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任何学校不准为学生开具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或者在《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下同)上加盖公章。
符合转学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手续
(1)镇区办内学校间转学
学生家长(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到转入学校填写《成武县中小学转学审批表》,学校审查合格后,逐人登记汇总,连同有关材料,报中心校(中学)审批,审批通过的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和回执、加盖转出学校意见和学籍章,由中心校(中学)盖章后转学证交转入学校、转学证回执交转出学校,转出和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在系统平台上提出转出、转入申请,报县局备案即可。
(2)县内学校间转学及县外转入
学生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拟转入学校填写《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学校审查合格后,逐人登记汇总,连同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每年的8月20日至9月20日和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三十,其余时间不予办理)集中到教育局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凭《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各一式两份(县外转入的,要在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上签署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交送到转入学校,再由转入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报送到教育局盖章(集中办理,个人不予受理)。
转学证和回执返回到转入学校(转学证由转入学校留存,回执由学生家长交回转出学校一份留存),转出和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在系统平台上提出转出或转入申请。
《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其中一份)和相关复印材料由转入学校装订成册交送教育局保存。
(3)转出至县外:
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入学校接收函、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转入地房产证(或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转出学校填写《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学校审查合格后,逐人登记汇总,连同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每年的8月20日至9月20日和农历正月初八至正月三十,其余时间不予办理)集中到教育局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一式两份)和转学证回执(一式两份),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凭《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盖章,并交送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及上级主管单位在转学证及回执上盖章后,转学证(其中一份)交转入学校存档,回执由学生家长交回转出学校,转出和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在系统平台上提出转出或转入申请。
《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其中一份,另一份分别保存在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和相关复印材料由转出学校装订成册交送教育局保存。
经学校上级主管局审批合格的转学学生须由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的学籍纸质档案(小学:
在读期间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初中:
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成长档案袋),由学生家长在送交转学证时一并交转入学校存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转出前由原就读学校负责,转出后由转入学校负责。
2、借读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办理程序:
借读学生(或监护人)持当地接收学校证明信向原就读学校(起始年级向其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同意后填写《中小学生借读证明》及回执,报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中小学生借读证明》交借读学校,《中小学生借读证明回执》交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备案。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3、休学、复学
学校要严把休学关,严格审查有关证件,遏制变相留级。
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一律不准办理休学。
需休学的由学校在客户端打印出一式两份“休学审批表”,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住院证明和有关交费单据等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审批合格后,教育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由学校在平台提出休学申请。
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复学时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学生复学。
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四、系统平台操作流程
1、转出
首先登录平台→学籍管理→学籍移动申请→新增→移动类型(选择“转出”)→选择“学生”→学段(选择“小学”或“初中”)→年级→按“查询”→找到学生按“选择”→移动原因(输入如:
“住址变更”等)→转学区域(选择如:
区县内等)→学校(选择“转入学校”)→学校意见(输入“同意”)→按“保存”→显示“保存成功”→按“返回”→再按“查询”→显示出转出学生信息→按“提交”(蓝色的)→按“确定”→消息提示(申请提交成功)---转出操作完成。
2、转入
首先登录平台→学籍管理→学籍移动申请→新增→移动类型(选择“转入”)→学生姓名(输入如:
“张三”)→学籍号(输入如:
201137172310421010)→按“验证学生”→移动原因(输入如:
住址变更等)---转学区域(选择如:
“区县内”等)→学段(选择“初中”或“小学”)→年级(选择)→班级(选择)→学校意见(输入“同意”)→按“保存”→显示记录“保存成功”→按“返回”→申请状态(未提交)→按“查询”→按“提交”(蓝色的)按“确定”→消息提示(申请提交成功)→转入操作完成。
3、休学、复学:
操作流程参考转出。
五、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除电子档案外,还应具备以下纸质档案材料:
1、学籍管理薄(小学一式三份:
学校、中心校、教育局各一份;中学一式两份:
学校、教育局各一份);2、学籍管理花名册(同上);3、转入学生转学证及转入学生转学(转入)统计表;4、转出学生转学证回执及转出学生转学(转出)统计表;5、延缓入学通知书,借读学生的借读证明及回执;6、休学学生证明材料及休学学生统计表;7、辍学统计表、控制辍学记录、学生辍学流失月报表;8、每学年的毕业生花名册;9、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原始材料、《学生成长档案袋》;10、每学年适龄儿童少年统计表及0--12周岁人口统计表(小学)、12--14周岁人口统计表(初中);11、每学年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12、每学年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按盲、聋、哑、弱智、其他残疾分类别统计);13、每学年的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14、每学年的留守儿童名册及统计表;等等。
以上纸质档案,要建立健全,并装入档案盒、分类保存备查。
六、严格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也不得违规办理转学、休学手续,严禁借学籍办理之名搞不正之风,严禁在学籍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学籍空挂”、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符等现象。
今后,对在学籍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强化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
一、《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
二、《中小学生借读证明及回执》
二、《成武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员登记表》
三、《中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和要求》
成武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成武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所在学校
年级
转学原因
拟转入学校
学籍号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提
交
材
料
1、务工合同及劳动保险金缴纳证明2、房产证(暂住证)
3、营业执照4、完税证明
5、房屋租赁证明6、军转安置介绍信(干部调令)
7、户口簿8、监护人身份证
9、监护人工作证明10、其他:
学校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___________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
(中学、中心校)校长(签字)__________年月日
基础教育股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字)__________股长(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
分管局长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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